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財產

要講中國的經濟制度,我們得把中國的歷史,分為三大時期:有史以前為第一期。有史以後,訖於新室之末,為第二期。自新室亡後至現在,為第三期。自今以後,則將為第四期的開始。

孔子作《春秋》,把242年,分為三世:第一期為亂世,第二期為升平世,第三期為太平世。這無疑是想把世運逆挽而上,自亂世進入升平,再進入太平的。然則所謂升平、太平,是否全是孔子的理想呢?我們試看,凡先秦諸子,無不認為邃古之世,有一個黃金時代,其後乃愈降而愈劣,即可知孔子之言,非盡理想,而必有其歷史的背景。《禮記?禮運》所說的大同、小康,大約就是這個思想的背景罷?大同是孔子認為最古的時代,最好的,小康則漸降而劣,再降就入於亂世了。所謂升平,是想把亂世逆挽到小康,再進而達於大同,就是所謂太平了,這是無可疑的。然則所謂大同、小康,究竟是何時代呢?

人是非勞動不能生存的,而非聯合,則其勞動將歸於無效,且亦無從勞動起,所以《荀子》說人不群則不能勝物。見《王制篇》。勝字讀平聲,作堪字解,即擔當得起的意思。物字和事字通訓。能勝物,即能擔當得起事情的意思,並非謂與物爭鬥而勝之。當這時代,人是“只有合力以對物,斷無因物而相爭”的,許多社會學家,都證明原始時代的人,沒有個人觀念。我且無有,尚何有於我之物?所以這時代,一切物都是公有的。有種東西,我們看起來似乎是私有,如衣服及個人所用的器具之類。其實並不是私有,不過不屬於這個人,則無用,所以常常附屬於他罷了。以財產之承襲論,亦是如此。氏族時代,男子的遺物,多傳於男子,女子的遺物,多傳於女子,即由於此。當這時代,人與人之間,既毫無間隔,如何不和親康樂呢?人類經過原始共產時代、氏族共產時代、以入於家族集產時代,在氏族、家族時代,似已不免有此疆彼界之分,然其所含的公共性質還很多。孔子所向往的大同,無疑的,是在這一個時代以前。今試根據古書,想像其時的情形如下。

這時代,無疑是個農業時代。耕作的方法,其初該是不分疆界的,其後則依家族之數,而將土地分配,所以孔子說“男有分,女有歸。”此即所謂井田制度。井田的制度,是把1方裏之地,分為9區。每區100畝。中間的1區為公田,其外八區為私田。一方裏住八家,各受私田百畝。中間的公田,除去二十畝,以為八家的廬舍,一家得二畝半。還有八十畝,由八家公共耕作。其收入,是全歸公家的。私田的所入,亦即全歸私家。此即所謂助法。如其田不分公私,每畝田上的收獲,都酌提若幹成歸公,則謂之徹法。土田雖有分配,並不是私人所有的,所以有“還受”和“換主易居”之法。受,謂達到種田的年齡,則受田於公家。還,謂老了,達到無庸種田的年齡,則把田還給公家。因田非私人所有,故公家時時可重行分配,此即所謂“再分配”。三年一換主易居,即再分配法之一種。在所種之田以外,大家另有一個聚居之所,是之謂邑。合九方裏的居民,共營一邑,故一裏七十二家。見《禮記?雜記》注引《王度記》。《公羊》何《注》舉成數,故雲八十家。邑中宅地,亦家得二畝半,合田間廬舍言之,則曰“五畝之宅”。八家共一巷。中間有一所公共的建築,是為“校室”。春,夏,秋三季,百姓都在外種田,冬天則住在邑內。一邑之中,有兩個老年的人做領袖。這兩個領袖,後世的人,用當時的名稱稱呼他,謂之父老、裏正。古代的建築,在街的兩頭都有門,謂之閭。閭的旁邊,有兩間屋子,謂之塾。當大家要出去種田的時候,天亮透了,父老和裏正,開了閭門,一個坐在左塾裏,一個坐在右塾裏,監督著出去的人。出去得太晚了;或者晚上回來時,不帶著薪樵以預備做晚飯;都是要被詰責的。出入的時候,該大家互相照應。所帶的東西輕了,該幫人家分拿些。帶的東西重了,可以分給人家代攜,不必客氣。有年紀、頭發花白的人,該讓他安逸些,空手走回來。到冬天,則父老在校室裏,教訓邑中的小孩子,裏正則催促人家“緝績”。住在一條巷裏的娘們,聚在一間屋子裏織布,要織到半夜方休。以上所說的,是根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漢書?食貨志》,撮敘其大略。這雖是後來人傳述的話,不全是古代的情形,然還可根據著他,想像一個古代農村社會的輪廓。

農田以外的土地,古人總稱為山澤。農田雖按戶口分配,山澤是全然公有的。只要依據一定的規則,大家都可使用。如《孟子》所說的“數■不入汗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等。田獵的規則,見《禮記?王制》。《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跡人、卝人等官,還是管理此等地方,監督使用的人,必須遵守規則,而且指導他使用的方法的,並不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