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的死鹿、蔓草和愛情評傅漢思《梅花與宮闈佳麗》(第2/3頁)

傅漢思在解釋這首詩時引進了一個前人未曾論及的原型模式:“即獵人追逐(有時是獵殺)鹿的行為等同於男人追求(有時是強奸)女子。”(中譯本第11頁)他指出這樣的模式在西方很多國家的民間故事和文學傳統中頻繁出現,比如《浮士德》中的歐福良就把他所追求的姑娘比作“腳步輕盈的小鹿”,而把自己稱作“獵人”(第三幕第二場)。此外他又詳細分析了英國民歌《三只烏鴉》和德國民謠《夜獵者》中的獵人和鹿的原型。這樣的分析無疑非常富有啟發意義,也充分顯示了西方學者在研究中國古代文學時寬闊的比較文學視野,與錢锺書先生一貫主張並付諸實施的“打通”中西相視而笑。

這樣的視野貫徹了傅漢思先生的全書,讀來極有興味,對中文世界的讀者來說尤其是如此。本書的譯文流暢優美,讀來讓人不忍釋卷,充分顯示了譯者很好的中西文學功底。

傅漢思先生把《召南·野有死麕》放在“人與自然”這一類(第一章),放在這一類別中討論的第一篇是蕭綱的《梅花賦》,該賦的前半描寫梅花(1—32行),後半描寫宮闈佳麗(33—52行)。開宗明義,書名也就由此而得來。《野有死麕》是接下來的第二首,第三首是另一篇《詩經》作品——《桃夭》。傅漢思認為這首詩描寫的是自然與人事的和諧,“它贊美新娘就像桃樹一樣——二者都青春勃發,美麗動人。同時,它也起到咒語的作用,試圖把桃樹豐產多子的特性傳遞給新娘。”(中譯本第37頁)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桃夭》采用的是比較典型的比興手法,《梅花賦》則基本繼承了這一手法:“詩人在形容梅花的時候間接地描繪了宮闈佳麗的形象,而在描繪宮闈佳麗的時候也間接地形容了梅樹的形象。”(中譯本第8頁)所以無論是梅樹,還是桃樹,都是用來起興的。按照這樣的思路,傅漢思認為那頭野地裏的死鹿也有同樣的功能,它間接地形容了那個懷春的少女。顯然,傅漢思在那個原型模式——獵人追逐(有時是獵殺)鹿的行為等同於男人追求(有時是強奸)女子——中更傾向於“有時”的情形,也就是說,他在以往的解釋中更傾向魏理、龐德,而不是理雅各。但這樣的理解頗有值得商榷之處。事實上夾在《梅花賦》與《桃夭》之間的《野有死麕》大抵是敘事,也就是“賦”。不錯,中國詩人確實“常常感覺到‘寄托’某種情感的需要,即將此情感聯系到某種具體的物件、形象、景色或自然現象之上。”(中譯本第38頁)這個講究興寄的特色用劉勰的話來說,就是“擬容取心”(《文心雕龍·比興》);可是我們知道,除了“比”、“興”之外還有“賦”,而直書其事的“賦”乃是最常見、最基本的表達方式。

聯系《鄭風·野有蔓草》來看,事情將更加清楚。魏理認為全部《詩經》按主題可分成十七類,在愛情詩這最大的一類中他認為最有代表性的是《野有蔓草》。傅漢思選譯的八首《詩經》作品也可以說全是愛情詩,而直接歸在“愛情詩”一類(第五章)中討論的只有兩首,即《鄭風·野有蔓草》和《陳風·月出》。《野有蔓草》詩雲: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偕臧。

其中“邂逅相遇,適我願兮”是關鍵的一句,理雅各譯為:“We met together accidently, And so my desire was satisfied”;魏理譯為:“By chance I came across him, And he let me have my will”;龐德譯為:“I met by chance my clear-eyed man, Then my joy began”;傅漢思的翻譯則是最能與原文一一對應的:“Unexpectedly we meet, Fitting my desire”。從以上的譯文我們可以看出,所有的人都把“邂逅相遇”理解成“不期而遇”,這樣的理解雖然也是有道理的,但在聞一多先生看來,恐怕就顯然是過於保守了,他引經據典地進行了這樣的解讀:“陳奐《詩毛氏傳疏》辯得極清楚,他講邂逅當依《綢繆》釋文作解媾。《淮南子·俶真篇》‘孰有解傋人間之事’,高《注》雲:‘解傋,猶合會也。傋與媾通。’逅,《五經文字》亦作媾。再證之‘男女媾精’,則邂逅本有交媾的意思。《爾雅·釋詁》:‘媾,遇也。’然則遇字也有同樣的意義。這樣看來,‘邂逅相遇’,不是邂逅,便是遇,總有一個是指性交那回事的。”(《詩經的性欲觀》)換句話說,這裏描寫的是一出“野合”的場景。這種情況在上古是毫不稀奇的,為了增加人口,促進農業生產,統治者對此大抵采取放任的態度,甚至還有些鼓勵的措施(如前引《周禮·地官·媒氏》,參見江紹原《禮部文件之六:〈周官〉媒氏》),人們對非婚生子女毫不歧視,偉大的聖人孔子不就是野合的產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