八、東部帝國的稅收及皇帝的貪婪揮霍(527—565 A.D.)(第2/2頁)

其四,然而即使如此,這些稅收比起專賣的特權,還是較為容易讓人忍受。專賣妨礙制造業的良性競爭,目的在於賺取極不榮譽的蠅頭小利,對於必需品和奢侈品的項目強加特定的價格限制。《秘史》記載:“等到絲的特定價格為皇家財務人員所獨占,整個地方的人民像是提爾和貝裏圖斯的廠家,全部陷入極為悲慘的境地,不是死於饑餓就是逃到敵國波斯。”一個行省會因制造業的衰退而蒙受苦難,但是就“絲”這個案例來說,普羅科皮烏斯的立場不夠公正,完全忽略了查士丁尼的貢獻。就是因為他的好奇心,帝國才收獲無法估計和永久存在的利益。他把銅幣的法定值提高七分之一,也可以說是同樣利國利民的好事,這種調整不僅明智,而且光明磊落毫無私心。因為金幣[138]是合法的公私支付標準,既不能減低純度也不能提高價格。

其五,租稅承包人要求充分的司法權便於完成所訂的合約,要是了解真相就知道這種行為極為可惡,這等於是要從皇帝的手裏買斷市民同胞的生命財產。還有一種更直接的方式,在查士丁尼和狄奧多拉的同意或默許之下,可以從皇宮花錢買到位階和官職。這一斂財的特權對有功績或受到寵愛的人而言,有時會不顧一切插手其間。其實只要我們想一想就能明了其中的道理,任何膽大妄為從事“賣官鬻爵”勾當的家夥,都會為自己所承受的羞辱、勞累、危險、負債及高利息尋求豐厚的補償。這種可恥和帶來災難的貪汙行為到處流傳,終於使查士丁尼產生了警惕之心。他期望用誓約[139]和懲罰的制裁來保護政府的廉明公正,但是在一年終了時,偽誓和賄賂的狀況未見轉好,仍舊淩駕於無能的法律之上,他那嚴厲的詔書只有束之高閣。

其六,內廷伯爵尤拉利烏斯的遺囑指定皇帝是他產業的唯一繼承人,不過,條件是要負責處理債務和贈送遺物,答應給他3個女兒現有的生活費用,同時每個人結婚時可以獲得10磅黃金的嫁妝。尤拉利烏斯大筆家產全毀於火災,留下資財的清單,數額沒有超過564個金幣。希臘的史書有記載,說明皇帝以獲得微薄的奉獻為榮,他完全是仿效這個先例。他抑制自私的貪財心理,欽佩友人對他的信任,負責贈送遺物和償還債務,要皇後親自教養3個未婚女兒,同時加倍給她們嫁妝,充分表現出父親對女兒的愛心。[140]君王的仁慈確實值得欽佩(君王無須行善),然而就是在這種高尚的行為之中,我們發現排擠合法和非婚生繼承人是相沿已久的惡習。普羅科皮烏斯完全將之歸於查士丁尼統治所產生的弊病,他的指控受到顯赫姓氏和醜聞事件的支持。無論是寡婦還是孤兒都不能幸免,對遺囑的乞求、勒索和認定已經成為一門技術,皇宮的代理人借以謀取自己的利益,這些卑鄙和邪惡的暴君,使私人生活的安全遭到侵犯。國君放縱自己圖利的欲念,想在繼承那一刻就搶占先機,把財富解釋為罪行的證據,從繼承者的手裏行使籍沒的權力。

其七,異教徒或異端分子的財富為有宗教信仰者所用,一位哲學家把這種行為也列名在掠奪的形式之中。在查士丁尼的時代,這種神聖的搶劫行動只受到其他教派的譴責,因為他們成為正統教會貪婪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