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驗地顯形

(1238年)

在中國法醫檢驗學中,不僅辨生前死後等致死原因,更通過檢驗以追索兇犯。驗傷、驗屍乃至驗焦屍,都有活人或焦屍可驗,然而面對燒焦蜷縮之屍,古代沒有DNA技術,怎知道死者究竟是誰,能不能還原其生前高矮胖瘦形狀?宋慈便驗地,這“驗地”的概念不完全是勘查現場的概念,而是形同驗屍,並試圖找出致命傷的可能所在。此種“驗地”堪稱中國古代法醫檢驗學一絕,足以令今人也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