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以獲權力平衡

有唐一朝的政治制度雖大多源於隋朝,但真正有效的施行、改進和創新,無疑是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手中完成的。換言之,貞觀時代可以說是唐朝近三百年歷史的一個奠基時代和建制時代。而其中某些重要制度,如科舉制,則更是被後來的歷朝歷代所繼承和沿襲,從而深刻影響了此後一千二百多年的中國歷史。

在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實就是宰相制度。要考察一個朝代的制度創設、執政得失和政治開明程度,其中一個重要的參照系就是它的宰相制度。因為宰相是百官之長、群僚之首,是整個帝國官僚集團的領袖和代表。所以,考察相權本身的範圍和運作方式,並且考察相權與君權之間的關系,就能深入了解一個朝代的政治制度。

縱觀中國歷代政治沿革,其宰相制度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性的演變:秦漢的三公制,隋唐的三省制,明、清的內閣制(清代稱為軍機處)。雖然制度在不斷演變,但卻基本上遵循一個共同的趨勢,那就是——時代愈前,相權愈重;時代愈後,相權愈輕。

相權的衰落自然意味著君權的提升。從這個意義上說,一部中國的政治制度史就是一部相權不斷削弱而君權不斷強化的歷史;整個演變的趨勢就是政治上不斷趨向於皇權專制與個人獨裁。至明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後,不管是明代的內閣還是清代的軍機處,其實不過是皇帝的一個秘書班子。明、清的內閣大學士和軍機大臣所擁有的權力和地位,相對於漢唐時期的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語,偶有張居正這樣的強勢首輔出現,也僅屬特例,並非常態。

單從君臣禮儀的變化,我們就可以形象地看出這種君尊臣卑的制度是如何一步步被強化的:從秦漢到隋唐,皇帝與宰相一同議政的時候,宰相是可以坐下來的,並有賜茶的禮遇,也就是所謂的“古有三公坐論之禮”,君臣之間可以“坐”而論道;到了宋代,宰相的座位就被撤掉了,只能站著跟皇帝說話;從元以後,迄於明清,宰輔們在皇帝面前連站的資格都被剝奪了,除非皇帝讓你平身,否則就只能跪著奏事。

中國式君主專制的深化過程,於此可見一斑。

但是反過來看,在宋代之前,尤其是漢、唐時期,相權所受到的制約無疑是最小的。

唐朝的宰相制度與漢朝相比有一個重大區別:漢代采用的是“領袖制”,即由宰相一人獨掌全國行政大權;唐代則是采用“委員制”,就是把宰相的權力分散到幾個相互制約的部門,由許多人共同負責;天子各種詔敕,國家一切最高政令,必須經由幾個部門反復磋商,共同研討,最後才能頒布施行,所以也可以說,唐代實行的是一種“集體相權”。

李世民知道,一個人即使貴為天子,即使英明蓋世,他的能力終歸是有限的,難免會犯錯誤。而各種小錯誤日積月累,就可能釀成致命的錯誤。在這一點上,李世民就曾對前朝的隋文帝楊堅做出這樣的批評:“每事皆自決斷,雖則勞形苦神,未能盡合於理。”

隋文帝可以算是一個勤政的皇帝,可他的問題恰恰就出在他過於勤政了,總是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其結果未必就是好的。

正是因為具有這樣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礎上,創立一個更為完備,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有一種觀點認為,唐代之所以實行三省制和集體相權,目的是為了分散宰相的權力,使“權重”向皇帝一方傾斜。換言之,就是皇帝要把權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上。

這種觀點乍一看有些道理,實際上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在中國歷史上,君權幾乎從來沒有明確的限制,而難能可貴的是——貞觀時期的政事堂恰恰對君權的範圍有明確的劃定。按照唐初的宰相制度,皇帝發布的任何敕令都必須經由政事堂會議集體研究通過,然後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方可送交尚書省執行。如果是皇帝直接發出詔命,沒有加蓋“中書門下”之印,在當時便被視為違法,各個下級機關可以不予承認。

這就是貞觀時期相權對君權的制約。

雖然相權對君權的這種制約到後來逐漸廢弛,未能有效延續,可即便到了武則天當政專權的時代,這種傳統卻仍然深植人心。

當時發生的一起“劉祎之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時任宰相的劉祎之因不滿武則天“臨朝稱制”,曾私下跟鳳閣舍人(武則天時期,中書省改成鳳閣,門下省改稱鸞台)賈大隱抱怨,說武氏應該還政於李唐,“以安天下之心”。賈大隱隨即向武則天告密。武則天大為不悅,從此懷恨於心。不久後,武則天羅織了一些罪名,頒下一道敕令,要將劉祎之治罪。敕使向劉祎之宣讀敕令後,劉祎之接過敕書一看,當即不屑一顧地說:“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舊唐書?劉祎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