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2/2頁)

但倘若是個人行為呢?焚化於靈前墓側,正如把錢交到親友手裏,那自然是沒問題的。可如果是水邊野次,街頭巷尾,眼看楮幣成灰,逐風而散,卻不知送到何處,必是讓人頗不放心的。唐人張《朝野僉載》卷六“杜鵬舉”一條,說焚燒時要叫著收錢人的名字,收錢人自會派人來取。這大約只是途徑之一種,以人事揆之,倘若是打點官府,總不宜把人家名字叫出來的,所以最好是面交。至於焚給葬於外地的親友,據我所見,大多仍是用紙口袋裝上紙錢,如大信封狀,但那收信的地址不是冥國某市某大道,而是其人在陽間的墳墓所在。五十年前是這樣,近年好像少見用紙口袋,只是用“燒火棒”畫出一圈,就內燎起,另取一小撮紙幣焚於圈外,說是給郵差的郵費;當然,即是一大筆錢交了出去,此時的郵差也是不給任何收據的。

另有一事不得不說,即焚錢之俗到唐代已經蔚然成風,但並不是所有的紙錢都是非焚不可的。唐時不少故事就是紙錢雖然不燒,而鬼魂照樣可以作冥錢用的。如《廣異記》“韋栗”一條,述一亡女之母剪黃紙九貫,置在棺側的案子上,次日發現少了三貫,原來此女的亡魂竟用此錢買了一面銅鏡,放到棺材裏了。這紙錢並沒有送到陰間,只是到了鬼魂手裏就變成了銅錢,可是離開了手,沒有多久又恢復了原狀。這個可憐的少女並沒有用紙錢騙人的意思,因為紙錢在她眼裏就是銅錢。另如《河東記》“盧佩”條載地祇夫人到郊外墓間享取巫者所供錢酒,“其女僮隨後收拾紙錢,載於馬上,即變為銅錢”。可見紙錢不焚之俗當時也並未絕跡,而且唐代以後仍有遺存。

有的是地方性的風俗,如山西最重寒食節,而寒食禁火,所以紙錢也就不能燒了。南宋周密《雞肋編》卷上記載,如果是祭墓,就把紙錢掛於樹間,倘若是祭異地的親友,就“登山望祭,裂冥帛於空中,謂之擘錢”。因為冥錢是一疊疊鑿成的,所以這時要一張張地揭開,撒於空中,任風吹走。但擘錢似也未必僅限於“望祭”。《夷堅三志·己集》卷四“暨彥潁女子”條記一鬼魂到人間,“出遊野外,見墓祭者擘裂紙錢,忽大慟曰:‘未知我父母曾為我添墳上土否?’”可見墓祭也有擘錢的。

不只北方,南方也有不焚紙錢之俗,宋人彭乘《墨客揮犀》記,寇準卒於貶所,朝廷恩準歸葬鄉裏。靈柩經過今湖北公安,百姓迎祭於道,“斷竹插地,以掛紙錢”。

還有把紙錢用土塊壓於墳頂者。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編記山東掃墓之俗,即有此禮。但這是在焚過紙錢,為墳培土之後,才以土壓紙錢於墓頂,那麽這錢就和引柩時拋撒的紙錢一樣,都與棺材裏的魂靈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