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天 京(第4/8頁)

22。有些文人則贊揚太平天國在書籍上加蓋印璽的做法,因為在天國初創時期,“真偽書籍難以辨別”,尤其這些書籍是在太平軍中流傳,“信仰中不免夾雜疑惑,而妖魔則又無所不用其極”。此外,因為整頓文獻與文化乃是真正領袖再現人間的主要佐證之一,故傳播明令是真的書籍可向遠近偉細各色人等昭示,這等新領袖已來臨23。也有文人說上帝的話語具現在《舊約全書》、《新約全書》和洪秀全的詔書之中。這三本書以真版流傳,“通上天堂之路就在眼前”,蒙昧時日即將結束;而其他那些孔孟經書及諸子百家書即可“焚燒剔除,任何人都不得買賣,更不許私藏和誦讀”24

文人齊聚南京的第三項任務就是論洪秀全的一份詔諭,該詔諭稱“貶北燕地為妖穴……貶直隸省為‘罪隸省’”。洪秀全的用語詭秘而直接,將滿洲統治者所居的地區定為汙穢不潔之地。北京坐落於華北直隸省(意為“直接管轄”),是大清國龍座所在。洪秀全詔諭:“是因妖現居穢地,妖有罪地亦因之有罪,故並貶直隸省為罪隸省。”同樣,“貶北燕為妖穴”,不得用其名,因為“京無二,天京而外皆不得僭稱京”,故而,“特詔清胞速行告諭守城出軍所有兵將,共知朕現貶北燕為妖穴,俟滅妖後方復其名……俟此罪隸省知悔罪,敬拜天父上帝,然後更罪隸之名為遷善省”。25

這群文人皆稱洪秀全睿智天縱,他們的看法互為補充,多有重復。言及受滿人統治達兩百多年的北方,則斥之墮落敗壞、無信無義、耽於偶物崇拜、排斥獨一真神、賭博成風、吸食鴉片,且此地漢人奴性十足。他們也意指滿人已是窮途末路,這便是他們最後容身之處:“試思彈丸之地,何能抗拒天兵?”在他們看來,這些滿族胡奴膽敢妄自尊大,稱其妖穴為直隸之名,此舉已“深為天父天兄之所必誅,罪大難容,惡極定滅”,“故此叢集之所為胡巢之穴者,即為天設之牢”。26

然而,洪秀全的天王詔旨還更有深意,這關乎語言。人人皆強調改名為“妖穴”和“罪隸省”的重要,稱頌洪秀全天王此舉聖明,但只有一個名叫喬彥才的人更點明何以為此:“天下之惑於妖胡也久矣,是不可不亟滅亡也。故滅其人必先滅其地,滅其地之勢必先滅其名。”27喬彥才後來在太平天國舉辦的科舉中獨占魁首。

不僅僅是地名具有這種力量和反響,其他名字也有妖魔在其中。當時在位的鹹豐皇帝乃是世間群妖之首,“鹹豐”本意“俱各豐裕”,但太平軍加上犬字旁,寫成“”,如此一來,人人都能看出狗性。“韃”字原指蠻族,也換上反犬旁,寫成“”,於是所有滿洲人都受到嘲諷。那些滿妖漢民供奉邪神偶像的廟宇也各改了字,新字“廖”表示“其中無一是真”之意。28

有些字因所含部首偏旁含義不潔而不再使用,代之以新造的字眼,“魂”、“魄”便屬此類。字中凡有“鬼”字,都不可使用,代之以“人”字。這麽一來,讓人趨向上帝的乃是人性,而非魔。29

有些表示至善力量的字只要裏頭沒有什麽含有貶義的部分,當然要予以保留,但不準用作他途。“耶”、“火”、“華”這三個字便是一例。那些用在“耶穌”、“基督”譯名的字也不準用作他途,須另創新字以代之,類似的還有“天”、“聖”、“神”、“帝”、“天父”、“天兄”等詞。至於“日”、“月”兩字為洪秀全個人所獨享,所以也須作改動。他自稱為“日”,而他那在天上的妻則被稱為“第一月亮宮人”。太平天國東、南、西、北、翼五王的名諱也不能亂用,無論是已經升天的馮雲山和蕭朝貴,還是仍率太平軍四處征戰的楊秀清、韋昌輝和石達開都是如此。天王洪秀全的“洪”字,他人更是不能用,須以發音相同的字來替代。30

不過“洪”可用來造新字,也同樣氣勢輝煌。上帝與挪亞“彩虹之約”的“虹”字讀音同“洪”,也不準使用。但替代“虹”的新創字“”卻讓人想起在上帝降臨世間時的大災難。其他一些意義含糊或讓拜上帝教教徒用兩廣口音或客家話念起來像罵人的字,也做了相應的改動。因此而改了三個節氣的名稱。另外還造了一些新字以供太平天國使用。31

“漕”字也在新創詞之列,凸顯了一個物資問題。自永安建制起(或甚至更早),太平軍主要靠捐獻——有些是出於拜上帝教教徒的宗教熱情,有些則是被迫繳納——和劫掠來獲得給養,上繳聖庫。南京面積廣大,土地肥沃,農耕精密,糧食供應暫無匱乏之虞。但是這地方官軍太多,太平天國信徒無法建立以五人為伍,由兩司馬管束道德的定式。天京能否萬世永存都還是個問題。如果北伐之師推翻大清國,“妖穴”能否像洪秀全所允諾的那樣擺脫惡名,罪隸省是否要改稱遷善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