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新天下主義與中國的內外秩序(第4/9頁)

羅爾斯曾經設想過憲政國家的普遍正義秩序和全球的萬民法秩序。他論證了憲政國家內部通過在不同宗教、哲學和道德體系之間的“重疊共識”,建立政治自由主義的內部秩序;而在國際事務中,則以普遍的人權法則建立全球的正義秩序。在這裏,羅爾斯或許犯了一個“途徑倒置”的錯誤。一個國家內部的正義秩序,需要一個強勢的、有實質內容的公共價值,而不能以權宜性的“重疊共識”為基礎。但在多種軸心文明、民族文化並存的國際社會,以西方文明的人權標準作為萬民法的核心價值,又顯得過於實質。民族國家內部需要厚的公共理性,而國際社會只能建立薄的底線倫理,而這種底線倫理只能以不同文明和文化的“重疊共識”為基礎,這就是新天下主義所追求的去中心、去等級化的分享普遍性。

三、天下的內部秩序:多元一體的國家治理

天下主義是古代中國的靈魂,這一靈魂的制度性肉身,乃是與今天的民族國家形態大為不同的中華帝國。民族國家的制度形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建立民族國家內部統一的市場與制度、同一的國民身份和國族文化。而帝國的治理方式具有更大的多元性和靈活性,它不要求帝國統治的疆域內部整齊劃一,在保持對中央政權臣服的前提下,容許帝國內部的各個民族和地域保持自己的宗教與文化,並且在政治上有相當的自主性。歷史上古今中外那些成功的帝國,無論是馬其頓帝國、羅馬帝國、波斯帝國、伊斯蘭帝國,還是近代的大英帝國,在治理上都具有類似的特點。而自秦漢至清朝的中華帝國的兩千多年歷史,更留下了值得回味的治理智慧。

晚清之後的中國雖然轉型為歐洲式的近代民族國家,但其治理下的龐大人口,橫跨平原、高原、草原和森林的遼闊疆域和眾多具有不同宗教與文化的民族/族群,使得中國在國家形態上依然是一個具有民族國家制度形態的帝國,從中華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幾代中央政府都努力建立高度統一的制度與文化結構,打造同一化的國族中華民族,然而一百年過去了,制度、文化與國族的同一化仍沒有完全實現。為什麽在傳統的帝國形態裏面邊疆與少數民族能夠相安無事,而在近代民族國家治理框架之中反而問題嚴重?帝國的治理經驗對於今天的民族國家有無令人可受啟示的經驗?

天下主義在空間概念上乃是一個以中原為中心的差序格局,中華帝國采取的是一種相應的同心圓治理方式:在其統治的內圈漢人居住地區,采用的是自秦始皇開始的郡縣制;而在其統治的外圈邊疆少數民族的居住地區,根據不同的歷史傳統、民族特點和區域狀況,分別采取分封、羈縻和土司等地方治理制度,只須在名義上承認中央王朝的統治權威,而讓少數民族擁有充分的自治,延續歷史上遺留的地方政治、文化風俗和宗教信仰。鄧小平1980年代提出的對港澳台地區實行“一國兩制”的設想,就是來源於帝國傳統的多元治理智慧。

在中國歷史上存在過兩種不同的中央王朝,一種是漢、唐、宋、明的漢民族中原王朝,另一種是遼、金、元、清的邊疆民族王朝。漢民族是農耕民族,其統治的疆域基本在農業區域,對草原地區的遊牧民族,雖然在西漢和盛唐年間,曾有過短暫的征服,但從來沒有過長治久安的穩定治理。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業民族與遊牧民族的生活方式與宗教信仰差異懸殊,漢族可以成功地讓同樣是刀耕火種的南方族群改土歸流,卻無法以中原文明的魅力徹底同化、征服北方和西部的遊牧民族。而在歷史上將農業區與遊牧區真正統一在同一個帝國之中,形成今天中國之遼闊疆域的,反而是邊疆民族所建立的中央王朝。元帝國僅僅持續了不到90年,統治不算成功,姑且不論,而滿族所建立的大清王朝,是一個與中原王朝不同的多中心、多民族的統一帝國。清朝成功地將原本難以和平共存的農耕民族與草原民族整合進同一個帝國秩序之中,中央政權的權力範圍第一次有效地深入到北方的森林、草原和西部的高原、盆地,形成前所未有的統一格局。

滿族雖然來自大興安嶺的密林深處,卻是一個具有一流政治智慧的民族。在歷史上他們長期在農耕民族和草原民族的夾縫之中求生存、謀發展,曾經被征服過,也征服過別人。他們深諳兩種不同文明的差異與不可調和,一旦入主中原,獲得中央政權,重建大一統帝國,歷史上積累的生存經驗便轉化為治理天下的政治智慧。清朝建立的大一統,與秦始皇建立的大一統不一樣,不再是“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而是在一個多民族的帝國內部創造了一個雙元的政教制度。在漢人地區的本部十八省,清朝繼承了歷代的儒家禮樂制度,以華夏文明治理華夏,而在滿、蒙、藏邊疆地區,乃以喇嘛教為共同的精神紐帶,同時在治理方式上更具有多元、彈性和靈活性,以保持歷史的延續性。於是,從元到大清所呈現的征服王朝帝國,就與中原王朝的漢唐不同,不是宗教、文化、政治上的一統天下,而是文化多樣性的和諧、雙重體制的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