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反腐風暴: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第2/7頁)

  治理腐敗,必須從“不必貪”入手,高薪或者起碼是合理的薪水來養廉,以支持由思想教育達到的“不想貪”的道德境界和由制度建設保證的“不敢貪”的紀律要求。古今中外,不能例外。

  然而,朱元璋似乎從來沒有想到這一點。他做事從來都是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在懲貪問題上,“強盜”出身的他顯得相當一根筋,他知道知識分子們骨頭軟,膽子小,相信暴力恫嚇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

  一方面是離奇的低薪制,另一方面是朱元璋對懲貪工作的過高要求,希望用刀劍造成一個絕無貪汙的純而又純的世界。他生性苛細,連貪汙一張信紙,也絕不放過。翻開《大誥·三編》,你會看見皇帝親自懲辦的貪汙案裏,有這樣一些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綱巾一個,襪一雙”。

  用這樣的標準來懲貪,當然天下官員,幾乎無人不是貪官。所以,他的嚴刑峻法收效於一時,不可能肅清腐敗。不管朱元璋如何嚇唬,為了生存,為了糊口,官僚體系還是不得不按它自身的規律運行著。所以,從即位不久就開始懲貪,直到洪武十八年,在他看來,貪汙勢頭還是不減。大的腐敗案消失了,小的腐敗卻仍然層出不窮。監察官員和錦衣衛報上來的貪汙案件,每天都堆了滿滿一桌子。

  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十九年(公元1386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自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設所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弄得朱元璋連聲哀嘆:“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眾多!”

《大誥》

  朱元璋對形勢作出了過於嚴重的估計。他認為,他的官僚體系,基本上全爛掉了。在他的詔書裏,他指控的對象往往是官員全體。“朕自開國以來,凡官多用老成。既用之後,不期皆系老奸巨猾,造罪無厭。”他的秘書代他做的《大誥後序》中說:“日者中外臣庶,罔體聖心,大肆貪墨……”

  洪武十九年,他自己親口說:

  我設各級官員,本來為治理人民。然而,過去所任命的官員,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一到任後,就和當地吏員、衙役、地方上的黑惡勢力相勾結,害我良民。(《三編·民拿害民該吏三十四》)對於官員如此爭先恐後,奔赴法網,朱元璋在震驚之余,也曾苦苦思索原因。他反復思考,也沒發現自己的措施有絲毫不對的地方。他屢屢說,“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嘗不穩,一一盡皆的當”,“其法已定,其法已良”。因此,他把原因歸結於奸頑之人之難於教化:

  於戲!世有奸頑,終化不省,有若是!且如朕臣民有等奸頑者,朕日思月慮,籌計萬千,務要全其身命,使揚祖宗,顯父母,榮妻子,貴本身,共安天下之民。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嘗不穩,一一盡皆的當。其不才臣民百姓百般毀壞,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亂政壞法,自取滅亡,往往如此,數百數千矣!

  那意思就是說:“哎呀!這些奸頑之人,怎麽也教育不好,真想不到!我絞盡腦汁,要這些官員們能順順當當地當官,給他們創造條件,讓他們光宗耀祖,蔭及子孫。我所制定的法規政策,沒有不穩當的,一一都十分得當。可恨這些不才臣民百姓,百般破壞!不走正道,偏做壞事,自取滅亡,難以計數。”又說:“唉,可憐那貪心勃然而起,迷亂了本性,做出這些惡事,雖然自求生路,又怎麽可得!”

  算來算去,他還是把賬算到了別人頭上,他認為,一百年的元朝統治,“天下風移俗變”,人心不古,導致“天下臣民不從教者多”。他們長期“為奸頑之人所引誘”,“一概善惡立場動搖,至今為非之心不改,表面順從,內心則異”。其中官員們尤其如此。“過去元朝統治華夏,九十三年之治,使華風淪沒,彝道傾頹。讀書人只知道背書,對於思想凈化,毫不用力。所以做事之時,私心戰勝公心,以致往往犯下大罪。”這些人受“前代”惡劣風氣的“汙染”,“貪心勃然而起,迷失真性”,所以“明知故犯”,大面積地貪汙腐化,“終化不省”(怎麽也教育不過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歸根結底的辦法還是進行思想教育。他還是相信,“自古及今,無有不可變之俗,無有不可化之民”。雖然“難化”,他終還是不能眼睜睜看著這些人被錯誤的思想所吞噬。既然和風細雨式的教育不起作用,他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興起一次強制性的深入的思想教育活動,用大量血淋淋的案例來警示官員和百姓。這次活動一定要搞深搞透,通過觸及人民靈魂深處,希望他們“鑒此非為,格心從化”,以此來消滅腐敗和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