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六、袁唐分手(第3/6頁)

李書城自武昌起義一直跟隨黃興,黃在武漢指揮作戰部隊時,他擔任參謀長,此後黃無論任何職務,他都是黃的參謀長,黃任南京留守,他亦是留守府總參謀。黃和熊希齡為了借款問題互相函電攻訐,最後惡言相向,李乃以黃的參謀長身份給熊一電,歷數過去恩怨和今日是非。全電略雲:

“熊總長鑒:聞蒸日致克公(指黃興)電,不勝怪嘆。克公因觸電扇傷指,臥病未起,未便遽行轉達,書城忝參機要,凡此間內情,知之甚詳,敢代為一一答復。……又謂克公於政治少所經驗,第一次主張建都南京而北方兵變;第二次主張國務員擁兵北上,而蘇州又兵變,今責克公於政治少經驗,是公儼然以大政治家自命矣。夫克公之政治經驗如何,鄙人不能盡知,至公自命為政治上富有經驗者,觀公自任財政總長以來,未聞有所建白,第轟轟烈烈之事,當即為此次所訂墊款合同七條,可以驕人耳。大政治家所訂合同可即作為鐵案,一字不能增減,何以經未有經驗之克公反對,而公即允毀約?吾知此七條經改正後必較公所訂原約損失國權處稍輕,當即公所承認,如此則公之自命為有政治經驗者所訂之約,反為少經驗者之所反對,而得修改稍善。……又謂將來國家必亡於克公之手,譬之醫生用刀割治病人而不為封口,聽其腐爛致死,此語尤為狂謬……吾書至此,氣已不能再忍,敢正告公曰:公訂此合同,將來國家必亡於公之手,而國家或不至亡者,則克公反對之功也。蓋克公此次反對,在墊款合同七條耳,並非反對借款也。如因反對之影響而使合同可以修改,不至如公所訂損失國權之甚,則國家可以獲借款之利,不受借款之禍,試問孰功孰罪,不待智者可以知之。公負亡國之罪,而責有功之人,非喪心病狂,亦何至此?……又謂目前辱,未始不可報復於將來,此真小人無賴之言,非堂堂總長應出口。政見雖各有不同,皆為國家大計起見,並非克公有私怨於公,何險狠一至於此?……且書城自武漢戰爭時,即相隨克公至今,知克公與公之交誼亦最悉。當南京成立時,克公推薦公為財政次長,以各省代表反對而止。北京政府成立時,參議院激進派人多謂公為前清猾史,擬反對公為財政總長,賴克公多方勸慰,始得通過。可見克公事事皆呵護公,於公絕無私怨隱恨,凡此皆誤認公為有才所致。公若尚有一息之天良,清夜自思,何以為人?……來電不敢轉達克公,望公明白見示,以便於克公前代公解釋,全公與克公之交誼。臨電惶惑,立盼電復。”

直接成為唐內閣的催命符是“直隸都督”問題。早在唐南下接收政府時,順直議會(包括順天府在內的直隸議會)根據革命時期各省都督由咨議局推選的慣例,推舉直隸人王芝祥為直隸都督,唐紹儀應允由政府加以任命。在唐回北京時,就向袁報告,袁也點頭表示同意。豈知在袁內心則完全不同意,因為他有一個舊觀念,認為直隸都督就是北洋大臣,而王芝祥是一個親同盟會的軍人,在南京留守府當軍事顧問,把這樣一個人放在心腹之地,袁是不放心的。同時袁認為任免軍政大員是總統的職權,決不可再讓給民意機構。在唐來說,不相信袁會出爾反爾,所以電召王來北京。就在這時,忽然有直隸五路軍人通電反對王做直隸都督,袁遂以此為根據撤回他的同意,並且與唐商量,打算派王為南方軍的宣慰使。唐大受刺激,認為這不僅是個人面子問題,也與內閣職權和政府威信有關,袁可以失信於唐,唐卻不可失信於順直議會和同盟會,因此唐表示無法接受袁的改變。6月15日袁把沒有經唐內閣副署的“任命王芝祥為南方軍宣慰使”的命令公布,這顯示總統與內閣已經正面開火。根據《臨時約法》,沒有內閣副署的人事命令是不生效的。唐紹儀對於袁不經內閣總理副署而發表人事命令感到非常痛苦,同時又使他失信於順直議會,人無信不立,何況他是內閣總理。這天他乘坐馬車由辦公室回家,忽然迎面來了兩個開道的士兵,手中揮舞著鞭子,唐總理的禦者幾乎挨了他們一鞭。唐急忙吩咐把馬車讓到路旁,注意一看,一輛漂亮的馬車裏,坐的不是別人,正是總統府拱衛軍統領段芝貴。待到這輛車子過去了,總理的馬車才緩緩前駛,他事後對人說:“好大的威風,只有前清攝政王才夠得上這樣威風呢。”由於雙重的刺激,使他頓萌退意。6月15日他悄悄留下一張假單,“國務總理唐紹儀為呈請事:紹儀現因感受風熱,牽動舊疾,懇請給假五日,赴津調治。惟總理職務關系重要,不容一日曠廢,並乞大總統於國務員中簡派一員暫行代理。”然後乘了一輛人力車至火車站,搭頭等火車赴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