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歌舞小戲(第2/4頁)

大美、大醜的集中造成了特殊的效果。《踏搖娘》讓兩方結成夫妻,體現了隋唐年間人們對於家庭倫理關系的嚴峻思考,但思考的方式是概括和象征的,因此成了一個寓言。

事約義遠,是寓言的基本特征。從這個意義上看,《教坊記》的作者崔令欽不贊成《踏搖娘》加入“典庫”情節,頗可理解。崔令欽說得很簡單:“調弄又加典庫,全失舊旨。”據考證,大概後來《踏搖娘》演出中加入了典庫(典庫的確切含義還不甚清楚,可能與“質庫”同義。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二:“江北人謂以物質錢曰解庫,江南人謂為質庫。”)索債的內容。戲曲史家任半塘甚至設想,典庫是以醜角登場,前來索債的,他還會對蘇妻有所調弄,調弄內容,無非滑稽取笑,甚至低級趣味。這一加入的情節,從積極方面論,“劇情乃由家庭擴為社會,劇中人不但受配偶間乖忤之磨折,且受經濟壓迫,而遭外人之侮辱”;從消極方面看,聽到調弄的穢鄙言詞,“觀眾不免一番哄笑,反將原來悲劇情緒沖淡”。(任半塘:《唐戲弄》下冊。)這種揣想猜測,倘若果然如此,那顯然是敗筆。問題不在於悲劇情緒的沖淡,而在於寫實性因素吞噬了寓言化風致。幸好有人反對。

第二,《踏搖娘》演出時的當場應和,開始了中國戲劇家善於承接、反射、強化舞台情緒的傳統。

《踏搖娘》演出時在旁齊聲應和的人,很可能是由司樂者兼任的。這種應和,介乎演員和觀眾兩者之間,恰似一堵審美上的回聲屏障,把演出的情緒效果和觀眾的心聲回蕩一氣。

希臘悲劇演出時也列有歌隊,那是一種抒情詩合唱的遺留,所唱內容雖與演出內容緊密配合,卻也有自己的相對完整性。因此,在希臘悲劇中,合唱隊的抒情成分和戲劇成分是兩個可以分拆開來的組成部分。《踏搖娘》的齊聲應和並不具有自身完整的抒情意義,不能從演出活動中離析出來。後來中國戲曲中有些劇種如川劇還保留著幫腔、伴唱,當然比《踏搖娘》中的齊聲應和復雜,卻也只是舞台情緒的延長。

第三,《踏搖娘》已初步體現了中國戲劇“情感滿足型”的審美基調。

《踏搖娘》是可憐的,但由中國民間藝術家來表現,就出現了一種調和、平衡的原則。惡丈夫雖然有毆打的力氣,踏搖娘卻擁有著美貌和同情。在唐代觀眾眼前,惡丈夫是在醜陋、虛榮、醉態中蠕動,而踏搖娘卻在一片應和聲中歌舞。面對這樣的演出,觀眾雖有不平,卻不會產生徹心的悲痛和狂怒。希臘悲劇甚至要憑借恐懼來宣泄觀眾情緒,中國戲曲卻讓觀眾早就在全過程中隨處宣泄,隨處滿足,不追求撕肝裂膽式的悲劇效果。

與此相關的問題是,《教坊記》說,最後惡丈夫毆鬥妻子時,觀眾“笑樂”了。如果是一出純粹的悲劇,這種效果是不可思議的。為了疏通這一矛盾,有的戲曲史家提出了另一種解釋,認為這裏所說的“笑樂”不是指觀眾,而是指那個惡丈夫。惡丈夫喝了酒,毆打老婆,作為笑樂,這樣,丈夫越顯得猙獰,妻子越顯得悲慘。其實,細讀《教坊記》,很難贊同這種解釋。(任半塘在《唐戲弄》中闡釋前引崔令欽《教坊記》中那段話時指出:“觀眾……以對面一婦人之痛苦為笑樂,尚成何世界!”崔記謂‘以為笑樂’,乃指其夫乖戾,目擊妻因被毆而益增悲苦,反以為笑樂。不能將原文‘時人弄之’,與‘以為笑樂’,遙遙相接,而謂時人蓄意於此類劇情中尋樂也。(第423頁)本書認為,《教坊記》中所謂“及其夫至,則作毆鬥之狀,以為笑樂”,是在描述一般的演出形態,並無夫作毆鬥之狀後目擊妻悲而反為笑樂的意思。倘要疏通文義,大致應是:及其夫至,(兩人)作毆鬥之狀,以為(觀者)笑樂。這是這類一般記敘性文體常有的省略。)笑樂的,還應該是觀眾。觀眾同情踏搖娘,但民間藝人讓他們邊同情邊“出氣”。“出氣”的方式是一路搓捏惡丈夫,使他醜態畢露,讓觀眾不斷用笑聲懲罰他。最後,他醉步踉蹌地毆打妻子,妻子雖然力弱,卻清醒而機敏,未必完全被打——對此,觀眾正可笑樂。

這種用笑樂方式了斷悲哀事件的做法,是“情感滿足型”的一種體現,符合中國民間的審美模式。

從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踏搖娘》在中國戲劇發端史上的美學意義頗為重大。如果說,《東海黃公》以情節化假定性標志著戲劇美的初步凝聚,那麽,《踏搖娘》又進一步勾勒了中國戲劇的審美雛形。

《蘭陵王》

《踏搖娘》所勾勒的審美雛形當然遠不是完滿的。就在當時,另一出歌舞小戲《蘭陵王》便作出了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