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六、袁唐分手

唐紹儀雖然是袁世凱的老朋友,但他受到北洋系軍人的排擠,前面已經提到過。自唐正式就任內閣總理後,很有意依照《約法》規定,成為責任內閣,這一來更給反唐的人一個借口,乃愈發在袁面前攻擊唐,說唐挾革命黨以自重,有獨樹一幟之意。唐也聽到了這種閑言閑語,但以為袁大約不會被這種沒有見識的人所蒙蔽。可是有一天唐在袁面前說出自己一些對政策的看法時,袁忽然很不耐煩地說:“少川,我已經老了,你就來做總統吧!”這突如其來的話,使得唐大吃一驚,才明白袁的確已對他有了芥蒂。

唐想實踐責任內閣的願望,首先便被內務總長趙秉鈞所破壞。趙從來不出席國務院會議,他凡遇重大問題都直接向袁表示,根本不把總理放在眼內,而內務部也像一個不屬於內閣而直接承總統命令的一個部了。除了內務部外,財政總長熊希齡也遇事制肘唐紹儀。

這要從財政困難說起,民國成立時最艱苦的,莫過於財政問題,僅北京一地,每月需款就達350萬元。每月25日發餉時,當局中人一個個如熱鍋螞蟻。在那350萬元支出中,收入只有長蘆每月解款10萬,北方數省每月各解二三十萬,合共不到80萬元。至於全面支出方面:外交部217958元,內務部308950.162元,財政部5105954.732元,教育部112710.618元,陸軍部4534350.92元,海軍部232538.82元,司法部66250元,農林部46070元,工商部13700元,交通部41379.59元,合共需10679862.842元。加上每月積欠,以及拖欠應還未還外債,這個剛剛呱呱落地的中華民國,被債務已壓得氣也喘不過來了。

清朝末年列強曾組成了一個四國銀團,統一和壟斷了中國的借款,這個銀團是英美德法四國組成的,其後日俄兩國也參加。中國有識之士一直想打破這個財團的獨占性,唐紹儀組閣時就決心要沖破這個“蛛網”,於是他徑行向比國財團簽約借1000萬鎊(南京臨時參議院只核準借500萬鎊)。這個借款合同簽訂後,四國銀團大嘩,一方面施外交壓力對袁政府,一方面用種種手段脅迫比國,使這個借款合同流產。脆弱的北京政府怎經得起這種國際壓力,因此唐紹儀面對銀行團的抗議,一方面表示歉意,一方面應承取消向比國借債合同。同時在民國元年5月3日與英美德法日五國銀團會議借款,銀團方面提出兩項約束,就是所有借款的支付需由銀團監督:(一)每月預算先列表,經外國顧問官核準才能給付;(二)所有軍隊遣散,須在北京設一陸軍協會,由外國武官會同商定辦法,在武昌、南京各重要處所執行遣散,並由外國武官會同監督。每一兵繳械後即發支票一紙,自往銀行取款。唐紹儀認為這兩項辦法有損中國主權,當場拒絕,結果借款會議遂不歡而散。唐於會後召集國務院會議,報告經過,主張放棄借外債,自行強迫公債,找1000個中國富翁各買1萬元公債,如此一舉便有1000萬元了。蔡元培則認為革命士兵可以曉以大義,不必付款即可解散。宋教仁則認為當前情勢非借款不可,只好委曲求全。其他國務員多同意宋主張,於是商定一個轉圜辦法,由財政總長熊希齡自行擔負從頭磋商的責任,並由袁世凱先約銀行團作為給銀行團面子,然後才由熊出面。唐對此頗抱悲觀,熊認為不妨一式,同時計劃整頓鹽政,預計每年可以增加8000萬兩,以此應付外債,足有余裕,甚至可由洋人派一鹽政顧問以資監督。

熊希齡獨任借款的交涉後,中國借款問題便先後在倫敦和巴黎先由銀行團談原則,最後獲得結果是六國銀團對中國大借款,條件如下:(一)大借款總額為六萬萬兩;(二)六萬萬兩分五年陸續支出;(三)大借款以匯豐(英)、德華(德)、道勝(俄)、匯理(法)、正金(日本)、花旗(美)六家銀行為代表;(四)借款用途之監督以五銀行之權限行之;(五)對於作抵之鹽稅,當以現在之關稅制度整理鹽政,並代為征收鹽稅。

當中國和六國銀團正在洽商大借款時,中國政府於6月20日函銀行團,希望先墊付300萬作為緊急支付。六國銀行本不欲先處理枝節問題,但中國方面堅持要先解決小額墊款,於是由英美德法四國承允墊借300萬,不過這300萬兩墊款開支時,須照監視開支暫時墊款章程辦理。其章程是:(一)在財政部附近設立核計處,用核計員二人,一人由銀行團任用給薪,一人由中國政府任用給薪。(二)凡向銀行團提款撥款之一切支票,須經該核計員簽押。(三)中國財政部應將各項支付用途,預具說帖,送交銀行團核允,此項說帖先須經由參議院核準之後,同時刊登官報。每次開支時財政部備具應有詳細清單說帖等類送交核計員,以資查核。該核計員查對無誤,應即照章簽字支單,不得再問。(四)每次開支款項,均須具詳細領款憑單,按照新式簿記法辦理。此項憑單財政部須編訂存留,以備核計員在核計處稽核。(五)關於各省發給軍餉及遣散軍隊費用,須由該地方軍政府備三聯清單,由中央政府委派高等軍官,及該地方關稅司會同簽押,並須予該軍官、稅司以調查應需之便利。此項簽押之四聯清單,一份存該省都督府,一份存陸軍部,其余一份與領款憑單一同送交北京財政部,再由該部遂交核計處稽核。(六)預備支付之款應由稅務司存儲,為節省匯費起見,由中央政府令地方稅務司得由海關收入項下撥款,但須該核計員等由暫時墊款項下,照所撥關稅數目支出,匯存上海總稅司存款項下。(七)如在北京及其附近發放軍餉,或遣散部隊,由中央政府派一高等軍官會同該核計員,將三聯領餉清單查核簽押,並予該軍官核計員統以監查應需之便利。墊款處銀行團方面的核計員是德人藍樸(Lamp),他曾於庚子八國聯軍入京時,在天津都統衙門充任財政處長,對北中國財務情況很熟悉。中國方面的核計員是徐恩元,曾在歐洲留學,自擔任這個工作,常和洋人嘔氣,不久且吐血。代理徐的是李方,曾在前郵傳部和大理院做過事,英語比普通英國人還講得好,中文則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