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發明了電話?(第2/3頁)

梅烏奇馬上意識到這一現象有著不尋常的意義,並立即著手研究被他稱為“遠距離傳話”的裝置。

梅烏奇“遠距”傳話機離裝置示意圖

1854年,梅烏奇已制造出第一部像電話機一樣運行的樣機。第二年,梅烏奇進一步完善他的電話機並將其命名為“遠距離傳話機”。由於妻子癱瘓在床,梅烏奇就裝配了一個通話系統,把妻子的臥室和他的工作室連起來,以方便聯系。

梅烏奇

那個時候,貝爾只有兩歲。

1860年的時候,梅烏奇向公眾展示了這個系統,並在紐約的意大利語報紙上發表了關於這項發明的介紹。但是,英語水平不高的梅烏奇融不進美國主流社會,得不到應有的認可。

1871年,梅烏奇在一次搭乘斯塔滕島的渡輪時,渡輪的一個鍋爐發生了爆炸,導致125名乘客死亡。在這場災難中,梅烏奇被燒傷了。在養病期間,妻子賣掉了他實驗室裏包括“遠距離傳話機”在內的所有東西,而那個凝聚了他心血的模型,才賣了6美元。

也就是在這一年,梅烏奇終於提交了一份“專利預告”文件——這不是一份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因為那需要花費250美元,梅烏奇付不起。這種“專利預告”文件需要每年付10美元,三年後,梅烏奇連10美元都付不出了(五年後,貝爾遞交了專利申請)。

走投無路的梅烏奇,在1873年帶著記錄有全部實驗數據的筆記本和一部新的電話原型機,來到了西聯匯款公司,試圖毛遂自薦。但這家公司非但沒有接見梅烏奇,還在後來宣稱,梅烏奇向該公司提供的東西都不慎遺失。

後來證明,這家公司的高管是貝爾的朋友。兩年以後,貝爾提交了電話專利申請,並與西聯匯款聯手建立了一家新的公司。

在貝爾申請到電話的專利並成立公司進行商業化運作之後,梅烏奇終於將一紙訴狀遞到了法院,表示自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先發明了電話。

囊中羞澀的梅烏奇無法獨立負擔龐大的訴訟費用,他依靠著朋友律師的幫助,與貝爾打起了曠日持久的官司。當民意開始慢慢倒向梅烏奇,最高法院也開始考慮用欺詐罪指控貝爾的時候,梅烏奇的生命卻走到了終點。

1889年10月18日,81歲的梅烏奇帶著遺憾離開了人世。

官司自然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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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烏奇的第一部電話原型機

故事就這樣結束了?還沒有。

2002年6月11日,在梅烏奇逝世113年之後,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69號決議——這是一項關於“電話”的決議。

決議稱,梅烏奇於1860年在紐約展示的名為“teletrofono”的機械已經具備了電話的功能,而貝爾後來確實有各種渠道和機會拿到梅烏奇的實驗資料——

“眾議院認為安東尼奧·梅烏奇的一生及其成就應該得到肯定。他在發明電話過程中的工作也應該得到承認。”

決議公布,立刻引來軒然大波。意大利裔的美國人紛紛歡呼這一遲到一個多世紀的“公正判決”。但加拿大方面卻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篡改歷史(貝爾1870年移民加拿大,1882年又取得美國國籍)。

10天後的6月21日,作為回應,加拿大眾議院也通過了一項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2004年,在加拿大廣播公司舉辦的“最偉大的加拿大人”評選中,貝爾被電視觀眾評選“十大傑出加拿大人”。

就目前的絕大多數資料顯示,電話的發明人,依舊是貝爾。

有人認為,貝爾對電話的商業化和普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這一點上,他的作用類似愛迪生之於電燈泡,所以他對電話做出的貢獻更大。

也有人認為,梅烏奇先發明了電話,且貝爾確實有獲得梅烏奇資料的嫌疑。

不管怎樣,2013年3月16日,美國的專利法終於做出了一項重大改變:從之前的“先發明主義”(Fisrt-to-Invent),改為了“發明人先申請主義”(Fisrt-Inventor-to-Invent)。

只是關於電話的發明者究竟是誰,專利法已經無法給出答案。

饅頭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挺喜歡寫科學家的故事的。

因為我個人認為,能從整體上改變人類發展走向的事情,只有兩種:戰爭和科技。

戰爭,毋庸多言,是向著毀滅人類的方向去的。

而科技的發展,至少從目前情況來看,是為了提高和改善人類的生活(前提是別和戰爭聯姻)。

而作為科技發展的直接推動者——科學家,其實也擁有一個個不為人知的故事。他們不是一個個冷冰冰、高高在上的科研機器人,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喜有怒、有好事有糗事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