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人治社會

第二天一早,黃縣尉果然親自送上了一份厚禮,左右不過黃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晚上是勛所收到的那口竹箱,價值就還不到三成。是勛心說果然愈有錢便愈吝嗇,事情本來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轉眼就能霸占寧家萬貫的家私,結果禮物竟然還沒有縣令和縣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辦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可一案,自己還有話要說。等到三人齊集了,是勛命把寧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後手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突然淡淡一笑,轉過頭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屠縣丞大吃一驚,心說我們禮物都已經奉上了,你怎麽還揪住這案子不放啊?他當然不能直接這般質問,只好拱拱手:“證據確鑿,所謂借種生子一事,實乃鄉民謠傳,請長官萬勿輕信。”

黃縣尉也趕緊說:“是啊是啊,以子毆父,理當大辟。聽聞前日已經滴血認親,證明了那老王確實是寧可親父,則寧可之罪彌天,絕不可寬恕啊。”

是勛瞥他一眼,心說廢物!這話屠縣丞能說,耿縣令也能說,偏偏就你說不得。寧可好歹頂著個寧姓,就算不是你親舅子,也是名分上的親眷,你著急跳出來要弄死他,這不是大公無私,這分明心裏有鬼。

還是耿縣令比較鎮定,他面無表情地問道:“難道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其中有弊麽?不妨今日在長官面前,再試驗一番,如何?”

是勛輕輕擺手:“不必了。”

耿縣令又問:“那麽,是長官得到了所謂借種生子的證據?便請出示,以免真的無辜受戮。”

是勛輕輕嘆了一口氣:“前一日派人搜檢王、寧兩家,並未見鄉民所傳借種生子的契書——某並不認為屠縣丞搜證有何遺失,詢問有何不實,某只是說,所判不公。”

他這麽一說,倒勾起了耿縣令的好奇心來了。其實這件案子本來沒他什麽事兒,只是屠縣丞受了黃縣尉的請托,判了寧可死刑以後,他覺得這活兒太粗糙,漏洞太多,考慮到行縣之期將近,就暗示屠縣丞把判卷快馬報去郡府,還在修改官庫賬目的時候,順便就把那份契約也給修了。原本是出於官官相隱的目的,況且那倆貨的醜事真要給徹底兜出來,身為一縣之長,他臉上也不好看。結果督郵來了,果然揪住這案子不放,耿縣令就去找屠縣丞,說長官分明想給咱們來個下馬威,要不是我幫忙遮掩,你這關就很難過去,怎麽樣,本該我出的那份禮,就勞煩兄弟你行嗎?

昨晚他對這個案子也揣摩了很久,聽屠、黃二人所說,寧、王兩家所藏的契約,都已經搜出來毀掉了,而他自己當時也留了個心眼兒,不但篡改了官藏的契約內容,幹脆連中人名字都換了,如今一來,只要隔壁老王不改口,這案子就翻不過來。等今天督郵還說案子能翻,他也挺好奇的,先用話擠兌住了滴血認親和契約全毀這兩個關鍵點,只要這兩點不被突破,你還有什麽妙計可以運用呢?你要是仗著威權硬要翻案,那我就行文郡府彈劾你。

他知道這個督郵一定有背景,先不說一般郡國守、相都任命自己的心腹當督郵,對方年紀也擺在這兒呢,下巴上連毛都沒有,就被賦予如此重任,那肯定不是一般人啊。可是督郵終究只有糾察權、彈劾權,沒有絕對的處置權,對縣丞、縣尉還能作作威福,對他這個墨授長吏(縣令、長),就連太守也不是說免就能免的,得先奏報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時候你彈劾縣丞斷案不明,我彈劾你無理翻案,外加索賄受賄,看你們兩個誰更丟臉——我的臉反正是丟不了的。

殊不知他心裏正在這麽想著,是勛的內心活動也與他殊途同歸。

昨天晚上,當是勛說出“所謂道理,不在於天,亦不在於心,只在口舌之間爾”這句話以後,盧洪先是點頭,接著又搖頭,糾正他說:“長官所言,亦不全面,以末官看來,所謂道理,只在刀頭之上,印匣之內。”

是勛心說我還以為自己說話太白,有點兒粗俗呢,想不到你說得更白——人艱不拆啊老兄。他若有所悟,想了一會兒,問盧洪:“倘若易位而處,你是督郵,會如何做?”

盧洪回答道:“倘若是末官,那便勒令寧可捐出全部家財來給官,以贖其死罪。再連夜修書,呈文郡府,彈劾成陽縣令、丞、尉——縣尉之禮未至,那又如何?便說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對付這些害民的蠹蟲,又何必太多證據,羅織可也!正如昔陽球之殺王甫,是先有了證據呢,還是先逮起人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