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對(第2/2頁)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將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程靈反駁道:“常林欠債在先,非義也。潘君藝索債,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尋常毆鬥。常林之子助父行兇,若以孝道遮掩,減其刑罰,如此,天下人但有為非作歹者,其子豈不是都可以助父為虐了?”

趙久龍眉頭一挑,道:“程寺直口口聲聲說常林欠債在先,是為不義。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藝見色起意,是以蓄意設賭,引誘常林的事了?若說不義,潘君藝不義在先,何以獨責常林之過?”

楊帆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禦使台當初給他設了個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為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為禦使台所用。而今,他比禦使台更激進一步,禦使台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楊帆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著,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大理寺的程靈和代表禦使台的趙久龍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地擡杠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楊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為,禦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斷,潘君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趙久龍道:“這麽說,楊郎中是同意我禦使台的意見了?”

楊帆馬上搖頭道:“楊某同意禦使台對潘君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禦使台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靈和趙久龍,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為輕重,那麽誰輕誰重?什麽時候輕什麽時候重?什麽時候不會因為嚴肅執法而傷了倫理道德,什麽時候不會因為重視倫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趙久龍立即插口道:“我禦使台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楊帆馬上響應道:“禦使台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楊帆贊同!不過楊某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楊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程寺直、趙禦使,本官說得對麽?”

程靈和趙久龍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楊帆又道:“我大周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楊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趙久龍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趙久龍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系?常之遠救父,我禦使台本就認為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禦使台取折中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裏,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大理寺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楊帆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