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蘇維埃政權與立憲會議

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制度之後,俄國主要政治力量達成協議,由立憲會議來決定國家治理形式並解決和平、土地、民族等重要問題;在立憲會議召開之前,成立臨時政府管理國家。從1917年3月2日到1918年1月6日,立憲會議問題是影響群眾的情緒、政黨的活動、政府的政策以至俄國革命進程和俄羅斯國家發展方向的重大問題之一。

臨時政府與立憲會議

立憲會議的思想作為資產階級自由主義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就已傳入俄國,在先進貴族知識分子中間得到傳播。19世紀俄國解放運動的兩大流派都把立憲會議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20世紀初期,俄羅斯幾乎所有的政黨在同專制制度的鬥爭中都贊成和支持立憲會議的口號。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君主制度後,立憲會議思想在俄國社會得到廣泛傳播。俄國主要政治力量意識到,俄羅斯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召開立憲會議,由立憲會議來確定國家治理方式,解決國家生活中的主要問題,為俄羅斯的未來發展指出方向。

自由主義政黨在二月革命期間曾力圖挽救君主制度,但在這一努力失敗之後,很快轉而支持立憲會議的口號。自由主義政黨認為必須由立憲會議來確認政權的合法性和正統性,制定國家憲法、解決迫切的社會問題和民族問題。但也有一些立憲民主黨領導人認為,立憲會議應該成為一次性的現象:通過憲法,確定俄羅斯國家體制的類型,而“不能使自己承擔‘全部政權’的職能”,“因為在其擁有‘無限權力’的情況下,就根本談不上人民主權”。[136]

在蘇維埃中占有優勢的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把鞏固革命成果與立憲會議結合起來,認為在俄國建立民主共和國是保護人民利益和為社會主義進一步鬥爭的最好形式。孟什維克把立憲會議視為“革命的花冠”,社會革命黨把立憲會議稱為俄羅斯“全部土地的會議”。他們認為,政權和人民這兩種力量將在立憲會議上實現聯合,創造“俄國社會重建的奇跡”。[137]

布爾什維克在二月革命期間也提出了召開立憲會議的口號。隨後列寧在《四月提綱》中號召“全部政權歸蘇維埃”,但這並非意味著取消立憲會議的口號,布爾什維克認為全部政權歸蘇維埃是立憲會議選舉和召開的保障,是通向立憲會議的入口。

在召開立憲會議成為各主要政治力量共識的背景下,3月2日晚上,彼得格勒蘇維埃執行委員會與國家杜馬臨時委員會成員會談,明確了關於立憲會議法律地位的三項原則:①普遍的自由的選舉(“全民的意志”);②立憲會議享有解決國家生活的主要問題包括確定國家治理形式的特別權力(在立憲會議之前“不預先解決”);③只有立憲會議自己能夠決定自己任務的範圍和界限(“俄羅斯土地的主人”)。由此也明確了臨時政府的法律地位以及對其活動的限制:新政府為臨時政府,它將在立憲會議召開之前管理國家,它無權建立任何常設的管理制度,它應為立憲會議的召開創造條件。[138]

臨時政府成立之後,在3月3日的聲明中宣布將立即著手召開立憲會議的準備工作;3月5日作出了“關於成立特別會議起草立憲會議選舉條例的決議”,立憲民主黨中央委員科科什金被任命為特別會議主席。特別會議於6月底形成了關於立憲會議選舉條例草案第一部分[139],並認為“從未有過如此廣泛地實現普選原則的法令,俄羅斯在這方面無疑是走在其他國家前面的”。根據選舉條例,立憲會議由居民根據普遍的、不分性別選舉權平等的原則,通過直接和不記名投票、采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800名代表組成。年滿20歲的公民和年滿18歲的軍人享有選舉權。

5月下旬,臨時政府決定成立直屬政府的立憲會議大廈改建委員會,由臨時政府商業和工業委員(部長)斯捷潘諾夫任主席。7月20日,臨時政府批準了立憲會議選舉條例的第一部分,同時責成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做好編制選民名單的準備工作和選舉的技術準備,決定在參政院內成立一個特別機構以解決立憲會議選舉條例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問題。[140]為解決立憲會議召開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臨時政府成立了專門的法律會議。法律會議研究了立憲會議開幕式的程序和立憲會議開幕之後臨時政府的法律地位問題,向臨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與立憲會議的權力本質有關的問題和相應的建議,強調立憲會議的權力“直接來源於人民的最高意願”。法律會議還草擬了“關於保衛立憲會議安全和維護立憲會議大廈秩序的暫行規定”、“關於組建立憲會議臨時執行機關的法律草案以及立憲會議法令頒布方式的草案”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