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二、黎免段職(第2/2頁)

23日,張國淦再到公府討回信,黎就把免段的最後決心向他直截說明。張勸他再加考慮,話剛出口,站在黎身邊的金永炎突然拔出手槍來,對著張的胸膛晃了一晃,惡狠狠地說:“不許開口!一開口我就一槍打死你!”黎揮手叫金永炎退下去,並向張表示歉意,派衛士護送他離開公府。

黎把印鑄局局長吳芨孫叫出來,把免段的命令交給他即日公布。但是吳不肯接受,他說總統命令從來都是由國務院交到局裏來的,沒有由總統直接交下來的前例,他一鞠躬退了下來。

同一天,那位年老多病久不視事的伍老博士出人意料地到了國務院總理辦公室,將三道總統命令發交印鑄局發表。第一道命令是免去國務總理段祺瑞的職,特派外交總長伍廷芳暫代國務總理;第二道命令是派陸軍部次長張士鈺暫代陸軍總長;第三道命令是派王士珍為京津一帶警備總司令,並派江朝宗、陳光遠為副司令。原來還擬好了懲戒倪嗣沖和告誡督軍團的兩道命令,卻被黎臨時抽回,沒有發表。

同一天,黎通電各省報告處理內閣問題的經過。電報說:

“段總理任事以來,勞苦功高,深資倚畀。……乃日來閣員相繼引退,政治莫由進行,該總理獨力支持,賢勞可念。當國步阽危之日,未便令久任其難。本大總統特依《約法》第三十四條,免去該總理本職,由外交總長伍廷芳暫行代理,俾息仔肩,徐圖大用。一面敦勸東海(徐世昌)出山,共膺重寄。其陸軍總長一職,擬令王聘卿繼任。執事等公忠體國,偉略匡時,仍冀內外一心,共圖國是。”

同一天,段乘車往天津,黎派公府顧問丁槐贈以程儀1萬元,並派侍從武官長蔭昌代表送行。段臨行前發表漾電說:“……查共和各國內閣制,非經在任內閣總理副署,不能發生命令效力。以上各件(指以上三令),未經祺瑞副署,將來地方及國家因此生何影響,祺瑞一概不能負責。”這個電報顯然是控訴總統以非法手段免去他的國務總理,不承認這個命令有效;電報末尾署名為“國務總理段祺瑞”,顯然仍以在職的國務總理自居。

伍廷芳也發表通電否認命令違法,他根據《約法》的第三十四條,解釋總統有任免文武官吏之全權,並且舉出“民元唐(紹儀)、熊(希齡)免職,陸(徵祥)、趙(秉鈞)受代,先例具在,與《約法》皆無抵觸”。他是以北洋派之矛,攻北洋派之盾,因為更換內閣總理的命令,不經原任內閣總理副署,已由北洋派的創立者袁世凱開其端,而當時並未被認為違法,則這次發表的命令也不能認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