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歌舞小戲

歌舞小戲是一種初步的戲劇形態。

巍巍唐代,收獲了熟透了的詩歌之果、散文之果、繪畫之果、音樂之果,也收獲了雖未成熟,卻也清脆可啖的小說之果、戲劇之果。

讓我們看看兩個比較著名的歌舞小戲。

《踏搖娘》

《踏搖娘》又稱《談容娘》,唐天寶年間的常非月曾以一首詩描述過這個歌舞小戲演出時的情景:

談容娘

舉手整花鈿,翻身舞錦筵。

馬圍行處匝,人簇看場圓。

歌要齊聲和,情教細語傳。

不知心大小,容得許多憐!(見《全唐詩》(七)。)

這個演員舉手整了整頭上的花鈿,就在露天劇場的戲台上起舞了。觀眾擁擠著,連騎來的馬匹也在場外圍成了圈。台上的歌吟,觀眾大聲應和;劇中的情緒,演員婉轉傳達。對此,詩人不禁感嘆了:這麽多觀眾的同情和愛憐,演員的心域究竟有多大,能不能容得下?

《踏搖娘》的演出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北齊時有一個姓蘇的醜漢,(有的典籍記為“後周士人蘇葩”。)很要面子,沒有做官,卻自稱“郎中”。每次喝醉了回家,總是毆打妻子。妻子長得很美,挨打之後只能向鄰裏哭訴,鄉親們對她非常同情。

演出時,扮妻子的演員徐步入場,唱述心中的憂郁。她的步履,是技巧性很高的舞蹈性踏步,踏時搖頓其身,構成了這個小戲的典型特征,因此人們也就稱之為“踏搖娘”。“踏搖娘”在邊踏步邊歌唱的時候,旁邊有人伴唱,每到一個小段落,伴唱者齊聲應和道:“踏搖,和來!踏搖娘苦,和來!”(這裏的“和來”是一種和聲詞,沒有什麽意義。)後來那個醉醺醺的丈夫上場了,夫妻毆鬥,丈夫雖兇,卻醉步踉蹌,醜態百出,引起觀眾笑樂。

起先,妻子也是由男演員扮演的,後來改由女演員扮演。據記載,一個叫張四娘的女演員就擅長於演《踏搖娘》,她能歌善舞,扮相也好。

《踏搖娘》的演出,多種典籍都有記載,可互相參證比勘。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崔令欽《教坊記》中的一段:

《踏北齊有人,姓蘇,鼻,實不仕,而自號為“郎中”。嗜飲,酗酒,每醉輒毆其妻,妻銜怨,訴於鄰裏。時人弄之:丈夫著婦人衣,徐步入場,行歌。每一疊,旁人齊聲和之雲:“踏搖,和來!踏搖娘苦,和來!”以其且步且歌,故謂之“踏搖”;(《唐書·音樂志》稱作“踏搖娘”,文曰:“妻悲訴,每搖頓其身,故號‘踏搖娘’。”《劉賓客嘉話錄》載:“隋末有河間人鼻酣酒,自號郎中。每醉必毆擊其妻,妻美而善歌。每有悲怨之聲,輒搖頓其身,好事者乃為假面以寫其狀,呼為踏搖娘。今謂之談娘。”《太平禦覽》引《樂府雜錄》:“妻悲訴而搖其身,故號《踏搖娘》。”本書從“踏搖”說。)以其稱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則作毆鬥之狀,以為笑樂。

以近代戲劇觀念來看,這樣一個小戲,實在是夠簡單的了。但是,它不僅長時間地出現在審美水平絕不低下的唐代,而且大受歡迎,這是什麽原因呢?事實上,《踏搖娘》自有其獨特的歷史地位。後世中國戲曲的不少美學特征,在《踏搖娘》中已可尋得端倪。

第一,《踏搖娘》的簡約格局,對應著寓言化、類型化的美學風致。

中國古代思想家在思辨方式上有形象性的要求,而中國古代文學家對藝術形象則有“載道”的追求,兩相遇合,決定了中國文藝在總體上的寓言化傾向。藝術形象常常是某種觀念形態的濃縮賦型,具有明顯的比喻性,因此又大多是類型化的。李漁(1611—1680)在《閑情偶寄》中說:

傳奇無實,大半皆寓言耳。欲勸人為孝,則舉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紀,則不必盡有其事,凡屬孝親所應有者,悉取而加之。亦猶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閑情偶寄》卷一。)

這種情況,我們在《踏搖娘》中已可看到。這個歌舞小戲包含著多重濃縮對比,例如那個丈夫就是醜的集中。有的記載只籠統地說他“貌惡”、“貌醜”,有的則進一步說明,他醜在臉部最正中、最重要的部位:鼻子生瘡。他內心之醜,可由冒名、酗酒、毆妻三事濃烈地渲染出來。這正是李漁所說的“悉取而加之”的寫法。恰恰他的妻子極美,(崔令欽《孝坊記》沒有直接說蘇妻美貌,但在記述《踏搖娘》的演員張四娘時卻說“善歌舞,亦姿色,能弄《踏搖娘》”。可見女演員的姿色也是扮演此戲的重要條件,由此可以推斷蘇妻這一角色的外貌要求。《唐書·音樂志》直說“其妻美”;《劉賓客嘉話錄》也說“妻美而善歌”。)這又構成一種兩極性集中,這對夫妻也就形成了一個類型化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