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擁有諸多“第一”,但她未必被人記得(第2/4頁)

24歲的同盟會會員彭家珍決定做這個犧牲者。當時彭家珍的另一個身份,是鄭毓秀姐姐的熱戀男友。毫無疑問,鄭毓秀的心裏也不好過,但還是通過周密的安排,幫助彭家珍最終行刺成功。

越來越多的刺殺行動,使得鄭毓秀的身份逐漸暴露——新一輪的刺殺開始了,只是主使人和被刺者顛倒了過來:袁世凱下令消滅她。

1914年,鄭毓秀只能前往法國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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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鄭毓秀改名“蘇梅”,進入索邦大學(巴黎大學前身)攻讀法學專業。

雖然放下了“刺客”身份,但鄭毓秀的社交能力一點兒都沒擱下。求學期間,鄭毓秀加入了法國法律協會,成為這個協會的第一位中國人。憑著流利的法語和翩翩的風度,鄭毓秀在法國重新建立了一個社交圈,成了中國留法學生中的佼佼者,也成了不少中國留法學生的“大姐”——幫助他們在法國立足,甚至幫他們申請各種生活補助。在向警予(中國共產黨第一批黨員之一)的書信裏曾多次提到,鄭毓秀在巴黎為幫助她們解決困難而四處活動。

1918年,鄭毓秀受南方軍政府吳玉章(後擔任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任校長)的委托,在法國協助中華民國的外交工作。1919年,廣州軍政府外交部正式任命鄭毓秀為外交調查名譽會員——不要小看這個頭銜,這是中國女性參政的一個先例。在那個時候,中國的女性參政,被認為是一件“招外人之訕笑”的事,所以鄭毓秀的這個“第一”有特別的意義。

也就是在1919年,巴黎和會召開了。

在那場瓜分第一次世界大戰勝利果實的大會上,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卻受到了極大的侮辱。面對需要簽字的和約,北洋政府把皮球踢給了當時的外交總長、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徵祥。陸外長請求辭職不被批準,簽字又不敢,只能躲進巴黎近郊的聖克魯德醫院。

1919年6月27日,中國代表團必須要決定是否簽字的前一夜,300多名留法學生和華工包圍了陸徵祥下榻的地方,要求他不能簽字。眾人推舉能言善辯的鄭毓秀進去和陸徵祥談判。

鄭毓秀在屋外經過花園時,折了一枝玫瑰藏在衣袖裏。進房間後,她用玫瑰枝隔著衣服頂住陸徵祥:“你如果敢簽字,我這支槍不會放過你!”

陸徵祥無從得知眼前的這個女學生何以散發出殺手的氣場,他又哪裏知道,這個女學生當初可是連袁世凱都敢殺。

但據顧維鈞回憶錄,當時被鄭毓秀恐嚇的是代表團秘書長嶽昭燏,並非陸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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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鄭毓秀終於通過了自己的博士論文答辯。

盡管胡適在後來的日記中對鄭毓秀通過博士論文答辯一事頗有不屑和質疑(他對鄭毓秀似乎一直有意見),但不管怎樣,鄭毓秀是有案可查的第一位中國女博士。

不僅僅是學業,鄭毓秀也收獲了自己的愛情。

有一種說法,說鄭毓秀曾對汪精衛示愛被拒絕(若為真也正常,當時的汪精衛英俊瀟灑,又敢於舍生取義,應該是眾多少女的夢中情人),也曾和王寵惠(法學大家,擔任過民國外交部長、國務院總理,參與起草《聯合國憲章》,有傳聞說鄭毓秀的博士論文是王寵惠代筆,胡適采信的就是這個說法)有過一段淵源,但她最終找到的愛人,叫魏道明。

熟悉民國史的人應該都知道魏道明這個人,他做過國民政府行政院秘書長、南京市市長,後來還擔任過駐美大使和首任台灣省主席。

但和鄭毓秀認識的時候,魏道明還只是一個留學生,而且比鄭毓秀小10歲。

兩人互相欣賞彼此的才華,在法國就關系不錯。1926年,雙雙回國的鄭毓秀和魏道明在上海一起開了一家“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

這在當時是件很牛的事情。因為當時的中國律師界,對女性一直排斥。根據1915年民國司法部頒布的章程,律師應為“中華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鄭毓秀在仔細研究了中國的司法制度後發現,作為一名取得法國律師牌照的中國人,她可以在法國租界的法庭出現。

魏道明

於是,鄭毓秀成了有案可查的中國第一位女律師。

當時的上海,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華人和洋人打官司,十打九輸,而鄭毓秀和魏道明的律師事務所就專門幫助華人,與洋人死磕——魏道明負責刑事訴訟,鄭毓秀專攻女性維權。

幾個官司一打,兩人在上海法律界的名氣就起來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甚至還代理過梅蘭芳和孟小冬的離婚案。當時,鄭毓秀擔任孟小冬的辯護律師,最終讓梅大師賠了孟小冬4萬元——要知道,在那個時候,女性離婚還能得到賠償費,且有4萬元之巨,簡直是聞所未聞。(溥儀當時與文繡離婚,也就給了5.5萬元賠償。按大米購買力,4萬元大概相當於現在的百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