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何以能集大成

宋慈的一生,似乎以其靈柩運回家鄉,歸葬建陽就結束了。其實不然。偉大的生命不會因其身軀的入葬而結束。他的靈魂、他的思想、他的情懷、他的期望,依然具有蓬勃的生命,因之才有不朽。

沿著他一生的足跡,可以看到中國在法官勘查檢驗,審刑斷獄方面悠久而卓越的歷史,因為他是如彼地集大成;還可以看到世界法醫學發展的經緯,因為他是這門科學的開創者。我的家鄉建陽,也因之與世界有一種光榮的聯系。

一九八七年那次國際法醫學研討會,東西方專家都因宋慈而會聚中國[3]。我也因此走上這個大會的講壇去介紹宋慈。我相信,那時刻,與會者都看到了宋慈不朽的智慧,聽到了他靈魂的呼吸。

就在這次會上,本屆大會的外方主席英國卡梅倫教授講到了西方最早的法醫檢驗,即公元前四十四年,愷撒大帝遭刺殺身亡,他的屍體被擡放到羅馬廣場,安替斯塔醫生進行屍檢,發現愷撒被刺二十三處,其中一處貫穿胸部第一與第二肋骨間的創傷是致命傷。

這個國際研討會的中方主席是賈靜濤教授。賈靜濤是《中國古代法醫學史》的作者。他告訴我:過去很多西方學者把愷撒遇刺後的屍檢看作是世界法醫學史上最早的屍檢。其實,中國古代《封診式》一書報告的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都比歐洲更早。

《封診式》出土於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考古鑒定那是“戰國至秦代的墓葬”。秦於公元前二二一年統一中國。如此可知,《封診式》記載的檢驗案,任何一例都比“檢驗愷撒屍體”至少早二百多年。而且,中國此時已不是遇特殊人物才偶爾檢驗,而是形成了法官檢驗制度。官府不僅受理平民告狀的案子,對無人告狀的無名屍也實施檢驗,作為偵破和量刑的重要手段。

其實,《封診式》還不是中國古代最早的檢驗。《禮記·月令》已有“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的記述。東漢蔡邕解釋上述文字,指出:“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絕曰斷”……蔡邕是蔡文姬的父親,他的解釋確實令我們開眼界,否則我很難把“審斷”看作是檢驗“骨肉皆絕”的創傷。西周時期周公創建禮樂制度,因之有周禮。從《禮記》可見周代就有專門的審案治獄官通過瞻、察、視、審等檢驗方法,對皮、肉、骨乃至“骨肉皆絕”的傷害進行分辨和定義。這是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事。距今三千年前,古希臘還沒有文字。

歐洲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四五一年古羅馬編的“十表”,第二年再編“二表”,先後鍥於十二塊銅牌,史稱“十二銅表法”。中國早期的成文法有:公元前五三六年鄭國子產將刑書鑄在鼎上公布,公元前五三一年晉國再鑄刑鼎,也是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二者都早於古羅馬“十二銅表法”。商湯滅夏桀後,商初制《官刑》以儆戒百官,這是公元前一六○○年左右的事。公元前四○七年魏文侯用李悝變法,頒布的《法經》是集此前各諸侯國法律之大成的經典,並在此後的商鞅變法中成為制定秦律的藍本。秦統一後推行於全國便是大秦律,此後“漢承秦律”,傳於後世還有唐律、宋律……直到清代有大清律。

因為有人管法,追究死傷的責任,就需有人行檢傷驗屍的事。中國古代的勘查檢驗技術因之源遠流長,經盛唐傳到宋,宋時又有很大發展,如宋代檢驗制度已有“報檢、初檢、覆檢、免檢”等程序的明確規定。同時期歐洲盛行“神裁法”或通過“決鬥”自行解決爭端,與中國法制的進步不可同日而語。

宋慈知識的重要來源還在於:中國造紙和印刷術的發明,為保留和傳播中國悠久的文化,實有當時世界上任何國家無法相比的優勢。宋慈的家鄉建陽恰是南宋三大出版中心之一,這為宋慈集中國古代燦爛的法官勘查檢驗知識之大成備下極好條件。宋慈能開創出一條法醫學大道,實屬中國古代文明發展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