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王朝的『高考分區劃線』(第3/3頁)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對這種現象心知肚明,卻依舊引起軒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議論紛紛,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瀾,最終釀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卻上面所說的政治目的,還有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中國科舉制度的“南北矛盾”。

說到這個矛盾,還要追溯到宋朝。中國官場向來有“南相北將”之說,但在宋朝,卻完全不是這麽回事。北宋的科舉,素來“重北輕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書“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後,南方考生得中者漸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蘇”等人也多來自南方,到司馬光為相時,又曾設置“分路取士”法,壓制南方考生的錄取名額。到元朝時期,雖恢復科舉,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優待,漢人遭到排擠,被打壓的考生,又多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間的名額之爭,其實由來已久。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在位30年裏,南方學子可謂揚眉吐氣,在歷次科舉中占有絕對優勢。北方學子除了爭奪科舉中極少的名額外,只能通過監生、舉薦等非科舉方式入仕,在官場中也多受壓制。“南北榜”事件的發生,恰好給了諸多北方官員“反攻倒算”的機會。在整個事件中,連篇彈劾考官的禦史們,大多來自於北方,告發張信與劉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禦史楊道。如此情形,連後來修《國榷》的談遷也感慨:“眾議洶洶,非為公怒,乃為私怨也。”

隨著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塗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試制度也就此確立下來,在其後的時日裏,它不斷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終變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諸省)的劃分方式。錄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萬歷時期更進一步,在科舉中增開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時期對商人子弟應試的種種限制。清朝建立後,也沿用了這個分榜制度。

客觀上講,明朝的“分榜”制度,積極作用確實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後地區考生的學習積極性),平衡政治關系,乃至維護國家統一(在少數民族地區推廣科舉制度)等等。而負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明朝官場“老鄉政治”的推波助瀾。

自“南北榜”劃分之後,明朝官場上的官員關系,除了師生關系外(座師與門生),老鄉關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勢,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間的親疏尤其明顯。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間拉幫結派,也漸成常態。明朝萬歷時期大臣邱瞬就曾總結道:“而今朋黨有三途,同榜而出為其一,座主門生為其二,同年而出為其三。”“鄉黨”關系,反而淩駕於師生關系之上。萬歷末期至天啟初期令後人詬病的“黨爭”,朝中分為“齊黨”“楚黨”“浙黨”相互攻擊,“分榜”制度,確是為其溫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