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所涉及到的故事中,讀者大體已經知道紙錢在冥界能有什麽用場了。

偶爾一用的自是冒充活人到人間去買些東西,但這已經類似於行騙,不到人鬼莫辨的亂世也不大行得通。特別是現在,銅錢、銀錠、元寶都不是通貨,如用紙幣,則店鋪裏都擺著驗鈔機,那種粗制濫造的東西是絕對無法混過去了。當然,冥界的賭徒們也可以用冥錢賭博,無須另換籌碼,而有收藏癖的鬼魂也不妨把冥錢當作一大門類,但那已經脫離通貨的本義了。

真正的大用項則是送禮。當然此禮不是尋常人家禮尚往來之禮,乃是孝敬官府,從陰差到閻王爺的打點費。古語有雲:“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這話聽也不要聽,人間的包老爺自是清官,但冥界的公檢法是從不吃素的。從亡魂一上路,鬼衙役就要“利市”,或稱“功德錢”。君不見那黑白無常脖子上掛的一串串紙錠嗎,所以民間喪俗,人死三日,須焚“上路錢”,那就是給解差的。亡魂上路之後,過關卡要錢,過橋要錢,所謂“關津橋梁,是處有神,非錢不得輒過”(見《子不語》卷十一“李百年”條)是也。而且沿途鬼叫花子、鬼地痞、車匪路霸之流都要打發,亡魂不帶著錢行嗎?還有,按照佛家的說法,冥界就是監獄加公堂,最後還有個發落靈魂的“輪回所”。所以過堂、審訊、判決,一道道關口過去,無不需要錢財打點,受冤了要送錢,抓錯了也要送錢,而那裏的規矩也同樣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整座金山燒過去也不嫌多的。有道是:“金光蓋地,因使閻摩殿上盡是陰霾;銅臭熏天,遂教枉死城中全無日月。”(《聊齋志異·席方平》)所以準確地說,鬼魂的要錢,對於草民之鬼實是迫不得已,而對於富貴之鬼,則是維持生前威福的保障。

但這裏似乎有個漏洞,陰間沒有市場和商店,錢在鬼魂手中幾同廢物,那麽鬼官們收它又幹什麽呢?道理總是要有的,無須百思,即獲二解:或者是,冥府裏設有專供官員消費的特殊商店,甚至還有夜總會、俱樂部之類,雖然價廉物美,但沒錢也是不行、錢少也不能盡興的;或者是,鬼一旦成了官,也便與人世的貪官一樣,蠢到眼裏只認錢是好東西,有用沒用也要往家裏搬了。

對於相信鬼神的人來說,事情一旦說穿,就難免掃興,古人即便明白,也只有三緘其口。而真實的情況是,古人盡管迷信,但認真相信紙錢確能送到先人手裏的也並不很多,否則也就不必編出那麽多紙錢的故事來論證此事了。心裏並不相信,但紙錢還是要燒,那意義乃在於生人一邊,為的是可以寄托對亡人的懷念。正如竇娥臨刑前對婆婆說的:“婆婆,此後遇著冬時年節,月一十五,有瀽不了的漿水飯,瀽半碗兒與我吃;燒不了的紙錢,與竇娥燒一陌兒。則是看你死的孩兒面上。”顯然,竇娥的意思不在於飯和錢,只是枉死孤魂,希望有個親人惦念自己。悼亡之情需要禮儀來體現,而焚紙錢之俗所以能持久地保留下來,只是因為它能達到“祭神如神在”的感情效果。常見一些並不相信鬼神的人,在焚紙錢時口中喃喃念叨著:“爹,娘,我給您送錢來了。”說著眼淚便潸然而下。虛禮本來就是真情的載體,明白這一點,正是邵雍勝過程頤的高明處。

雖然如此,時至今日,我覺得“燒紙”之俗也還是改良掉為好。現在的喪葬已與舊時大異,那時不管是北邙還是蒿裏,一人一個土饅頭,每逢清明,行至郊外,“紙灰飛作白蝴蝶”好歹也算是暮春一景。而如今上百人捧著骨灰盒擠在名不副實的墓園中,焰起煙騰,黑灰亂飛,濁昏之氣熏得人涕泗交流,哪裏還有悼亡懷人的心緒?所以也不必拉扯西人,侈談接軌,“蕙肴蒸兮蘭藉,奠桂酒兮椒漿”,我們先人本來就有的清酌瓣香之供便大可作為替代了——更何況眼下焚燒的都是只配堆爛銀山、破錢山的廢料呢!

二〇〇八年五月

————————————————————

[1] 據說唐時唯顏真卿、張參家祭不用紙錢。而宋朝錢若水不燒紙錢,呂南公還專門寫了篇《錢鄧公不燒楮鏹頌》。可見大多數官紳之家已經普用紙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