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反腐風暴: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第4/7頁)

  因為對監察官員們的不信任,在另一章中,他說,如果好官被誣陷,百姓們有權直接向皇帝申辯。(《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今後各級政府,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如果這些廉能官吏被壞人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裏,情不能上達,我允許本處城市鄉村有德老人們赴京面奏,以憑保全。

  洪武十九年,他的政策又大幅度地前進了一步,他令人吃驚地宣稱,在他的帝國之內,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沖進官府,捉拿他所不滿意的吏員!

  如果以後有吏員們打官司時枉斷曲直,被冤枉的人可以糾集四鄰,直接到刑房裏,把這個吏員拿住,送到京城來!如果有強買百姓東西不給錢的,收稅時有的家多收有的家少收不公平的,捉拿逃軍時受賄放縱犯罪卻捉拿了同名百姓的等等犯罪情況出現,都許百姓們直接把這些吏員們拿獲!

  又規定:如果害民官吏逃回老家,鄰居和親戚們知道了,立刻就要把他拿獲。(《大誥·積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他在另一章中發布了這樣的通知“十二布政司及府、州、縣:朕嘗禁止官吏、皂隸,不許下鄉擾民,其禁已有年矣。有等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於民。今後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京來”。

  從“把民眾捆綁在土地上”這一極端輕易地跳到了“放手讓民眾造反”的另一個極端後,朱元璋想起了他的“通行證”制度。他知道這一制度一定會被官員們用做阻攔百姓上訪的借口。於是他又宣布:

  凡是進京反映問題的人,不論有沒有通行證,一律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擋,治以死罪。另一章中又規定:百姓們捉拿吏員,當官的如果敢阻擋,那麽“全家族誅”。

  賦予卑賤的農民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直接糾拿官吏的權力,這在中國政治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這一號召再一次證明這個通過農民起義登上皇位的皇帝對農民理想的某種忠誠。

  朱元璋身上一直有著某種“民粹主義”味道,在對官僚階級表現出極度痛恨的同時,他卻一直對自己從中生長出來的社會底層人民充滿親近感。他對他們的面孔從來都是溫和的、親切的。鄉村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那種淳樸、真誠的關系一直記憶在他的心中,他相信,鄉村生活中人的良心還沒有被貪婪和物欲所汙染。

  因為對官僚體系的不信任,皇帝想起了他的鄉村生活經驗。他收回了官員們的部分權力,把這個權力下放給了鄉村百姓,希望一定程度的村民自治能有利於治理吏治的敗壞。

  《教民榜文》中他規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務,例如家務、罵架和鬥毆等糾紛都可由老人和裏甲來審斷。官員們不許幹預訴訟過程,也不許接管判決事宜。如果地方當局幹預了關於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報給皇帝,那麽,官員們可能自動地被牽連進這名受審老人罪行中去。當然,人命大案等還應報告政府來審理。

“激進主義”的“幼稚病”

  在全帝國範圍內掀起這樣疾風驟雨式的群眾運動,朱元璋自然有他的想法。在一則命令中,朱元璋宣布了他村長式的設想:“如果天下百姓都聽我的,認認真真照這個命令辦,那麽不出一年,天下的貪官汙吏都變成好官了。為什麽?因為良民時刻監督,壞人不敢胡作非為,所以各級官員都不得不做好官、做好人。”

  在另一個地方,他這樣說:“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肯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

  這當然是典型的“如果……就”的邏輯。依靠社會底層來監督官員,這樣思路無疑是正確的,問題是,朱元璋沒有認真考慮把這種監督機制化,常態化,而希望僅僅用一次群眾運動來解決所有問題。

  “激進主義”在中國這個“中庸”大國裏有著十分深厚的土壤。“激進主義”是一種“幼稚病”。就像熱戀中的青年男女相信只要有愛情,兩個人身上其他的一切不諧調都不成問題一樣,政治上的“激進主義”者也相信,道德激情可以擊敗一切不義,只要在政治操作中傾力貫注和絕對恪守道德原則,實際政治中的任何困難都不難克服。看事過易、意氣用事、態度偏激、思想狂熱、喜愛暴力是它的特點。它拖累著中國政治一直不能脫離中古式“倫理政治”範疇而進化成“世俗理性政治”。

  “理性”並不是朱元璋先天素質中的缺項,他在戰爭中頭腦之清醒,次序之清楚,充分證明了他理智的強大。然而,越到晚年,他的政治思維中“激進主義”的狂想就越來越成為了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