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始基督徒的信仰與美德(第3/3頁)

基督徒對塵世俗務的厭惡程度不亞於對享樂的鄙視。他們有忍讓的精神,可以寬恕往日的仇恨,容忍一再的欺淩,卻不知道如何保護人身和財產。他們生活儉樸,不容許賭咒發誓,也難以適應地方官府的排場以及公眾生活的激烈鬥爭。他們的仁慈已到達無知的地步,某些人的罪惡行徑和敵意企圖,只要威脅到整個社會的和平與安全,[324]就不得不利用正義制裁和戰爭手段把這些同類置於死地。然而對此,他們卻怎麽也無法相信是完全合法的行為。基督徒普遍認為,猶太體制的權力是依據並不完善的法令,得到上天的許可,由神意啟示的先知和神授權力的國王來運用。基督徒非常清楚也公開聲明,這種體系對當前世界而言確有必要,心滿意足地承認異教徒總督的權威。但是,他們雖然沒有忘懷消極服從的箴言,卻拒絕積極參與帝國的民政和軍備工作。有些人在改變宗教之前,便已從事這類殘暴和血腥的職業,也許可以不予深究,但是讓一些基督徒沒有放棄更神聖的職責之前,便去充當士兵、行政長官或國王的角色,[325]那是不可能的事。這種對公共福利視若無睹,甚至達到犯罪程度的冷漠姿態,遭受異教徒鄙視和譴責。他們經常問道,要是所有人員都抱著新教派的怯懦態度,那麽這個四處遭受蠻族圍攻的帝國,將會有什麽下場呢?[326]對於這個帶著侮辱性的問題,基督教的辯護士只能給予模棱兩可的答案:因為他們不願透露秘密的安全保障,那就是他們料定,不等到全人類皈依基督教的工作完成,戰爭、政府、羅馬帝國以及世界本身都將不復存在。可以看出,在這個問題上,早期基督徒的處境和宗教所產生的疑慮完全吻合,他們對俗世的積極生活沒有好感,可以找到借口免於在政府和軍隊中服役,但是並不妨礙他們享有神所賜予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