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錢到了冥界成了冥錢,而這冥錢再回到人間,竟然變成了人間的貨幣,雖然有個時限,但也如同股市的“搶帽子”,大有空子可鉆了。《廣異記》中多載紙錢在幽明二界中的轉換事,前節“韋栗”一條是一例,又“閻陟”一條亦雲,閻陟與一女魂幽歡,臨別,女魂贈錢千百,便見婢女把錢放到寢床之下。及女子走後,閻陟窺視床下,果有百千紙錢。閻陟未能在紙錢現形之前及時取出花用,辜負了情人的一番美意。又“楊元英”條則說在三日後方才變成紙錢:楊元英的鬼魂送給兒子三百貫錢,囑咐道:“必在數日內用盡。”其子便開始瘋狂購物,而三日之後,商人們才發現錢櫃裏竟出現了紙錢。

五代王仁裕《玉堂閑話》談到一漁人夜遇一人,雲如不捕鱉,當贈以錢,漁人許之,遂獲贈五貫。他肩荷而歸,天將破曉,便覺遽然而輕,再一看,原來竟是紙錢。其人應是鱉精,原來精怪也用紙錢,而夜間為銅錢,天明則仍為紙錢,也與冥界為錢陽世為紙相合,正是幽明異途的常理。《夷堅丁志》卷十九“鬼卒渡溪”條情節大致同此。舊時故事說鬼魂到人間購物,常在夜間,所持錢幣至天明即化為紙錢,也就是這個緣故。

但此處有個問題,紙錢不是在焚成紙灰之後才化為銅錢的嗎,按道理它的“原狀”應該是紙灰呀。如果化成的仍是紙錢,豈不就可以送到冥器鋪子裏再賣一回了。這一疏忽被人發覺後,再編故事就圓滿一些了。《夷堅支志·甲集》卷五“雷州雷神”條,雷州雷神賞給人間桂林府差役二千錢,此人歸途中用了一些,回到衙門時尚余百錢,上交府主,還是銅錢,可是轉眼之間就化為紙灰了。清初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十八談及海南島的“鬼市”,每至午後,鬼就到市場上買東西,及至結賬時就發現了紙灰。而《子不語》卷十八說得更驚人,裝著銀子的包袱往地上一放,鏗然有聲,立刻打開,卻已經成了紙灰,簡直和變魔術一般迅速了。

正是因為市廛中出現了鬼用的紙錢,商販們就想出了驗鈔的辦法,那就是把收到的銅錢放進水中,能沉下去的便是真銅錢,否則就是冥錢。這一驗鈔法早在南宋時即已采用。《夷堅三志·壬集》卷十“汪一酒肆客”條,言酒店來了三個客人,飲畢付錢而去,店主後來聽說這三人皆於數年前即亡故,乃取所收錢投入水中,俄頃即化為灰埃。由此可知以水驗冥鈔久為人知了。而《夷堅支志·戊集》卷十“程氏買冠”言一女子向走販買一冠子,去後小販覺錢甚輕,投於水,浮而不沉,再過一會兒,那錢就化為爛紙了。此類故事中最讓人感到悲憫的是明末人文秉《烈皇小識》卷八中的一條:

北兵(清兵)退後,京城瘟疫盛行,朝病夕逝,有全家數十口一夕並命,人鹹惴惴,慮其不免。日中鬼出為市,店家至有收紙錢者,乃各置水一盂於門,市者令投銀錢於水,以驗真偽。

而據朱彝尊《許旌陽移居圖跋》一文所記,當時鬼魂白晝入市,叩人門戶,用紙錢為自己買棺材。人寰幾為鬼區,按照中國的幽冥觀,幽靈能這樣公然活動於人間,這世上的陽氣已經很衰了,不由讓人隱隱感到更大的災難就要降臨。

鬼魂用冥錢到人間使用,其性質類同於故意用假幣到商店購物。但如果用冥錢償還人間的債務,那又怎樣呢?

《夷堅支志·甲集》卷六“資聖土地”一條載:建昌小吏範荀曾向資聖寺長老貸錢十千,二十年後,長老亡故,可是範荀也把還債的事放在腦後。後來他病重將死,呼其子謂之曰:“我為你娶婦時曾借資聖寺錢,今本處伽藍神遣人押長老來索取,可急買紙錢燒與之。”其子如囑焚紙錢訖,範荀道:“兩人已去了。”看來是欣然接受,毫無置疑。

這真是賴賬人的福音,欠了人家的錢,等債主死後再用紙錢還他;但世上哪裏有這等便宜事!所以鬼故事中似乎也只有此一例。早在《廣異記》“費子玉”一條中,就談到丈夫用了亡妻的私房錢,亡妻來討,丈夫便說這很容易,意欲以紙錢償之。其妻憤然道:“用我銅錢,今還紙錢耶?”顯然是不買賬的。鬼來討債,如用紙錢還,明顯讓欠賬者沾了光,可是還銅錢吧,又到不了鬼的手中。對鬼魂比較公正的辦法是,讓欠賬者用所欠的錢全部買成紙錢或請和尚念經。(如《夷堅丙志》卷十一“施三嫂”條所雲。)

當然最好的辦法是把欠的賬還給債主的親戚或朋友,《子不語》卷二十二“成神不必賢人”中,一個鬼魂去討債,弄得賴賬的要死要活,便想燒紙錢還賬。鬼魂不是呆子,大笑曰:“以紙錢還真錢,天下無此便宜事!速兌五百金交李老爺,我便饒你。”那李老爺就是鬼魂的朋友。隨園主人一向通脫,這種辦法也最合人情,只是和尚道士卻少了一筆生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