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朱元璋執政:殺 殺 殺(第4/13頁)

按照帝國法律的正式規定,對於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貪官汙吏的懲罰,只能使用五種刑法:

笞——鞭打,杖——棍打,徒——監禁,流——流放,死——處死。

朱元璋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大約是殺人殺得手滑興起的緣故,他索性完全踢開了這些規定,把我國歷史上那些極富創意的殺人手段大多搬了出來。這是一些真正富有想象力和高度技術含量的發明,在人類歷史上大約會列入獨一無二或絕無僅有之屬。

它們包括但不限於:刷洗,將不斷沸騰著的開水澆在人體上,然後用鐵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鐵鉤將人心窩鉤住後吊起示眾,直到風幹;抽腸,於肛門處將人的腸子抽出,直到掏空內臟;錫蛇遊,將熔化的錫水灌進人口,直到灌滿腹腔,等等。

此外,為朱元璋最廣泛推廣使用的,則是剝皮實草。就是把人皮剝下來,將裏面塞滿草,然後放置在官衙門的辦公桌旁。據說,當時,差不多在每一個地方的官衙門前,都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挑貪官人頭的長竿,其核心理念是震懾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以至於一百五十多年後,當這個帝國基本爛透了時,那位以青天之名著稱於中國史冊的海瑞,還大聲疾呼,希望恢復祖宗創立的以剝皮實草為主的刑法。

最後,朱元璋還願意使用的殺人方法則是淩遲處死。這項技藝的核心之處,在於將人肉活剮了數千刀之後,還必須保證被剮者是活著的。在未來的時日裏,我們將會有機會看到,朱元璋所開創的這個朝代崩潰之前不久,他的子孫是如何以此來對付袁崇煥——這位帝國忠心耿耿的捍衛者的。

從朱元璋親自撰寫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著作中,羅列了淩遲、梟首示眾——就是把頭砍下來掛在高處示眾、種誅——就是滅族、棄市——殺頭等種種刑罰案件至少萬例以上,其中許多都是成批處置的。徐禎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勝野聞》中記載: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殺人,有一個明顯的信號。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間的玉帶按到肚皮底下,就預示著可能會有數目眾多的官員人頭落地;若他將玉帶高系胸前,則大半會日暖風清。於是,滿朝文武便隨著這玉帶的高低起伏,體驗著人世的冷暖炎涼,感受著人生的喜怒哀樂。據說,當時的官員,許多人在早晨上朝之前,要和妻子訣別,並安排後事;若能活著回來,會舉家慶賀,感謝上天的恩典。

在手段應用上,朱元璋算是達到了千古罕見的極致。他與帝國官吏階層、豪門富戶階層的殊死搏鬥,也真正達到了數千年來前無古人的程度。對此,朱元璋並不滿意。他相當感慨,說:“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豈料,剛剛提拔起他們時,每一個人都忠誠且有原則,時間一長,一個個全都又奸又貪。我只能嚴明法紀,予以懲處。結果,能夠善始善終的沒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由此,表明他對這場戰爭的結果相當困惑。

他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這幫家夥到底犯了什麽毛病,怎麽連懷裏揣著的官印都還沒捂熱,就急急忙忙地去貪贓枉法?前任官的人皮就在他們眼前的桌子邊上,怎麽就偏得到了刑場上才知道後悔?

一張張熟悉的面孔消失了,一批批不熟悉的面孔也前赴後繼地不見了。

總得有人給皇帝辦事呀。

於是,在帝國官場上,出現了一道罕見的奇異風景,坐在台子後面審案的禦史腳上,戴著鐐銬,他本人已經被判了死刑;而另外衙門裏面的大堂上,那位面無人色的堂皇大員,不久前,剛剛挨了皇帝的八十大棍。茹太素是明初相當有名的一位大臣,以忠厚正直為時人所敬重,官位最高時為正二品戶部尚書,此人就是因為奏折寫得太長而被朱元璋急急召來打屁股的那位。他就曾經被判罪後戴著鐐銬上班辦公,後來終於被朱元璋殺死。在《大誥三編》中,我們知道,這種為朱元璋所發明的嶄新工作方式,叫作“戴罪辦事”。戴,是已經被判刑的意思。當時,在各級政府機關裏,這種戴罪辦事的人,按照朱元璋的記錄,有三百二十八人。不必有多麽豐富的想象力都可以想見其景象多麽壯觀。

此後,從明代開始直到今天,我們在諸多歷史學家們的堂皇著作中,能夠讀到許多對於朱元璋澄清吏治的贊美。事實上,這些頌揚之詞,除了表達出人們對貪官汙吏的切齒痛恨之外,基本上可以被視為扯淡。

原因在於下列兩點:

其一,在任何一種政治文化裏,吏治的狀況都是該政治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與我國以往時代的吏治比較起來,作為人格化的帝王,朱元璋所做的一切,並沒有什麽新鮮之處,僅僅是將傳統思想與手段推到了極端處使用而已。這種情況唯一可以證明的只有一點,那就是,這種政治文化傳統所蘊涵的政治智慧、政治空間、政治倫理道德資源已經萎縮枯竭,其山窮水盡之際,只剩下苟延殘喘和回光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