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賦稅

中國的賦稅,合幾千年的歷史觀之,可以分為兩大類:其(一)以最大多數的農民所負擔的田稅、軍賦、力役為基本,隨時代變化,而成為種種形式。自亡清以前,始終被看做是最重要的賦稅。其(二)自此以外的稅,最初無有,後來逐漸發生,逐漸擴張,直至最近,才成為重要部分。

租、稅、賦等字樣,在後世看起來,意義無甚區別,古代則不然。漢代的田稅,古人稱之為稅,亦即後世所謂田賦。其收取,據孟子說,有貢、助、徹三法。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五十七十當系夏殷頃畝,較周為小,不然,孟子所說井田之制,就不可通了。又引龍子的話,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即是取幾年的平均額,以定一年的稅額。樂歲不能多,兇年不能減。所以龍子詆為惡稅。助法,據孟子說,是將一方裏之地,分為九百畝。中百畝為公田,外八百畝為私田。一方裏之地,住居八家。各受私田百畝。共耕公田。公田所入,全歸公家;私田所入,亦全歸私家,不再收稅。徹則田不分公私,而按畝取其幾分之幾。案貢法當是施之被征服之族的。此時征服之族與被征服之族,尚未合並為一,截然是兩個團體。征服之族,只責令被征服之族,每年交納農作品若幹。其余一切,概非所問。此時納稅的實系被征服之族之團體,而非其個人。所以有此奇異的制度。至於助,徹,該是平和部族中自有的制度,在田畝自氏族分配於家族時代發生的。參看第二第五兩章自明。三者的稅額,孟子說:“其實皆十一也。”這亦不過以大略言之。助法,照孟子所說明明是九一,後儒說:公田之中,以二十畝為廬舍,八家各耕公田十畝,則又是十一分之一。古人言語粗略,計數更不精確,這是不足以為懷疑孟子的話而加以責難的根據。古代的田制有兩種:一種是平正之地,可用正方形式分劃,是為井田。一種是崎嶇之地,面積大小,要用算法扯算的,是為畦田。即圭田。古代征服之族,居於山險之地,其地是不能行井田的,所以孟子替滕文公規劃,還說“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既說周朝行徹法,又說雖周亦助,也是這個道理。參看第四章自明。

賦所出的,是人徒、車、輦、牛、馬等,以供軍用。今文家說:十井出兵車一乘。《公羊》宣公十年,昭公元年何《注》。古文家據《司馬法》,而《司馬法》又有兩說:一說以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出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遞加十倍。《周官》小司徒鄭《注》引。又一說以四井為邑,四邑為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鄭注《論語?學而篇》“道千乘之國”引之,見《小司徒疏》。今文家所說的制度,常較古文家早一時期,說已見前。古文家所說的軍賦,較今文家為輕,理亦由此。《司馬法》實戰國時書。戰國時國大了,所以分擔的軍賦也輕。

役法,《禮記?王制》說:“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官》均人說:豐年三日,中年二日,無年一日。小司徒說:“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余為羨。惟田與追胥竭作。”案田與追胥,是地方上固有的事,起徒役則是國家所要求於人民的。地方上固有的事,總是與人民利害相關的,國家所要求於人民的,則利害未必能一致,或且相反。所以法律上不得不分出輕重。然到後來,用兵多而差徭繁,能否盡守此規則,就不可知了。古代當兵亦是役的一種。《王制》說:“五十不從力政,政同征,即兵役外的力役。六十不與服戎。”《周官》鄉大夫說:“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疏》說七尺是二十歲,六尺是十五歲。六只是未成年之稱,其說大約是對的。然則後期的徭役,也比前期加重了。

以上是古代普遍的賦稅。至於山林川澤之地,則古代是公有的。手工業,簡易的人人會做,艱難的由公家設官經營。商業亦是代表部族做的。說已見第五章。既無私有的性質,自然無所謂稅。然到後來,也漸漸的有稅了。《禮記?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古田地字通用,田之外兼數山澤,可見漢世自天子至封君,將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皆作為私奉養,由來已久。參看第五章。市井租稅,即系商稅。古代工商業的分別,不甚清楚,其中亦必包含工稅。案《孟子?王制》,都說“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廛是民居區域之稱。古代土地公有,什麽地方可以造屋,什麽地方可以開店,都要得公家允許的,不能亂做。所以《孟子?滕文公上篇》,記“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然則市廛而不稅,即系給與開店的地方,而不收其稅,這是指後世所謂“住稅”而言,在都邑之內。關譏而不征,自然是指後世所謂“過稅”而言。然則今文住稅過稅俱無。而《周官》司市,必“兇荒劄喪”,才“市無征而作布”;造貨幣。司關必兇荒才“無關、門之征”;門謂城門。則住稅過稅都有了。又《孟子?公孫醜下篇》說:“古之為市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龍即隴字。龍斷,謂隴之斷者。一個人占據了,第二個人再不能走上去與之並處。罔即今網字。因為所居者高,所見者遠,遙見主顧來了,可以設法招徠;而人家也容易望見他;自可把市利一網打盡了。這是在鄉趕集的,而亦有稅,可見商稅的無孔不入了。此等山川、園池、市肆租稅,都是由封建時代各地方的有土之君,各自征收的,所以很缺乏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