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戰爭期間集體農莊中個人經濟的發展

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蘇聯推行了農業全盤集體化運動,確立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在蘇聯農村的主導地位,從此大大小小的集體農莊遍布蘇聯農村。[3]二戰前夕,全蘇大約有23.69萬個集體農莊,有1870萬農戶生活其中,而在當時個體農戶只有134.67萬戶。[4]集體農莊的莊員需要參加社會生產並獲得一定的工資,此外,每戶還會分得一塊供自己支配的份地,但同時也要為這塊份地承擔一定的納稅義務。個人經濟(亦稱為宅旁地經濟)是集體農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成為農民生活的支柱,同時也因為其“私有”性質而受到蘇聯政府的格外“關注”。

在集體農莊體制下,個人經濟的規模受到嚴格的限制。《農業勞動組合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中規定,集體農戶可以擁有面積為四分之一公頃到二分之一公頃的宅旁園地。在農業地區,每個集體農戶可以自養:1頭奶牛,2頭以下仔牛,1口帶仔豬的母豬或集體農莊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時2口帶仔豬的母豬,總數10只以下的山羊和綿羊,數目不限的家禽和家兔,20箱以下的蜂群。在畜牧業發達而農業落後的地區,個人經濟被允許養殖牲口的數量相應增加。《章程》中同時還規定了農民所要負擔的各項繳納義務。[5]盡管個人經濟的規模受到限制,並需要承擔沉重的賦稅壓力,但在30年代,農村地區的個人經濟的規模仍然自發地擴大了。30年代末蘇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一次土地清查,共清查出了面積達254.22萬公頃的私占土地。為限制個人經濟的發展,在這次普查中,嚴格按照《章程》限定農民的宅旁地面積,凡是超出標準的都劃歸集體農莊所有。1939年蘇聯政府改革了農業稅的征收標準,由原來的固定稅額改為按收入標準征收累進稅;1940年改革了義務糧收購標準,以往是按照農戶播種面積以及飼養牲畜數量來決定,現更改為統一按照農戶耕地面積的多少來計算,也就是說義務糧的征收完全不考慮農戶個人經濟的收成情況。稅收制度的變化既滿足了政府增加農業稅收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個人經濟的發展。[6]

30年代蘇聯農業獲得了較大發展,特別是在1940年,借助良好的氣候條件,無論是播種面積、糧食收獲量以及糧食采購量,都達到了蘇聯建國以來的最高水平。但和平發展的時間並不久長,突如其來的戰爭使蘇聯農業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同時其內部結構也受到了沖擊。戰爭引起的特殊形勢為農村個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在戰爭的頭兩年,與軍事潰敗的同時,蘇聯農業也遭受著越來越嚴重的破壞。德軍占領了烏克蘭、北高加索、中斯拉夫等重要產糧區,被占領區共包括9.8萬個集體農莊(戰前總數的41.7%)、1876個聯合農莊(44.9%)和2890個機器拖拉機站(41.3%)。這些地區在戰前擁有蘇聯差不多一半的農業機械設備,出產的谷類占全蘇產量的38%,甜菜占87%,養殖的牛占45%,豬占60%。[7]同時,出於戰爭的需要,很大一部分農業機械被轉交給紅軍,大量的農民也應征入伍。機械設備以及勞動力的損失,也使蘇聯農業生產水平大幅度下降。以谷類作物為例,1940年全蘇谷類作物總產量為9550萬噸,1943年降至戰時最低水平,僅收獲了2940萬噸,1945年恢復到4720萬噸。農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也在戰時大大下降了。1940年谷類作物每公頃收獲8.6公擔(1公擔=100公斤),1943年下降到每公頃4.2公擔。[8]

伴隨著戰爭局勢的惡化,壓在農民肩頭的負擔卻變得更加沉重。戰爭伊始,蘇聯政府就頒布法令,增加了農業稅(針對農民)和個人所得稅(針對工人和職員)的稅額,1942年1月,政府增設戰爭稅,而取消了增收的農業稅和所得稅。戰爭稅是人頭稅,其覆蓋面超過了戰前的任何一個稅種,所有有收入的居民以及被贍養者都需要交納該稅,包括在後方的軍事人員也要繳納戰爭稅。1944年在370億盧布的征收自居民的直接稅中,戰爭稅占了210億。戰爭期間,僅戰爭稅一項,蘇聯的預算收入就達721億盧布。[9]戰爭結束後,戰爭稅被取消。總的來說,戰爭年代農村居民如果家裏沒有優待,那麽平均每戶所繳納的稅增加了5倍。除農業稅和戰爭稅之外,戰爭公債是農民的另一項貨幣支出,在1942~1945年間國家發行了四次戰爭公債,以此從居民手中征集了897億盧布的資金。[10]認購國債是蘇聯人民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的表現,按規定是以自願為原則,但在“一切為了前線”的社會輿論氛圍中,在具體實施中難免帶有強制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