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第一任民國政府

南京方面委曲求全,同意袁世凱在北京就臨時大總統職後,袁遂於民國元年3月8日以就職誓詞電告於參議院,原電如下:

“南京參議院公鑒:麻(六日)電悉。所議六條,一切認可。凱以薄德,忝承推舉,勉任公仆,謹照三月初六日參議院議決第二條辦法電達宣誓。下開宣誓詞,請代公布。其文曰: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厚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願,率履勿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大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八日,袁世凱。”

這篇具有歷史性的總統宣誓文,是葉恭綽的手筆,而由梁士詒加以潤色。梁士詒這時已是袁的重要智囊,南北和議時,梁任郵傳部副大臣代理楊士琦的部務。袁在彰德未入京前,即曾遣人密告梁說:“當前情勢,南方軍事尚未結束,北方政治頭緒萬端,正賴燕孫(梁士詒字)居中策劃,請與少川(唐紹儀字)預為布置。”

情勢演變至此,南京方面調虎離山,想把袁世凱誘引到南京來的計劃是完全落空了,於是只好退而求其次,便是由臨時參議院把一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起草完畢。原來當南京臨時政府剛成立時,是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成的,其後根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加以修改,成為《臨時約法》。自民國元年2月7日起,至3月8日止,經過一個月的會議,終將全案通過,3月11日公布。這個《臨時約法》和《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最大不同的地方是,《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采取總統制,《臨時約法》則采責任內閣制。《臨時約法》共七章,即:一、總綱;二、人民;三、參議院;四、臨時大總統副總統;五、國務員;六、法院;七、附則。

責任內閣制本是宋教仁所積極主張的,但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其他革命主要幹部均不贊成。到了袁世凱做總統,又怕總統權力太大,於是匆匆忙忙地訂定《臨時約法》,想借這部《約法》來限制袁的野心妄為。結果袁把這部《約法》視同廢紙。

從袁世凱通電宣誓的那一天起,到4月1日孫大總統解除職務止,在那20多天當中,袁在北方就不再稱“新舉臨時大總統”而稱“本大總統”,因為袁認為既已宣誓就職,當然名正言順。其實袁接收職務的手續並未完成,所以那時北京、南京各有一個政府,各有一個總統,各有自己一套政策,實在可說是中華民國誕生時的怪現象。

袁已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接著就需要忙著組織內閣,屬於同盟會的安徽都督孫毓筠通電主張推孫中山先生組閣,非同盟會的廣西都督陸榮廷立即附和。這時也有人主張請黃興組閣,可是袁自己早已胸有成竹,他心中的人選是他的老朋友和外交方面的重要幫手唐紹儀,唐在被派為南北和議時的北方首席代表時,袁就已安排了他未來角色的伏筆。因為唐和南方革命黨人相處甚洽,又深通洋務,和英美關系都搞得不錯,所以在袁系中,唐是個能夠被中外接受的理想人選。

3月13日袁世凱正式向南京參議院提名唐紹儀為內閣

總理,南京參議院予以同意。3月25日唐紹儀親來南京,29日列席參議院發表政見,並將新閣名單提請表決如下:

外交總長陸徵祥(當時系駐俄大使,故由胡惟德署理)

內務總長趙秉鈞

財政總長熊希齡

陸軍總長段祺瑞

海軍總長劉冠雄

教育總長蔡元培

司法總長王寵惠

農林總長宋教仁

工商總長陳其美(未到職,由王正廷署理)

交通總長原提名梁如浩,未被參議院通過,乃由唐紹儀暫兼。後由施肇基代理。

這份名單,好像是容納了各方面,因為唐雖是袁的親密朋友,可是他又和同盟會方面是好朋友,陸徵祥是無黨無派的外交家,熊希齡是君主立憲派,袁系的人只有趙秉鈞、段祺瑞、劉冠雄三人,而同盟會方面卻有蔡元培、王寵惠、宋教仁、陳其美四人。袁認為這是非常公平的分配,其實則是掩耳盜鈴的,因為唐紹儀是袁的老友,而陸徵祥則為袁系的附庸,而君主立憲派在同盟會和袁系間是選擇親袁的路線。因此在唐內閣中,外交、內務、財政、軍事、交通六個重要部門都抓在袁手中,同盟會所得到的只是教育、司法、農林、工商四個無所事事的冷衙門。

同盟會原來推薦黃興在新內閣中繼續蟬聯陸軍總長,當然這是想限制袁的軍事特權,使他不能把國家的軍隊當作私人的工具。可是這只是一種幻想,因為袁世凱是必需要掌握軍隊作為自己力量的基礎,因此決不肯把陸軍總長這個人選讓給袁系以外的人擔任,更不會同意給同盟會的“實力派”領袖黃興,所以只同意改派黃興為參謀總長。參謀本部在當時是個有名無實的機關,黃興當然堅決拒絕接受這個空名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