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幹院律政風雲(第2/18頁)

這種性質的寺院,被稱為墳寺。宋代崇佛之風興盛,很多大族都選擇為祖墳修建一座墳寺,這在當時是很流行的做法。

聽了羅鼐的建議,族人紛紛表示贊同。羅氏一族家風親厚,成員素來團結。他們有錢的捐錢,有田的捐田,實在沒錢沒田的,也會表示我家出兩個壯丁,參與營造,很快就解決了禪院基建和資金的問題。

接下來,就是找和尚了。

羅氏歷代與徽州當地大族聯姻,羅鼐娶的是歙縣程家的女人,老丈人程元鳳官至右丞相兼樞密使。羅鼐請程元鳳推薦一位靠譜的僧人,老泰山想了一下,想到在寧泰鄉仁佑裏也有一座楊幹禪院,遂推薦其中一個叫覺曉的僧人。羅鼐過去聊了一下,覺曉同意過來,索性把楊幹院整個遷了過來。

羅氏在墓右邊的開闊地修起了六間大屋,正中間供奉如來,右邊供奉後土,左邊供奉羅秋隱的牌位,再左邊則又是三間屋子,一直修到溪水旁邊的河坡,成為楊幹禪院的基本格局。

這是個挺有意思的組合,如來是釋家的,後土是傳統民間神祇,後來被道家吸納,再加上祖先牌位,可以說是集佛道儒三家信仰於一身,應了王重陽那句話:“紅蓮白藕青荷葉,三教原來是一家。”

南宋寶祐六年(1258年),楊幹院正式建成。羅鼐又請來程元鳳,專門撰寫了《羅氏新建楊幹院碑記》,把建院的前因後果寫清楚,請祁門人方嶽負責篆蓋、歙縣人方回進行書丹——這兩位都是進士出身,方回後來在元代做到建德路總管。可見羅鼐為了建這個禪院,真是動用了不少人脈。

從此以後,羅氏祖墓旁邊多了一座禪院。僧人們日日誦祈,羅氏年年拜祭墳冢,興寺護墳。時光流轉,世勢推移。轉眼二百七十年過去,歷書從大宋寶祐六年一下子翻到了大明嘉靖七年(1528年)。

在這期間,很多事情不曾改變。羅氏一如既往地在呈坎生活著,發展成為歙縣大族之一。而楊幹禪院的香火也從未中斷,始終繚繞在古墳四周。

但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很多事情還是發生了變化。比如羅氏對祖墳疏於祭掃,來的人越來越少。到楊幹院上香的人卻越來越多,它慢慢從一座羅氏的守墓禪院變成面向公眾的名刹。

本該相敬相安的羅氏一族和楊幹禪院,在嘉靖七年突然起了齟齬,彼此攻訐,爆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鬥。

爭鬥的起因,還得從楊幹禪院的一位“高僧”說起。

這位“高僧”的法號叫法椿,也是徽州人,出生於弘治八年(1495年),籍貫是歙縣鄰近的休寧縣。此人的來歷十分可疑,據說是絕戶家的獨子。

大明對於戶籍管理特別重視,每一百一十戶人家編為一裏,一裏造黃冊一本,寫明各戶的丁壯、事產,憑此科稅。一戶人家如果壯丁斷絕,會被歸類為絕戶,自然也不用繳稅了。

因此民間有一種作弊手段,就是讓家裏的丁壯逃離原籍,再向官府報備絕戶,從此家人可安享免稅之福。法椿很有可能就是這麽一種情況。

正德元年(1506年),年僅十一歲的法椿逃離了家鄉休寧。雖然他距離法律規定的成丁年齡還有五年,但此時地方戶籍方面腐敗嚴重,經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被惡吏強行登記為壯丁,借此要百姓多承擔稅徭。

能逃,還是早點逃的好。

法椿離家之後,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成為沒有戶口的流民,四處遷徙,除非買通一地官吏假造戶籍,才能合法落腳;第二個選擇,就是出家為僧、道,只要有寺觀肯接收他,並取得度牒,便有了合法身份。

【注釋】

度牒:亦稱“祠部牒”。唐朝設立試經度僧制度,經過考試合格的僧尼、道士,由國家管理機構祠部發給其度牒,作為合法出家者的證書,可憑此免承徭役。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數量,規定每三年發放一次度牒。並且,男子不到四十歲、女子不到五十歲,不得出家。《大明律》中對沒有度牒、“私自剃度者”亦有十分嚴厲的處罰。

圖三·1 明代的道士度牒

徽州崇佛之風十分濃烈,境內大小寺院有幾十座。法椿理所當然選了出家這條路。不過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寧,跑到臨近的歙縣,投拜到楊幹院門前。

寺廟對於這種投拜來的逃戶,一般持歡迎態度。畢竟逃戶沒戶籍,寺院將其收留,形同大戶人家多了幾個隱戶奴仆。至於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出家人慈悲為懷,人家求上門來,怎麽能忍心趕走呢?

事實上,徽州一帶的諸多寺廟,一直在偷偷招納逃流軍民,這已是行業內的潛規則。僅楊幹院在正德年間,就先後招納了四十多人,法椿不過是其中一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