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墓中

離開東莞,宋慈繼續前行。

紅燦燦的鳳凰木花接續木棉花,報告著廣東夏季的來臨,長葉蕙蘭、大葉紫薇,也伴著夏風而至。氣溫隨著太陽升高了,塵土紛紛揚揚地跟隨車騎在驛道上滾動。

囂城鬧市,深巷僻弄,草堂茅舍,竹扉柴門。他們到過許多古郡大縣,也到過太多窮鄉僻壤。所到之處,廣為訪察,就地復審,對於非檢驗不能定奪的案子仍重檢驗,對於屍體早已腐爛者,也力圖通過掘墓驗屍骨以尋找可靠的定案實據。一路上,櫛風沐雨,宿過文廟,破了不少疑案,也緝拿到一些真兇。

這期間,宋慈仍不斷將開釋無罪囚徒的文書發回廣州,同時也命當地官府將拘捕的罪犯解去廣州牢城。

離廣州漸漸遠了,他們已走完東路,轉向北路。

這一日,他們的車騎向真陽進發,將去真陽復查一個“殺妻案”。在宋慈夜查牢獄的那個晚上,曾有人高喊“大人,小人只是跟老婆吵架,沒殺她……”現在宋慈將復審的就是這個案子。

從廣州出發之前,宋慈詳細審過那個囚犯,反復閱過案卷。從案卷看,雖然也有許多不明之處,但宋慈倒還覺得曾經審過這個案子的真陽知縣和英德知府,都是有自己見解的人。真陽知縣在案卷中甚至引錄了北宋大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所載的一例舊案,這使宋慈對此案格外關注。

前方出現了岔道,車騎往一條落有“真陽”界碑的大道駛去。宋慈在車上又取出了那宗案卷,雖然他對這案卷已經十分熟悉。

……婦人死在自家門前的一口井中,那井因先前死過一人,不曾再用,井上蓋有一塊石板。一日,鄰人發現石板倒在井欄邊,探頭往裏看,驚見水面浮著一只婦人的鞋,喊叫起來,這婦人的丈夫奔出來看,便驚呼這是他的妻子。打撈,果然井下有屍,撈起屍首,也果然是這男人之妻……“那鞋並無特別,當地婦人多穿相同的鞋,其夫何以未見屍體便知是其妻?”這是真陽知縣的思考。宋慈覺得,真陽知縣沒有窮盡別種可能:其夫必是原已發現妻子不見,忽聞井下有屍,又見婦人鞋,就很容易聯想到是其妻。

當然,真陽知縣並非僅僅據此斷為“殺妻”。那婦人屍首撈起後,人們又見婦人顏面頭額有利刃之痕,都帶血。加上這對夫婦反目已久,死者的父親也懷疑是女婿作了案,移屍入井,遂告到官府。

官府來人驗屍,發現婦人頭上也有一處創痕,傷及顱骨,形如刀劈,遂斷為兇殺。升堂審訊,犯人便也招了。

可是案犯解到英德府,犯人卻又翻供,道是屈打成招。“既是以刀殺人,留上痕跡,卻又移屍入井,一旦撈出屍首,豈不是不打自招?若要造投井自盡之假,又何需用刀,設法活活投之於井,豈不來得幹凈?”這是英德知府的思考。英德知府也正是因有此疑,將案子批下復審。

然而真陽知縣不因上司之疑而改變己見。他認為:“那是一口廢井,上蓋石板,平日無人涉足,難以乘其不備。倘施強力,則活人當掙紮、呼喊,作案人還須揭去蓋板,這都很難做到。所以作案人不考慮此舉。現顏面頭額都有利刃之痕,只能是殺後移屍,別無他故。”真陽知縣直言不諱地撰出成文,復報上來。

英德知府卻又以為:“若塞其口,縛其身,就其井,揭其蓋,再解其縛,去其塞,投之於井,有何不可?因而大可不必殺後移屍。”可是終究無法解釋死者顏面頭額的利刃血痕,加上真陽知縣又在復報上來的案卷中,錄有沈括所載一例成案,以為參考,英德知府於是左思右想難以定奪。

現在,宋慈的目光又落在沈括曾載的那則案文:

張丞相,知潤州,有婦人夫出數日不歸,忽聞菜園井中有死人,即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遂以問官。命屬吏集鄰裏就其井,驗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清出屍驗之。曰:“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鞫問,果奸人殺其夫而與聞其謀也。

閱罷此案,宋慈長嘆一息。他想,這個真陽知縣錄得此案,平日也是個有心讀書的人。只可惜,恐怕是因知此案而先入為主,對窮盡別種可能便有妨礙。當然,最大的差缺還是檢驗未精,勘查未全。“至少,也要淘看水下啊!”

當年,英德知府因視此案為重大疑難,未敢便決,遂將全案卷宗奏讞去省,而解到廣州,提刑大人仍未能決,這案一拖便過了四載有余。如今要斷此案,最為可靠的也只有檢驗屍骨了。

車騎繼續向真陽駛去。對斷此案,宋慈並不茫然,現在他需要的是通過檢驗,得到證實。當年經審此案的英德知府與真陽知縣都已遷官他處。車騎抵達真陽,宋慈攜當任知縣吏胥人等,來到囚犯所在的小村,先往那口井看了一番。那井已經不廢,鄉民們早於數年前就淘洗了使用,因而現在淘井毫無意義。宋慈便傳來地廂鄰佑,問了當年淘洗井下的情形,而後徑往那婦人墓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