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 境(第2/4頁)

10。移居官祿的這支洪氏族人,祖上在宋代遷至靠近福建的粵省東北,主要集中在梅縣(這是客家人的重鎮,至今猶然),不過也有一些族人散居各地11

洪火秀的四世祖遷至花縣這不為人知之地,此舉確是大膽,因為花縣不像梅縣是客家人生活和語言的中心。花縣一帶雖然很繁榮,盛產稻麥、大麻、大豆、各類蔬菜瓜果、酒、蜂蜜、食油、魚蝦家禽等12,但洪氏族人即使想來此墾荒,也不太可能找到一整塊地來耕種,所以無法整族遷徙,而必須零星行動。由於土地已有當地人定居,而且客家人風俗有別於漢人,在華南許多地方並不甚受歡迎。但即使客家人受到孤立,也透過方言紐帶繁衍生息,團結一致。若有媳婦從外村嫁過來,操的是其他方言,那也不得不學說她夫家的話,所生的孩子自然也是如此13

從17世紀洪家南遷,到洪火秀趕考這段期間,花縣的洪氏家族還沒有人中過府試。據洪氏族譜記載,洪火秀的父親很受地方尊敬,排解鄰裏糾紛,但他的房舍卻是不勝簡陋:它位於從水塘往後數起第三排屋子的西端,中間是通風良好、頗為寬敞的客堂,客堂前有一小塊空地,兩旁是家人住的廂房,全是泥地土灰墻及板條瓦頂蓋成的平房14

官府制定各項儀典,由花縣知縣領縣民履行。開年歲末、季節更替皆在縣廟舉行祭典,而遠在北京的皇帝、太後、太子也是行禮如儀。康熙皇帝欽頒“聖諭十六條”,地方須定期宣講,中考的舉子會同當地文武眾官,在禮樂聲中奉祭叩拜15。“聖諭十六條”經過雍乾兩朝大儒的詮注得以擴充,概括了在各地均應奉行的立身處世之道,宣揚“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儀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戒竊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16

在春秋兩季的祭典上,還要供奉龍王爺(雲雨風雷壇)、土神爺(山川社稷壇)和城隍爺,祈求保佑花縣。每尊神靈的祭品各有其規格,以顯其品位:龍王爺配饗酒四爵、帛四端,土神爺配饗酒三爵、帛兩端,城隍爺則配饗酒三爵、帛一端。不過遇到幹旱,卻是先恭祭城隍爺祈雨。城隍爺也主理冥籍。17

這些神靈關乎社稷安危,因此祭祀多有繁文縟節。至於普通人家到祖墳祭掃祖先,知縣並不聞問。但是那些死後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官府是要管的。善心人士會在中元鬼節合祭這些亡靈,給他們燒些紙衣紙褲,供奉果菜酒飯,這叫做“燒路頭”。不過,孤魂野鬼還有可能害人,所以官府會在城北搭建祭壇,由知縣親臨主祭。當地文人曾撰有超度禱文,仍在花縣回蕩:

尚念冥冥之中,無祀鬼神者,昔眾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間有遭兵刃而殞命者,有死於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財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為饑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殞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縊者,有因墻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18

首任花縣知縣在1686年將這篇禱文刻於碑上以饗亡魂:“虎狼盡遠竄,盜賊永不生,萬姓畢革面,國賦年年足,民心個個善,從此樂堯天,乾坤萬古奠。”19

即便是莊嚴儀典也會因誇張而有損品位,或成了喧鬧場面。1835年,久旱不雨,廣東巡撫不由向城隍爺祈雨的祭典,而以重金懸賞“仙人”或“術士”,無論來自何處、信仰為何,只要能施展法術“驅走”緊鎖雲層的“惡龍”招降甘雨就行。百姓公開嘲笑巡撫此舉,寫了詩貼在城墻上。但是有人自告奮勇前來驅趕惡龍時,眾人還是蜂擁而至。這人自稱是四川來的和尚,法杖朝地裏一插,在巡撫衙門裏的祭壇前站了三天,烈日當空,他臉上卻一滴汗也沒有,也沒有疲倦的征象,祭壇上有一壇清水,旁邊點著長明蠟燭。眾人開始嘲笑起來,突然間,大雨滂沱,眾人才止了笑聲。巡撫為恭謝神靈,令十名婦人在廣州城南門祭宰母豬一頭,燒烤其尾,眾人又訕笑起來。20先旱後澇,不到一個月,疫病四起,百姓將公元2世紀的神醫華佗[譯按:原文作Ying tuo,疑誤]塑像從廣州城正南門的廟中請出,在一群挑選出來的妙齡女子簇擁下,沿街敲鑼打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