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六、上海和會(第3/4頁)

西方外交因本打算聯合五國提出第二次強硬勸告,可是日本駐華公使小幡借口未奉到本國政府訓令,不肯參加。因此3月6日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法國駐華公使柏蒲、意國駐華公使華雷聯袂赴中國外交部謁見外交次長代理部務的陳箓,申述西方各國對中國和平的迫切願望,勸告中國政府早日恢復上海和會,不要提出參戰借款,不要將參戰軍投入內戰。同時抗議北京政府,不應以鹽稅余款抵押八年公債。

這時候,段祺瑞的內外環境都很不利,他曾向徐請辭參戰督辦,徐又不敢貿然答應。3月6日時局的關鍵人物吳佩孚致電南方總代表唐紹儀,他指出和會破裂是由於某派(指安福系)作梗,東海(徐世昌)受困,威信不行,切望共謀良策,破除障礙,以維和局。

江蘇督軍李純擬定了五項具體辦法望各方立即施行,俾早日恢復和談,且據此於2月6日通電全國,電雲:

“萬急。北京國務院、各部院、廣州軍府各總裁、保定曹經略使、各省巡閱使、督軍、省長、都統、護軍使、海陸軍各司令、南京朱總代表暨代表諸公、上海唐總代表暨代表諸公、永州譚組庵兩先生、衡州吳將軍均鑒:近月以來,和平空氣,布滿全國,因善後之解決,有會議之盛舉。既經中央復準,各方贊同,雙方各推總代表,亦均先後分蒞寧滬。惟以中央頒布停戰罷兵令,廣東軍府亦通令停戰罷兵,各省雖皆奉行,而陜、閩、鄂西等處,尚有糾葛。經多次之協商,定簡捷之辦法:(一)陜、閩、鄂西雙方,一律嚴令實行停戰。(二)援閩援陜軍隊,即停止前進,擔任後方剿匪任務,嗣後不再增援。(三)閩省、鄂西、陜南,由雙方將領,直接商定停戰區域辦法,簽字後各呈報備案。(四)陜西省內部由雙方總代表公推德望夙著人員,前往監視區分。(五)劃定區域,各擔任剿匪衛民,毋相侵越,反是者國人共棄之。以上五條,均陳奉中央允準,電得廣州軍政府同意,即日雙方通令,按照實行。所有陜閩等問題,指日解決,會議即可進行,知關塵念,特此布聞!”

北方總代表朱啟鈐也以私函給在陜閩的陳樹藩和於右任,勸兩邊停戰,以促成和談重開。

北京政府既不能戰,又不能和,3月30日下令勸告和會重開,措詞雖極審慎,南方代表為之大嘩:“議和豈能以命令行之?”北京政府又想與西南實力派的陸榮廷、唐繼堯單獨媾和,當然也不能成為事實。外交團頻頻向徐催促續開和會,徐痛苦地說:“我一個人想和,和得了嗎?”

自3月25日起,上海和會派赴西安監督停戰的張瑞璣,由西安來電,報告陜西停戰劃界業已實現。張瑞璣是山西人,在陜西住過很久,是舊國會議員。此次出任陜西停戰監督專員,是由南方代表所建議,他於3月12日從上海動身,22日抵達西安。抵西安後被陳樹藩所收買,竭力為陳辯護,說陳未進攻陜西的靖國軍,因此引起了南方代表的嚴重不滿。

由於李純的敦促恢復和談,張瑞璣的陜西已經停戰的電報4月1日到達上海,遂使和談談話會於4月7日恢復,從停開到恢復已過了37天。4月9日恢復正式會議。

和談正式恢復後,南北雙方代表都同意一項意見,為了避免來自各省人民團體的幹預,南北雙方代表相約不公布會議的內容。於是上海和談變成了“扃門會議”。

南北雙方代表同時決定把雙方所要提出的問題,完全提出來,逐一謀求解決途徑。

南方的條件是:取消中日軍事協定,裁撤參戰機構及其所屬部隊,停止繼續支用參戰借款,國會自由行使職權,善後借款南北分用,軍政府所頒法令均應認為有效,湖南、陜西兩省的善後問題。

北方的條件是:全國裁軍方案“全國兵額規定為50師”,軍民分治,地方自治,發展國民經濟,進行善後借款。

國會問題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南方標榜護法,廣州軍政府的政務會議確定“堅持維持法治”的最高原則,如果不恢復被非法解散的國會,南方的護法豈不變成空談,如何能向國人交代,所以解散安福國會是在法統上必爭的問題。可是安福國會已經不是段祺瑞一系的工具,也是徐世昌取得總統的法律根據,如果取消了安福國會也就取消了徐世昌的總統地位,所以盡管徐段之間對和談有距離,有矛盾,可是在維持安福國會問題上,態度是一致的。當北方總代表朱啟鈐啟程南下時,曾謁徐請示哪些條件可以接受和讓步。徐答:“除了國會問題外,一切問題都可讓步。”所以從表面上看,法統和法治問題是和談的焦點。

不過,當時的南北雙方都不重視“法”,南北軍人所真正爭的,還是權利、地盤、財富。所以國會問題並不真是和談致命的焦點。因此李純提出一個解決的方案,把民國6年國會被解散以前的憲法會議恢復,由舊國會議員在南京召開憲法會議的三讀會,完成制憲過程,並且通過追認徐世昌為總統,然後公布憲法,解散南北兩國會,根據憲法規定的國會組織法與國會議員選舉法,進行選舉,召集新國會。李純的方案獲得徐世昌的同意。這方案情理法都能顧到,既符合南方“維持法治”的要求,又保全徐世昌的總統地位,南北兩國會則同歸於盡,是個各進五步,各退五步的兩全其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