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五章 蘇味道

楊帆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法律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法律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法律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麽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律的初衷。”

程靈冷笑道:“任你舌燦蓮花,不過是想為常之遠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楊郎中,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法律形同虛設!若依法律,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趙久龍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接口道:“所以說啊,常之遠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為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禦使台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楊帆道:“趙禦使謬也,程寺直更是大謬。為什麽這麽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周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為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

楊帆掃了他們一眼,咄咄逼人地道:“為什麽同樣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為你不孝。後者不告你有罪?因為這是謀反!謀反,受害者是千家萬戶,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從天下人的公益。

可見,法律與道德倫理產生抵觸的時候,一般要遷就於道德倫理。可是這個範圍只限於一家一姓之間的法律和道德倫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損及天下人如謀反大罪,則法律要置於孝道之上,縱是子女也該告他。

綜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運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對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遠救父心切,錯手殺人,不是故意行兇,他是為了行孝,所損及者只是潘君藝一人。被殺者又做了些什麽呢?

這個潘君藝見色起意,設賭為局,逼死程氏。常氏一家,常之遠的祖母、父親、母親皆因潘君藝一人而受害,其人作為,傷天害理!常之遠因行孝而致其死亡,應該得到寬宥,如此,彰行的不只是常之遠的孝道,也是維護天下人的公義!”

程靈哂然道:“如此說來,那常家老嫗打死兒媳,也當免罪了。這不是孝道嗎!”

楊帆正色道:“這不是孝道!程氏娘子與這老婦比起來年輕力壯,可是這老婦將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過?她已經盡了孝道。程氏娘子被打死後,她的丈夫和兒子可曾舉告?他們沒有,所以他們也盡了孝道。

舉告者何人?坊間百姓是也!常家老婦刁蠻冷厲,明明是奸人作祟,兒子品行低劣,卻無端遷怒於貞淑溫良的兒媳,將她活活打死,激起眾怒,由坊間百姓告至坊正、武侯處,再由坊正武侯告至洛陽府,這是義,天下之義!”

楊帆說到這裏,提起丹田之氣,將他的結案陳詞最後一句遠遠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遊廊裏的衙差公吏們都聽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勵道德行為就不是善治!據此,本官以為,常之遠無罪!”

程靈沉聲道:“我大理寺反對!”

趙久龍也勃然道:“我禦使台反對!”

“那就沒辦法了!”

楊帆把手一攤,擺出一副兵痞的架勢,說道:“既然三法司各執己見,這三司會審看來也是沒有結論了。那就……具事陳奏,呈中書門下,由宰相們定奪吧!”

“喀喇喇……”

天空中適時響起一聲秋雷,為楊帆這句話,打上了一個驚心動魄的注解。

……

“唉!”

宰相蘇味道手中拈著筆,在半空劃了半天圈,終於無法落筆,於是擱下筆,又換了另一只手托腮,繼續一聲長嘆。

“唉!”

侍候在他身邊的那個小內侍笑道:“蘇相公,你怎麽一直唉聲嘆氣的呀,可是牙疼了麽,要不要奴婢請太醫院的人來為相公診治一下?”

蘇東坡的這位老祖宗脾氣好得很,身邊侍候的小太監們都不怕他,有時還會與他說笑幾句。

蘇味道苦著臉道:“不是牙疼,是頭疼啊!三法司這場官司,打來打去,推到我老蘇面前了,這可如何是好,如何是好啊!”

宰相裏邊,蘇味道分管的主要是司法口兒的事,因此三法司會審沒有結果,這件案子就送到了他的面前。楊帆、程靈、趙久龍各執一詞,一個判無罪、一個判死罪、一個判減刑,可把這位“文章四友”之一的大才子給愁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