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蘇區的政權(第4/7頁)

(8)突擊隊:黨與政府各1個3個人的突擊隊,3個人分在三村,公開的號召,秘密的考查,各種春耕的會議他們都去參加,可是群眾不曉得他們是突擊隊。

(9)比賽:全鄉都發動了生產比賽,激發了群眾極大的革命熱忱。本鄉的辦法:家與家比,屋(小村)與屋比,村與村比,鄉與鄉比,比什麽?比耕耘、比肥料、比雜糧蔬菜種得好,黨、團、政府與群眾團體會議的緊張,工作的激進,比賽起了大的推動作用。[74]

從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到蘇區組織的嚴密體系:黨、政府、群眾組織,環環相扣,層層相連,整個動員過程有宣傳、有組織、有監督、有領導,堪稱天衣無縫。不過,多少讓人覺得有些突兀的是,春耕本為農民的天然義務,中共為何要在這方面付出如此多的心力,這可能和一段時間內中共土地政策不穩定,農民生產積極性受到挫傷有關。從長遠看,解決這些問題,更需要的應該還是政策調整,以利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而不僅僅是大規模的組織動員,因為最有效的動員,也有日久生疲的可能。當年的材料顯示,蘇區動員很少會談及或考慮個人需要,這有其特定的理論背景,但無論當時還是日後,利益調整都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忽略了這一點,許多的政策制定可能就會有空中樓閣的風險,畢竟,把理想等同於現實未必就是實現理想的捷徑。

盡管不無可討論之處,蘇維埃政權的群眾動員總體上看還是反映著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的人民性立場。蘇維埃制度理論上是建構在民主運作的框架之中。1933年底召開的江西省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明確要求:“對城鄉蘇維埃的工作在廣泛運用民主主義的基礎上,要實行選民的召回權,建立村代表會議及村代表主任制,在鄉和村中組織各種委員會,吸引廣大群眾參加蘇維埃工作。”[75]選民召回權的強調,使代表的權力和責任與選民發生直接的聯系;而委員會制度既保證了上下通聯,又體現了群眾意志。1933年5月,安遠縣蘇維埃政府要求各地設立茶亭,方便來往行人,對於設立茶亭的經費,縣府要求“當地政府負責召集當地鄉蘇代表會議和各群眾團體會議,討論決定其費的開支,在(再)由當地群眾募捐供給之,切不可借口濫捐”。[76]可見在當時的政權運作體系中,如果充分發揮制度設計的效能,代表會議可以成為反映民意和決定政策的重要一環。中共在實踐中摸索出的這一基層政治運作體制,雖然由於蘇區的現實環境、黨組織與鄉村政權的磨合需要及時局變化等因素未及真正展現和推廣,但體現了中國傳統鄉村政治面貌的充分潛力。

為加強各級蘇維埃政權的建設,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與實施了蘇維埃選舉細則,對蘇維埃的選舉原則及方法作出規定,並領導各級蘇維埃展開由下而上的選舉運動。中共有關決議明確指出:“蘇維埃的民主,首先表現於選舉運動。”[77]蘇維埃代表選舉在當時受到相當的重視。從選舉過程看,雖然中共黨組織要求不要直接幹預選舉結果,強調“黨對於蘇維埃委員選舉可以擬定名單,但不能直接向群眾提出,只有在群眾中宣傳,使群眾接受這種意見,選舉出來”,[78]但包辦的現象特別在初期事實上難以避免。隨著中共蘇區政權的鞏固,選舉也逐漸制度化,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1933年進行的蘇維埃代表選舉中,各地注意“在選民大會中必須發動選民鬥爭,從鬥爭中來選舉工作積極、鬥爭堅決的真正勞苦工農青年及勞動婦女充當蘇維埃代表,反對過去指派方式”。[79]贛縣的選舉“相當的發動了群眾的鬥爭,如在選舉時選了不好的分子當代表,群眾立即反對(清溪古村區)”。[80]興國、上杭、瑞金等地“普通的以鄉為單位,組織了三人至七人的宣傳隊,比較先進的地方組織了化裝講演,演新戲,俱樂部開晚會,各學校上選舉課等,造成選舉的熱潮”。[81]根據毛澤東1933年的調查,這年年底進行的蘇維埃代表選舉雖然沒有實行直選,而是層級代表選舉,但有些地區選舉還是開展得有聲有色。福建上杭才溪鄉公布的候選名單得到群眾積極回應:

下才溪一百六十多人(內應選九十一人),一村貼一張,每張均寫一百六十多個名字。群眾在各人名下注意見的很多,注兩個字的,五六個字的,十多個字的,兒童們也在注。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或“消極”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著“官僚”二字。受墻報批評的有二十多人,被批評的都是只知找自己生活、不顧群眾利益、工作表現消極的。有詩歌。內有三張批評鄉蘇對紙業問題解決得不好。[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