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都是學霸惹的禍(第2/9頁)

帥嘉謨在《大明會典》裏的徽州府條目下,找到了同樣的納稅記錄。更重要的是,《大明會典》裏只提及是由徽州府承擔“人丁絲絹”,並無任何字樣表明是歙縣獨自承擔。

按道理,徽州府的這一筆“人丁絲絹”稅目,應該是六縣均攤,怎麽只壓在歙縣一處呢?雖然歙縣的體量比其他五縣都要大,可也不能這麽欺負人哪。

帥嘉謨心想,這件事關乎一縣之民生,可不能這麽糊塗下去,必須挖個水落石出!

就像所有的學霸一樣,帥嘉謨看到眼前出現了難題,不驚反喜,興高采烈地繼續深入挖掘。最終,他在《徽州府志》裏找到一條看似無關的古早線索。

【注釋】

《徽州府志》:現存明代《徽州府志》有兩個版本,一為彭澤、汪舜民等人編修的弘治《徽州府志》12卷,一為汪尚寧等人編修的嘉靖《徽州府志》22卷。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汪尚寧為歙縣人,曾官至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退休歸裏,組織一幫人員重修了《徽州府志》,後來亦被卷入學霸帥嘉謨引起的這場爭論。

徽州這個地方,歸附於洪武爺的時間很早。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稱吳王之後,在徽州實施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元稅,稱為“甲辰法制”。結果年底核查,行中書省發現數字有問題,於是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搞了一次“乙巳改科”,對很多科目的稅額重新做了調整。

【注釋】

乙巳改科:據《徽州府志·食貨志》記載,吳元年(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重新修訂了徽州府的賦稅舊制,將六縣的“夏稅生絲”折麥征收。第二年,即乙巳年,行中書省核查徽州府賦稅時發現,該府吳元年的田賦增減額存在問題,派人將府、縣所屬官吏羈押至省,在嚴密監督之下,重新更定了徽州府的田賦數額,歲史稱“乙巳改科”,其中特別指出了歙縣虧欠原額夏麥9000余石。

圖一·2 嘉靖《徽州府志》書影

在這次改制中,朝廷發現歙縣的夏麥數量有問題,與去年同比差了9700石,於是對歙縣的3646頃輕租田,每畝各加征“夏稅生絲”四錢,以彌補夏麥缺額。

【注釋】

石:古人把石塊鑿孔成凹行,用於稱量糧食,“石”因此成為容量單位,音(dàn)。《說苑·辨物》載:“十鬥為一石”。古代的容量單位有:勺、合(gě)、升、鬥、石,為10進制。出自《淮南子·繆稱訓》的“以升量石”,比喻以膚淺的理解力難以推測深奧道理。出自明人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的“朝升暮合”則用以形容生活的艱難。日常生活中,石與合因其過大或過小而較少被使用,人們常用的是升和鬥,故有升鬥小民、日進鬥金、不為五鬥米折腰等說法。

這個“補欠夏稅”年代太過久遠,看起來和“人丁絲絹”全無關系。帥嘉謨憑著天才般的直覺,覺得這兩者之間一定有什麽聯系,於是拿起筆來,粗粗算了一下。

歙縣補的9700石夏麥,按照隆慶時的官方換算標準,每石折銀3錢,9700石糧食折算成銀子,是2910兩。而每年“人丁絲絹”補交的生絹折成銀子,每匹7錢,所以8780匹折銀6146兩。嗯,兩個數字似乎沒什麽關聯。

【注釋】

折率:明初所定的賦稅,本是建立在實物財政的原則之上,政府根據需要的物品來確定征收的物品種類,百姓根據各地土產的特點繳納不同的物品。但是,各地的出產與政府的需要總有不一致的時候,就需要用其他的物品來代替。或者,在政府實物儲備充足的情況下,改征當時具有一般等價物職能的物品作為財政儲備,這時就需要有一定的換算比例,即折率。明中葉賦稅改革,逐漸以白銀作為衡量標準,折率也就主要是折銀率了,這一比率主要是由稅物要送往的倉庫與用途等因素決定。如據嘉靖《徽州府志》可知,嘉靖年間,徽州府夏麥征收,征入當地永豐倉每石征銀4.5錢,送往京庫(北京)每石征銀2.5錢,運往南京光祿寺每石征銀6錢。

帥嘉謨到底是個學霸,腦子轉得很快。他很快想到,徽州六縣彼此相鄰,一個縣夏麥歉收,其他五個縣不可能幸免。他再一追查,發現在同一時間,黟、休寧、婺源、祁門、績溪五縣也虧欠夏糧,一共是10,780石,可折銀3234兩。

2910+3234=6144。

這個數字,和“人丁絲絹”只差2兩。

帥嘉謨很快得出了結論:在國初,整個徽州府六縣共虧欠夏糧20,480石,以“夏稅生絲”為名義補之,折8780匹生絹。按說這筆錢是由六縣共同承擔的,不知為何,卻變成了歙縣單獨繳納。

更可怕的是:徽州並不養蠶,歙縣的老百姓必須先把糧食賣成銀子,拿銀子去買生絲,再繳給官府。周轉兩次,負擔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