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風霽月 和而不同李濟與胡適的相濟與不適

李濟是畢業於哈佛大學的中國第一個人類學博士。他以“剛毅木訥”的稟性和“強力努行”的治學態度,成為“中國現代考古學之父”。他所主持的安陽殷墟發掘表明:“一把鐵鍬在其他古國可以發現奇跡,在中國同樣可以發現奇跡。”如果說他是推進“科學在中國生根”的實踐者,胡適則是思想啟蒙的大師,“為學術和文化的進步,為思想和言論的自由,為民族的尊榮,為人類的幸福而苦心焦慮,敝精勞神”。兩人殊途同歸,在強調知識需要實證,需要科學的考據方法這點上,有著極大的共識。

李濟字濟之,胡適字適之。“濟”有調濟之說,“適”有適應之意。有趣的是這兩位留美的洋博士人生偶有交合,晚年還一起在中研院共事,李濟出任代院長、副院長,協助中研院院長胡適。然兩人的家庭出身、性格稟賦、成長經歷、受學背景、治學方法又各有不同,濟之未必適之?李光謨曾評論父親李濟與胡適的關系,“學術觀點相近且不太隔行,政治觀點大致相同。說老友尚可,稱至交則未必。”

胡適比李濟長五歲。他們最初的交往是以丁文江為紐帶,二人都是丁的朋友。李濟是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據他回憶,胡適最初只是對他“所研究的這一行感到有興趣……常常直接或間接地給予不少的鼓勵”,而自己對胡適也“只是單純的佩服而已”。那時,李濟是中研院史語所三組主任,胡適是史語所通信研究員。但胡適對李濟的工作頗為支持。他後來的秘書、史語所當年的事務員王志維談道,20世紀30年代,胡適特別關切史語所的安陽田野發掘及圖書資料出版,曾促成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1補助安陽田野工作及考古報告出版的經費。1928年史語所與美國弗利爾藝術館中斷合作後,中基會董事胡適還特地建議把當時基金會在全國唯一的文科講座教授評授給李濟;此後中基會每年還補助史語所考古組一萬元工作經費。有了這種支持,安陽殷墟等考古發掘才能支撐下去。

1960年,胡適與李濟在“中研院”史語所辦公樓前。

胡適與李濟在政治上的結盟與行為上的互動是在1934年,兩人分別擔任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的主席和副主席。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以下簡稱“同盟”) 1932年年底在上海成立,主席宋慶齡,副主席蔡元培,總幹事楊杏佛。那年年底,李濟因史語所擬遷上海事由北平赴申。在與楊杏佛接觸過程中,李濟了解了“同盟”的宗旨和活動內容,接受了“同盟”執委會的委托,同意回去後籌建“同盟北平分會”。其後,蔡元培又力邀胡適加入“同盟”,並委托胡適在北平負責設立分會。1月30日,同盟北平分會在北平市南河沿的“歐美同學會”成立,與會者胡適、蔣夢麟、梅貽琦、任鴻雋、陳博生、成舍我等人多是曾留學歐美的學者。楊杏佛以宋慶齡代表的身份到會祝賀。胡適在開場白中明確闡述了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人權觀念,最後說道,“我們成立此會目的有三:一、幫助個人;二、監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習慣的應用。此次當局要殺陳獨秀和牛蘭,我們要營救他們。此外一切被壓迫的人士也要設法保護。”2分會選出胡適、成舍我、陳博生、徐旭生、許德珩、任鴻雋、蔣夢麟、李濟、馬幼漁等人為執行委員,選舉胡適為分會主席,李濟為副主席。

2月4日,胡適在他住家的北平米糧庫四號,收到同盟上海總部的一封英文快信,裏面有宋慶齡署名的英文信、宋的英文秘書史沫特萊的信函、北平軍委會反省院政治犯的兩封控訴書等。控訴書痛訴政治犯在獄中備受折磨,史沫特萊據此以個人名義要求北平分會立刻營救,並在末尾聲稱已將控訴書全文公布,“除非你們分會迅即采取步驟,那些犯人將要受到重刑虐待。”恰恰在四天前,胡適和楊杏佛、成舍我等剛視察了那個反省院,了解到犯人最感痛苦的乃是帶腳鐐、夥食差,但沒有提到私刑。胡適還與一個名叫劉質文的犯人用英語交談,他也沒有任何暗示。2月1日,楊杏佛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只談到上述兩點。3按說,同盟上海總部收到控訴書後,為慎重起見,理應向北平分會核實後再行決定,現在卻貿然刊登;還有史沫特萊信尾的那句話說,如果北平分會不照辦,就要為犯人遭受迫害承擔罪名。這豈不形同脅迫?胡適當天就把這兩層意見寫入信中,準備寄往上海總會。4信未發出,胡適便在次日的英文報紙《燕京新聞》上讀到了那份控訴書和宋慶齡的信,署名“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全國執行委員會”。種種跡象堅定了胡適的判斷,他在第二封信裏認為,上海總會收到的那份控訴書是捏造的。他指出:“孫夫人不加考察,遽信為真,遍登各外國報紙,並用‘全國執行委員會’的名義發表,這是大錯。”他進一步表態,倘若一二私人能夠擅用本會最高機關的名義,發表不負責任的匿名稿件,則北平的朋友們“是決定不能參加這種團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