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士大夫階層(第6/8頁)

一個外地(哪兒的沒講)到京的衙前,任務是“納金七錢”,連一兩銀子都不到,這哥們兒居然過了一年都沒能交差回家。其原因就是在他本地衙前得到了任務,風雨無阻地送來,被這邊的衙門給忽悠了。

各種敲詐勒索,各種巧立名目,讓這位兄台暈頭轉向應接不瑕,直到回家的路費都沒了。而且還不敢逃,小心逃回去全家都有罪受罰。

想想這樣的日子還能過嗎?讓我們和宋朝人換位思考一下,就算股神巴菲特到了宋朝,他正摩拳擦掌準備進股市裏痛宰散戶,可是衙前任務到了,從此沒日沒夜地忙,根本就沒摸電腦的機會,你讓他怎麽賺錢,怎麽養家糊口?

截止到這裏,問題還沒有激化。因為理論上是由四個等級的家庭來分擔這些任務,人多力量大,災難均攤,問題也就小點,可是前面我們說過,宋朝的富豪級家族、中舉的人家、出家人、女戶(沒男丁)、單丁戶等都有豁免權,這些人刨除在外,剩下的基本就是第三四等戶了。

這樣多的任務,這樣密集的中獎律,只能造成一個結果——破產。家破人亡級別的破產。並且這還是次要的,更讓人發指的是三四等戶破產之後的社會現象。

誰也不敢發財了。

除非您能大展神威,一下子從下五等戶一躍而起,升為第一二等戶,不然只要是稍微勤勞點,賺了一頭牛、幾只豬,多種了幾棵桑樹什麽的,鄰居們官府們立即就來向您祝賀——您是有錢人了,至少是個三四級,呵呵,今年的衙前就由您多費心了……

號稱開明第一、富足第一的宋朝,前100多年,普通的黎民百姓就這樣生活著。

覺得很難很絕望嗎?不,這只是眾多差役中的一種而已,其它的還有裏正、戶長、鄉書手等“頭銜”來幫助下鄉到戶收稅;有耆長、弓手、壯丁等“職務”去負責抓賊;有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名目給正牌子的官員們服務。

其它的,有一些還比較著名,比如縣級衙門裏的縣曹司、押錄;州級衙門裏的州曹司、孔目,連同各級配備的雜職,虞候、揀掏等等等等,簡直數也數不過來,都要由普通百姓去承擔。

長此以往,達到百年,這是人過的日子嗎?最重要的一點,是民間的生產力發展被限制了,而宋朝之所以還能存在,就一直因為它有錢。

可以花錢去買和平,花錢養著國內有可能造反的各路饑民、暴民。所以就算只從安全角度來看,差役法都要廢除。於是王安石新法集團想出了“免役法”。

簡單地說,免役法的總原則就是“交錢免役”。讓從前需要當差的百姓,通過交與自身等級相符的錢,買回自己的自由身,去幹他想做的那些事。國家用這些錢,去召募想當差的人。

這個辦法好不好?它形成了一個循環——百姓們通過交一定數額的錢,可以得到從前想像不到的空余時間,用這些時間,可以去生財養家;國家得錢,去召募人員當差,可以擴大就業人數,減少社會上的閑散人員,不僅使國家正常運轉,還把各種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

這是總原則,我們看著是不是有點眼熟呢?

是的,沒錯,這和我們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很像。眾所周知,我們每天工作,只幹自己負責的一攤,每月按照收入的多少交稅。這些稅,由國家統一管理,召募各種公務員來運營國家。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這個原則沒有錯。下面我們看它的細節。

王安石時期的免役法有兩大特色。第一,他把上等戶加進來了,管你是豪門大族,進士高官,從此別想高人一等。想逍遙,拿錢來————

第二,以前沒有負擔的下五等戶,以及單丁戶、女戶、僧道戶、官戶、坊郭戶,也要交錢。只是視家產多少,與同級別家庭的交稅量減半。這叫做“助役錢”。

除了這兩大特色外,還有一點最具有爭議的規定,就是每年的免役錢、助役錢和夏、秋兩季的稅一起交納外,還要多收20%的錢,用來防備水旱災荒,以及突發性的戰爭。這叫做“免役寬剩錢”。

這兩大特色讓王安石變成了全體特權集團的死敵,尤其是以前上四等戶不管實際由誰來當差,都能隔年喘口氣,可以輪換下由別人接替。這回可好,每年兩次沒完沒了,這實在讓他們沒法適應。

更別說從前不管國家怎樣,是不是鬧災了打仗了發大水了,都一直逍遙自在職業享受的高門大閥們。這把他們的美夢徹底擊碎,並且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傷害了他們的“尊嚴”。

我們生來就是與眾不同的,憑什麽讓泥腿子、下九流一樣和我們一樣待遇!我們就是要逍、遙、法、外!好玩的是,最先提出反對免役法,成為反對派裏最經典言論的,居然是剛剛進入特權階級的兩個四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