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六十歲發願著書

淳祐元年(1241年),宋慈奉命知常州軍州事。在常州任上連任五年後,他五十九歲了,按古代的算法,這年便是六十歲。

不知這五年朝廷為什麽沒讓再他任提刑。然而,宋慈任法官令許多貪官感到威脅,這是從劉克莊的記述中可以知道的。朝中復雜的政治因素對此有什麽影響,歷史沒有為我們留下記載。各地有很多冤案,這是宋慈所深知的,同時也知道,為天下生民洗雪冤屈,憑自己既做不了多少,也做不了多久了,便發憤著書。他撰寫的《洗冤集錄序》,是我們可以窺見他思想的可靠文本。

他在《洗冤集錄序》開篇就寫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意為獄事中最重大的莫過於定殺頭之罪,定此大罪的依據最重要的莫過於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要弄清第一手案情最重要的莫過於檢驗。

接著寫,這樣關乎生死、關乎有罪與無辜的大事,委派什麽人去辦案,是需要謹慎之至的。可是多年以來州縣派去調查最初案情的官員缺乏經驗,加上“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其中隱藏的虛幻變化就很難明察,即使是聰明的官員也很難不被欺蒙。更何況臨場勘查檢驗的官員,高座遠離,對屍首掩鼻而不屑一顧者眾多,這怎麽能弄清真實的案情呢!這序言講述了造成冤案的諸種原因,不僅指出負責檢驗的官員缺乏專業知識,而且不負責任,更有隱藏其中的賄賂欺偽,可見需要一部指導並規範勘查檢驗工作的著作,已是多麽迫切。

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六十一歲,再次被任命為提刑,赴湖南就職,同時兼任湖南安撫大使行府參議官,協助安撫大使處理軍政要務。他所著的《洗冤集錄》就於這一年刻印出版於湖南憲治。由此推想,他開始撰寫這部著作大約是在江蘇常州任上。

古人寫兵書稱《孫子兵法》,寫醫書稱《醫宗金鑒》,宋慈寫指導勘查檢驗的著作,也可以叫《檢驗集錄》或《檢驗要覽》的,為什麽稱之《洗冤集錄》?

何謂“冤案”?被政府司法機構錯定的案才叫冤案。一個政府高官,直言其著作是為洗雪冤獄而作。什麽意思?你不是直言當今冤獄很多嗎?單此書名,在我們今天聽來也是振聾發聵的。

他毫不避諱地把“洗冤”用作書名猶感不足,還寫下《檢覆總說》,共十九條,置於全書論述的勘檢知識之前,講檢驗官員應遵循的原則和應戒除的劣習。

第一條就寫:凡驗官多是差廳子、虞候或親隨等公務人員,前去“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馳看屍之類,皆是騷擾鄉眾,此害最深,切須戒忌”。他把這些“騷擾鄉眾”的壞作風,排在需要戒除的首要位置。一顆為民之心躍然紙上。

在寫出“若有大段疑難,須更廣布耳目以合之”之後,還寫下“雖廣布耳目,不可任一人”,強調即使是官府派出去的耳目,也不能只聽信一人。“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他還指出,不能憑“三兩紙供狀”定案塞責。“況其中不識字者多出吏人代書,其鄰證內或又與兇身是親故,及暗受買囑……不可不察”。

反思一下我國當代司法仍存的“有罪認定”和憑“三兩紙供狀”定案所造成的冤案錯案,再聽聽宋慈七百多年前的聲音,這聲音豈止是法醫學術上的專精!這聲音浸潤著對生命的關懷,對弱小平民的關懷,至今讀來仍具振頹風而勵後人的光芒。

宋人曾有“憂國者不顧其身,愛民者不罔其上”之句,講的是為國擔憂的人不顧忌個人安危,愛護百姓的人不欺蒙皇上。宋慈篤意要用《洗冤集錄》做書名而不顧忌會不會觸怒皇上,就坦呈出他上報社稷、下安黎民的赤子之心。也昭示著,一個法官,更重要的是要有為民“洗冤”的精神品格,而不是技術。精神高於技術!

從前歐陽修在《準詔言事上書》中曾寫道:“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說獎賞無功之人,恩澤再厚也不能起到激勵眾人的作用;罰無罪之人,再有威嚴也不能起到禁惡的作用。歐陽修還講“賞不足勸善,刑不足禁非,而政不成”;這是說賞罰如果不能起到作用,國家的政治就危險了。司法機構判錯的案,就是處罰無罪之人,如果不為之洗冤,就不只是冤害無辜者,更會危害國家大政。洗冤是保衛國家大政的最大善政。這該是宋慈義無反顧地要用“洗冤集錄”為書名的內在原因。

特別難得的還在於,這部直言“洗冤”的著作,在一二四七年出版不久就被宋理宗皇帝欽頒天下,成為全國審案官員案頭必備之書。這件事是不能遺忘的。假如沒有當年這樣的推廣,《洗冤集錄》能否傳到今天?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