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兵制(第2/7頁)

秦漢統一以後,全國皆兵之制,便開始破壞。《漢書?刑法志》說:“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建武七年。說:“高祖令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則漢兵制實沿自秦。《漢書?高帝紀》注引《漢儀注》二年。說:“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騎馳戰陳,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裏。”《昭帝紀注》引如淳說:元鳳四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叠為之,是為卒更。貧者欲得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此為秦漢時人民服兵役及戍邊之制。法雖如此,事實上已不能行。晁錯說秦人謫發之制,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見《漢書》本傳。此即漢世所謂七科謫。見《漢書?武帝紀》天漢四年《注》引張晏說。二世時,山東兵起,章邯亦將驪山徒免刑以擊之。則用罪人為兵,實不自漢代始。漢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國兵之時多,武帝中年以後,亦多用謫發。此其原因,乃為免得擾動平民起見。《賈子書?屬遠篇》說:“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繇使,遠者不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繇使,遠者不五十裏而至。秦輸將起海上,一錢之賦,十錢之費弗能致。”此為古制不能行的最大原因。封建時代,人民習於戰爭,征戍並非所懼。然路途太遠,曠日持久,則生業盡廢。又《史記?貨殖傳》說,七國兵起,長安中列侯封君行從軍旅,賫貸子錢。則當時從軍的人,所費川資亦甚巨。列侯不免借貸,何況平民?生業盡廢,再重以路途往來之費,人民在經濟上,就不堪負擔了。這是物質上的原因。至於在精神上,小國寡民之時,國與民的利害,較相一致,至國家擴大時,即不能盡然,何況統一之後?王恢說戰國時一代國之力,即可以制匈奴,見《漢書?韓安國傳》。而秦漢時騷動全國,究竟宣元時匈奴之來朝,還是因其內亂之故,即由於此。在物質方面,人民的生計,不能不加以顧恤;在精神方面,當時的用兵,不免要招致怨恨;就不得不漸廢郡國調發之制,而改用謫發、謫戍了。這在當時,亦有令農民得以專心耕種之益。然合前後而觀之,則人民因此而忘卻當兵的義務,而各地方的武備,也日益空虛了。所以在政治上,一時的利害,有時與永久的利害,是相反的。調劑於兩者之間,就要看政治家的眼光和手腕了。

民兵制度的破壞,形式上是在後漢光武之時的。建武六年,罷郡國都尉官。七年,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自此各郡國遂無所謂兵備了。後來有些緊要的去處,亦復置都尉。又有因亂事臨時設立的。然不是經常、普遍的制度。而外強中弱之機,亦於此時開始。漢武帝置七校尉,中有越騎,胡騎,及長水。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長水,顏師古雲:胡名。其時用兵,亦兼用屬國騎等,然不恃為主要的兵力。後漢光武的定天下,所靠的實在是上谷漁陽的兵,邊兵強而內地弱的機緘,肇見於此。安帝以後,羌亂頻仍,涼州一隅,迄未寧靜,該地方的羌、胡,尤強悍好鬥。中國人好鬥的性質,誠不能如此等淺演的降夷,然戰爭本不是單靠野蠻好殺的事。以當時中國之力,謂不足以制五胡的跳梁,決無此理。五胡亂華的原因,全由於中國的分裂。分裂之世,勢必軍人專權,專權的軍人,初起時或者略有權謀,或則有些獷悍的性質。然到後來,年代積久了,則必入於驕奢淫佚。一驕奢淫佚,則政治紊亂,軍紀腐敗,有較強的外力加以壓迫,即如山崩川潰,不可復止。西晉初年,君臣的苟安,奢侈,正是軍閥擅權的結果,五胡擾亂的原因。五胡亂華之世,是不甚用中國人當兵的。說已見第四章。其時用漢兵的,除非所需兵數太多,異族人數不足,乃調發以充數。如石虎伐燕,苻秦寇晉諸役是。這種軍隊,自然不會有什麽戰鬥力的。軍隊所靠的是訓練。當時的五胡,既不用漢人做主力的軍隊,自然無所謂訓練。《北齊書?高昂傳》說:高祖討尒朱兆於韓陵,昂自領鄉人部曲3000人。高祖曰:“高都督純將漢兒,恐不濟事,今當割鮮卑兵千余人,共相參雜,於意如何?”昂對曰:“敖曹所將部曲,練習已久,前後戰鬥,不減鮮卑。今若雜之,情不相合。願自領漢軍,不煩更配。”高祖然之。及戰,高祖不利,反借昂等以致克捷。可見軍隊只重訓練,並非民族本有的強弱。所以從劉石倡亂以來,至於南北朝之末,北方的兵權,始終在異族手裏。這是漢族難於恢復的大原因。不然,五胡可乘的機會,正多著呢?然則南方又何以不能乘機北伐?此則仍由軍人專橫,中央權力不能統一之故。試看晉朝東渡以後,荊、揚兩州的相持,宋、齊、梁、陳之世,中央和地方政府互相爭鬥的情形,便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