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轍跡所至

(1239年)

廣州獄犯人來自各州縣,宋慈不是坐在提刑司衙門辦案,史稱之“循行部內”,雖“惡弱處所,轍跡必至”。這是說他對職責範圍,不論險惡之地,還是窮鄉僻壤,都去調查追訪。此記載並非小說的虛構。一個高級法官如此作為,在十三世紀的西方各國都無跡可尋,堪稱人類法官楷模與法醫先祖。歷史還記載他八個月決斷數百疑存積案。他做到這些並不全靠檢驗學識:官府辦案對疑之有罪者便抓來,宋慈認為這是許多冤案之源;他堅持,對“疑犯”只要找不到有罪證據就視之無罪。這便是極寶貴的無罪認定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