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 寧案(第2/5頁)

蔣總司令勛鑒:本日易紈士來談:(一)按照前關稅會議中、英、日、美等國修正之七級表,實行加稅。(二)由南北兩政府各發同文通知書於各國。(三)增加數目全國約六千萬兩,以一千萬兩留抵擔保不確實外債基金,余按照三七或六四比例分配於南北。(四)以兄計算,除抵補二五附稅及其他雜稅外,南方可凈增年額一千七八百萬元。(五)惟第一次南北委員會議地點,彼要求在大連,以後各次在上海,兄反對之。此事關系財政外交,於我均不無益處,惟內容復雜,國際間恐不如是簡單容易解決,擬談有頭緒再入京討論,在未入京討論以前,決不定議,請釋念。英使已往香港,約須廿號後來滬,附聞。又田中派公森、武田、小貫等一行來交涉漢冶萍事,並有訓令與矢田,囑伊同至寧正式遞公文,此事發動於交(通)部組織漢冶萍公司接管委員會,及軍委會電令滬衛戍部派兵占該公司碼頭二事,以致引起誤會。頃與矢田細商,擬至寧先口頭陳述,願彼此籌商整理復業辦法,暫不提公文,以避去嚴重之形式,俟開談時再在滬補遞公文,其苦心孤詣不能算無誠意,望善遇之。余請交部許秘書長代達。雲陽。(十七、二、七)

茲略述寧案本身如下:

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三月廿三日國民革命軍抵達南京城後,出所不料,一部分穿制服兵士大肆劫掠駐寧各國領事館及僑民,英、美、日三國人數及財產較多,被禍更甚。物資生命以外,遭受別種侮辱。英美兩國停泊在南京下關江面的兵艦向岸上開炮,亂兵實時撲滅。劫掠之兵士查明系第六軍程潛所部。英、美、日、法、意五國駐漢口和上海總領事,分向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及國民革命軍總司令提出抗議。

寧案五國宣言,及漢口外交部長陳友仁向英代表面誦之宣言,附在後。膺白辦理寧案,不取集合方式,而系與各國分別辦理。

寧案五國宣言書

三月二十四日民軍入南京城。同日午前午後均有正式服裝之民軍組織的軍隊,對於外國之領事並僑民之生命財產為組織的暴動。因此英、美、法、義、日五國人民,或有殺戳或傷害者,或有受殘虐暴行生命瀕於危險者,亦不在少,其所有物被搶奪,且受極端侮辱之待遇,婦女受不可說明之暴行,美、英、日三國領事館被侵害,其國旗被侮辱,僑居南京之外國人家宅營造物,受組織之掠奪,多有被燒毀者。

英、美、日、義、法五國政府,對於其代表官及平穩合法從事於職業之本國人民所受此種暴行,出於明白預定計劃之下,因此不得不要求負有責任之民黨官廳,與以滿足之匡正。於此關系國以一致要求之條項竭力容讓矣。無論何等政府,苟於國際團體之中,自覺其對於友邦人民,有自己本身之威信與責任者,對於以上三項之處理,其為正當之匡正,蓋所有條件不過包含最小限度之當然措置。此等要求並非為毀損中國國民之主權或威信而提出者。中國國民之友誼為關系國政府所確信,同時繼續和衷協同之睦誼且更增尊嚴,乃關系國政府所切望者也。

漢口外交部長陳友仁之宣言

(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漢口向英代表面誦)

最近南京發生之事件,已有委員會正式從事調查。茲據該委員會初期報告,足以確定一顯著之事實。蓋南京之騷擾事件,實為反動派及反革命之所為。彼等乘北京及其收買之白俄兵士被擊敗退秩序未定之際,煽動逆軍余孽(內有多人衣國民革命軍之制服,蓋事前取自被俘之革命軍兵士身上)及地方流氓,對於城內外僑有襲擊及劫掠之行動。當程潛軍長部下之軍隊尚未將南京秩序完全恢復之際,英、美、日本諸國之領署已被襲擊,並不幸有傷害外僑生命掠奪財產情事。程軍長於三月廿四日下午五時半進城後,參加劫掠外僑之暴徒多人,即由程軍長下令處決。據報告此次騷擾中外受傷者六人,死亡者約自四人至六人,而與華人方面被害人數,約略可得一比例。(確數尚待證實。)而外人遭死傷者一人,適當於華人死傷於英美炮艦者百人以上。國民政府一方深加痛惡於南京之騷擾行為,致英國及其他領事館之被襲擊,並表示甚深之歉意,於外僑生命之喪亡及英國領事及其他外人之受傷。一方對於英美兵艦炮擊戶口繁盛之南京之舉,特提出嚴重之抗議。

國民政府在武漢時,尚與蘇聯合作,為革命外交。收回漢口及九江租界,甚得國民之滿足;英國人最顧實際,很爽快放棄其鞭長莫及之權利。陳部長這段革命外交是辦得極好的。革命外交是根據革命立場,依本國目前利益,不必用談判方式,亦不必為事實所束縛。在種種不平等條約壓迫中國門戶洞開,政治和經濟都不能自主,連文化都失去自尊心的中國人,這類心弦之刺激是痛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