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水裏的東西”(第2/3頁)

如果這種猜測不錯,那麽馮夷就是第一個成神的溺鬼。這種因自己溺死而成為水神的,在後代也有,較為著名的是自南宋即開始為江南民間所信仰的威濟李侯,據南宋無名氏的《鬼董》所載,他就是死於水而成神,成了治水之神祠山張大帝的部下。另如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九所記的“湔江女神”:四川石泉縣劉氏女,溺水死後,“湔江中有人墮水者,往往遇神人拯之而免,其神人之狀,則少女而白衣,乃知即劉女也。嗣後靈跡甚著,邑人醵金建廟,顏曰‘湔江水神廟’,香火頗盛。”這總可以看出江河沿岸的百姓對這種神明功能的企望。

而與此相反的一種,則是“江倀”,即討替身的淹死鬼。這種倀鬼最早見於五代孫光憲的《北夢瑣言》,其逸文卷三雲:

江河邊多倀鬼,往往呼人姓名,應之者必溺,乃死魂者誘之也。

又逸文卷四雲:

凡死於虎、溺於水之鬼,號為倀,須得一人代之。雖聞泛言,往往而有。

“江倀”這名字後來就不再被人使用,直稱為“溺鬼”,這大約是溺死者如果不尋替身就不能投生轉世,其為倀定而不移,也就沒必要專門說明了。實際上討替身的溺鬼也並不僅在江河湖泊,就是井中的溺鬼也要求代的。南宋錢世昭《錢氏私志》載有一則:

紹興間,吳山下有大井,每年多落水死者。董德之太尉率眾作大方石板,蓋井口,止能下水桶,遂無損人之患。有人夜行,聞井中叫雲:“你幾個怕壞了活人,我幾個幾時能勾(夠)托生!”

這最後一句畫龍點睛,頗可收入《笑林》或禪門語錄了。關於這種溺鬼的故事,自宋以來在筆記小說中屢屢見之,所有這些荒誕無稽的故事的最直截的教育作用,就是讓人們在經常發生溺人事故的水濱特別留心,不但不要輕易下水,最好離得遠一些。有時這些故事的效用要比在水邊插一塊警示牌大得多。

而溺鬼的討替身既有強拉硬拽,更多的則用誘騙之術;而其騙術又多為財色,正是編故事者對近水而居者的告誡,因為實際生活中的溺死更多的是人為犯罪案件,所以防溺鬼也就等於防水邊的匪人。南宋洪邁《夷堅甲志》卷四“蔣保亡母”一條說得既含蓄又透徹,正可見老輩人編故事的用心良苦:

鄉人馬叔靜之仆蔣保,嘗夜歸,逢一白衣人,偕行至水濱,邀同浴。保已解衣,將入水,忽聞有呼其姓名者,聲甚遠。稍近聽之,乃亡母也。大聲疾言曰:“同行者非好人,切不可與浴。”已而母至,即負保急涉水至岸。值一民居,乃擲於竹間。居人聞外有響,出視之,獨見保在,其母及白衣皆去矣。

而防範意識的增強,其效力就不會局限於水邊了,狹邪賭場,無不有“江倀”在焉。鬼故事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真可以補“聖教”之不足。清人袁枚《子不語》卷三“水仙殿”一條雲:廩生程某,遇黑衣人,誘其去“水仙殿”遊玩,同出湧金門,到西湖邊,見水面宮殿金碧輝煌,中有數美女艷妝歌舞。黑衣人指曰:“此水仙殿也。在此處看美女與在學堂中作八股,哪個更快活?”這故事就頗有勸阻年輕書生少去網吧和歌舞廳的寓意,其教育意義已經超出了防溺鬼的範圍。而俞樾《右台仙館筆記》所記溺鬼多幻為狹邪人家,綺帷羅幔,繡被錦衾,好色之徒欣然登床,在旁觀者眼裏看到的卻是跨上了橋的欄杆。

從溺鬼的行為來看,雖然損人利己很是可惡,但“江倀”與“虎倀”相比,就不那麽卑鄙無恥,有時也很招人同情。如明人張瀚《松窗夢語》所記兩個溺死的青年書生,為了自己能夠托生,只好化成兩個“青衣”來引誘和自己同樣年輕的書生。所以這“利己”並非是求功求名,用人血染紅頂子,只是無可奈何,正如幾十年前那“百分之五”的定額一般,總是要有人頂替的。所以在這時就更能顯現出“不求替代”的溺鬼的崇高。《聊齋志異》中的《王六郎》是大家都熟悉的故事,“天意”已經安排一個婦人要來溺死,以做王六郎的替身,但真到了那盼望很久的日子,他反而成了救溺者。(這故事緣起於明人錢希言的《獪園》卷十三之“討替鬼”,蒲翁踵事增華之後,又被好說報應的善士點金成糞,收在《感應篇旁證》中,說是嘉慶間事了。)另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六記了一個卑賤的仆人失足落水而死的故事,雖然不如“王六郎”生動,但其人格似更為高尚,因為他從一開始就寧可永世沉淪水底,也不肯溺人求代,所以這些溺鬼自然也會被人們當成保護一方的神明。

上天安排要被溺而死的婦人,被溺鬼王六郎送上岸。——《聊齋志異·王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