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幹院律政風雲(第3/18頁)

當時楊幹院的住持叫佛海,他大概是看對了眼,欣然收這個十一歲的少年為徒,還給他起了一個法號叫“法椿”,使他成為楊幹院中的一個小沙彌。

“椿”本意是大椿,乃是一種傳說中的長生古樹,引申為壽高不衰之意。法椿這個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師父希望法統延續綿長的祝福。

現在法椿與真正的和尚之間,只差一張度牒了。

明代對於度牒管理,頗有一套辦法。從洪武十七年(1384年)開始,朝廷規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沒過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駕照還嚴格。

不過就像其他政策一樣,官僚們很快就發現其中的利益所在。從景泰年間起,只要僧、道捐納五石糧食,便直接頒發度牒。再後來,朝廷幹脆把這個制度當成開源之術,一遇災害,幹脆簽發幾萬張空白度牒給當地官府,拿去換糧食賑災。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資聰穎能順利通過佛典考試,還是他師父格外疼愛他,替他出了一筆費用,總之在兩年之後,法椿順利獲得了度牒,正式成為一名落籍的僧人。

此時休寧縣已經覺察法椿逃戶的事。法椿是家裏的獨子,依大明律,單丁不得出俗。縣衙屢次下發文書,要求他立刻還俗應差,否則嚴懲不貸。可惜在大明體制裏,這卻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為什麽呢?

前面說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頗有創新,講究兩個字——意識形態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換句話說,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淩駕於國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門的管轄。

洪武年間,朱元璋在禮部設立了僧錄司,總管大明佛教事務。這個機構在各地每一級都有分部:府一級有僧綱司,州一級有僧正司,縣一級有僧會司,逐級向上匯報。這些部門的官員都有僧人身份,謂之僧官。

用現在的話說,寺廟屬於條管機構,地方縣府是塊管機構,兩條線。當法椿獲得度牒之後,進入條管單位,休寧縣明知他是逃戶出身,卻再也無可奈何。

法椿徹底擺脫了俗世糾紛,開始在楊幹院裏大顯身手。他運氣特別好,跟對了人。他的師父佛海在當地頗有影響力,在正德年間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綱。

【注釋】

都綱:為梵語“大經堂”之音譯,自唐代始有此稱謂。明初,在禮部之下設立僧錄司,管理全國佛教事務;在外府,則設僧綱司,掌管該府佛教事務,包括頒發度牒、決斷僧尼詞訟等。僧綱司主官為都綱,從九品,由政府選擇精通佛教經典、嚴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綱是僧綱司的主官,司掌整個徽州府的宗教事務,從九品。它看似是個最低級的芝麻官,實際權柄可不低。當地僧人違法犯戒、寺廟的爭端訴訟,都交由都綱來裁決調解。

不過這個職位雖有官身,卻無俸祿,手下辦事的皂吏仆役一應費用,還得僧官自己掏錢。所以這個職位的選拔方式,是誠德者任之。什麽是“誠”?捐納一大筆銀錢就是誠,證明自家有財力勝任。什麽是“德”?你必須得到本地諸寺住持的認可,有大德聯名作保,才有資格擔當。

說白了,這個官位得買。

買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實也有它的道理。鄉紳鄉宦為什麽能在基層一言九鼎?一是有錢可以左右經濟,二是有聲望可以上達天聽。這兩個條件,是基層權力的來源所在。釋門雖然清凈脫俗,可也一樣要遵循這個規律。一個寂寂無聞的窮和尚,就算佛法造詣再高,坐上都綱的位子,也沒法開展工作。

法椿的師傅佛海能當上都綱,可見身家和聲望都不低。佛海退下來以後,稍微運作了一下,在嘉靖二年(1523年)把法椿也推上了這個位置。

法椿入寺不過十七年,剃度不過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綱,著實是個人物。

此時的楊幹院,風氣已大不如前,廟裏幾乎沒有認真修佛的。僧人們除了斂財誆騙之外,沒事還勾搭民間婦女,幾成淫窟。與楊幹院僧人有染的女子,光名字留下來的就有滿真、七音、保弟、葉毛、佘窗、仙真等人。更有甚者,堂堂釋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蓮教,時常在寺裏起香聚會,借機奸淫婦女,搞得烏煙瘴氣。

羅氏一族跟楊幹院關系密切,看到和尚們這麽亂搞,自然心生不滿。有一次楊幹院又搞起白蓮秘法,這次居然公然立壇詛咒。羅家人嚇得夠嗆,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響,找到裏老抗議。

按照大明律,每一百一十戶人家合為一裏。一裏之內,管理者除了裏長和甲首之外,還有裏老。這個職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擔任,負責調解裏內爭端。只有當裏老調解不果,百姓才能去縣衙提起訴訟,不得擅自越級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