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歷史包袱和民族問題總爆發

蘇聯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沙皇俄國時期,由於不斷向外擴張,俄國吞並了周邊許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形成了多民族國家。在蘇聯時期,雖然出現過許多侵害少數民族的事件,但其成就也是不容否認的,少數民族地區得到了很大發展,少數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民族融合的趨勢也在發展,形成了許多由不同民族成員組成的家庭。據統計,不同民族成員組合成的家庭在1979年占家庭總數的14.9%,1989年占17.5%(在7710萬戶家庭中合成家庭有1280萬),如果加上這種家庭的雙方父母家,其數目更大。用俄語作為交際語言的非俄羅斯族人在1926年是640萬人,而到1989年已經達到1870萬人。[13]到1989年蘇聯有2.867億人,其中俄羅斯族有1.452億人(占50.6%)。在俄羅斯俄羅斯族占1.474億人的81.5%,81.4%的蘇聯居民、88%的俄羅斯居民認為俄語是自己的民族語言並能自由掌握。[14]蘇聯領導人很得意,認為蘇聯已經成功解決了民族問題,形成了“蘇聯人”共同體,實際上蘇聯的民族問題並沒有解決,這表現在許多方面。

(一)蘇聯按民族劃分行政區域,不利於國家的統一

蘇聯的國家結構是按民族屬性劃分的,結構特別復雜,蘇聯包括15個加盟共和國、20個自治共和國、8個自治州和10個民族區,共有53個之多。在俄羅斯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有16個民族自治共和國,5個民族自治州和10個民族自治區,其中有4個是兩個民族共同自治的。據1989年的調查,在俄羅斯16個民族自治共和國中,多數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數,如巴什基爾自治共和國,巴什基爾人只占21.9%,俄羅斯族人占30.3%;布裏亞特自治共和國,布裏亞特人只占24%,俄羅斯族人占70%;卡爾梅克自治共和國,卡爾梅克人占45.4%,俄羅斯族人占37.7%;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國,卡累利阿人占10.0%,俄羅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國,科米人占23.3%,俄羅斯族人占57.7%;馬裏自治共和國,馬裏人占43.3%,俄羅斯族人占47.5%;摩爾多瓦自治共和國,摩爾多瓦人占32.5%,俄羅斯族人占60.8%;烏德穆爾特自治共和國,烏德穆爾特人占30.9%,俄羅斯族人占58.9%。民族人口占多數的自治共和國只有:北奧塞梯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奧塞梯人占53.0%;韃靼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韃靼人占48.5%,俄羅斯族人占43.3%;圖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圖瓦人占64.3%;楚瓦什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楚瓦什人占67.8%。由兩個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國,力量也是不均衡的:車臣—印古什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車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羅斯族人占26.7%;卡巴爾達—巴爾卡爾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卡巴爾達人占48.2%,巴爾卡爾人只占9.4%,俄羅斯族人占32%。在五個自治州中,沒有民族人口占多數的,如猶太自治州猶太人只占4.2%,俄羅斯族人的比例高達83.2%。在10個民族自治區中,只有阿加布裏亞特自治區、科米—彼爾米亞克自治區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數,其余都是俄羅斯人居多,超過半數。[15]“在這種結構下,有一些民族自然產生了為了拉平和提高自己的‘國家’的地位或者獲得這種地位的想法”。[16]

蘇聯這種以民族屬性劃分國家行政區劃的做法是不科學的,為什麽有的民族可以建立共和國、自治共和國,有的只能建立自治區,有的還沒有這樣的權利;有的自治共和國建立了又被隨意取消,如伏爾加河日耳曼人共和國和克裏米亞韃靼人自治共和國;有的民族自治地區顯然名實不符,冠名民族並不占多數。這一方面造成了對民族屬性的強化,蘇聯國民首先認同的是民族屬性,而不是國家屬性;另一方面造成國中有國,各行政區之間人口、面積、經濟實力極不平衡。

(二)蘇聯的聯邦制潛伏著巨大的沖突

俄羅斯帝國解體後,在後來蘇聯領土的範圍內,在法律地位上與俄羅斯聯邦並列的還有烏克蘭、白俄羅斯、格魯吉亞、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它們各有自己的行政建制——蘇維埃代表大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有自己的軍隊和貨幣。在國內戰爭時期,在統一的布爾什維克黨組織的領導下,各共和國通過與俄羅斯聯邦簽訂雙方條約這一形式,結成同盟,采取協調一致的行動,在俄羅斯聯邦人民委員會下,成立了聯合的人民委員部(包括軍事、財政、勞動、交通、郵電等),這些委員部在各共和國駐有全權代表。國內戰爭結束後,如何處理俄羅斯聯邦和其他各共和國的關系問題提上了日程,在成立國家聯盟的問題上,列寧與斯大林發生了嚴重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