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十一章 近代第一戰(第2/6頁)

對此,副島種臣很淡定地表示,人口買賣是違背國際公約的,你們手裏頭的這些個賣身契根本沒有法律效應,所以,滾吧。

不得已,秘魯人只得悻悻而退。本來以為這事兒就算完了,可沒想到過了幾天那幫人又來了,這回還帶了個法律顧問,對副島種臣說,我們承認這些人口系販賣所得,也承認人口販賣違背法律,但是在你們日本,卻是合法的。

副島種臣一愣:你啥意思?聽你的口氣,我們日本是不算在人類世界裏還是怎麽著?

“你們日本人自己也販賣人口,那些遊女藝妓,不就是買進賣出得來的嗎?”

在那年頭的日本,青樓的姑娘們基本都是買賣所得,雖然這個產業在列島古老又悠久,但也確實屬於不折不扣的人口買賣。

所以副島種臣有些吃癟,想了幾秒鐘後便掛出了免戰牌,表示這個牽涉到了法律專業,不歸我們搞外交的管,不過你別走,我找我哥們兒來對付你。

他的哥們兒叫江藤新平,時任法務卿,也是佐賀出身,自年輕時就跟大隈重信副島種臣關系不錯。

面對氣勢洶洶的秘魯人,江藤新平顯得非常淡定,他面帶微笑和對方說道:“您說得其實也有道理,不過有一點您忘了,國際法和國內法是不通用的,所以就算我們日本販賣人口不違法,但一樣能處理你們這档子破事兒。不過,為了要你們心服口服,我這就回去簽署解放娼妓的相關法令。”

當月,日本就出台了司法省第二十二號令,內容是現存日本境內一切娼妓的賣身契全部作廢,所有從事花柳業的女性通通為自由身。

那幫中國人也被平安地送回了國,秘魯人不爽也不服,尋求第三國裁決,結果在明治八年(1875年)的時候,經第三方面俄羅斯帝國的判定,認為日本所作所為沒有任何不妥,判秘魯敗訴。

應該說在這次事件中日本人的所作所為確實是相當仗義,以至於讓大清很多場面上的官老爺認為聯日抗洋著實系一條妙策,這東風壓倒西風指日可待。

唯獨李鴻章不這麽認為,其實他很清楚清日兩國的這道條約純屬權宜之計,要不是當時亞洲實在是沒有其他能聯合的國家了,這老頭才不會願意和日本共進退呢。

而日本方面實際上也一樣,從之前他們在那裏糾結要不要給大清治外法權就能看出端倪了,解救中國奴隸,說到底不過是因為那秘魯人遠在地球南半段壓根和日本沒啥交集,這才出於人道和考慮到日中兩國兩千年友誼出手幫了一把,如果哪一天真的碰上了必須在“中國”與“日本國家利益”這兩樣之間做出抉擇,那日本會毫不猶豫地,用盡一切能用的手段來選後項。

畢竟國家和國家之間,只有利益才是永恒的。

明治六年(1873年)四月,與大清正式締結了那份《日清修好條規》後不久,時任外務卿副島種臣再度出訪北京,他這次是專程為了一件事交涉而來的。

此事發生在明治四年(1871年)的十月,話說在那年那月,琉球海域發生了一次規模很大的風暴,吹翻了很多過往船只,其中有一艘船盡管僥幸沒沉,但船上的船員們卻都崩潰了,他們放棄了抵抗,聽天由命地隨波逐流,打定主意漂到哪兒就算哪兒。

要說這夥人運氣還算不錯,經過數晝夜漂流,總算是大難不死地摸到了陸地,成功地靠了岸,船上總共66人無一傷亡地又重新鞋底沾上了泥。

這艘幸運而又特殊的船靠岸的具體地點位於今天中國的台灣省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

說它幸運,自是因為它大難不沉,說它特殊,則原因有二,其一,這是一艘貢船;其二,這是一艘來自琉球的貢船。

話說琉球當年被薩摩幹翻之後,雖然名義上仍是中華藩屬,但同時也給日本上貢,這一次的貢船,正是開往日本的。當時船裏除琉球籍船員、官員之外,還有十來名日本人陪同。

再說那66個上了岸的哥們兒瞅著這風大浪高的也沒法再開船,而且天上仍在下著暴雨,四下一合計,便決定就地找個地方待兩天,坐等雨過天晴。於是這夥人就一邊走一邊看,仔細留心四周有沒有民居之類的地方,結果人住的沒找著,神住的倒是看到了。當這幫人來到了一個土廟前的時候,欣喜地發現廟裏挺熱鬧,一堆人正坐在裏頭像是在集會,大夥頓時非常高興,覺得既然有人,那麽只要商量一下溝通一下,便能解決自己的食宿問題,至少是今晚的食宿問題。

即便對方橫不講理油鹽不進,那到時候大不了再換一家,找找別人。

所以眾船員們並未多想,只是滿臉堆笑地肩並肩走了進去。

他們不知道,自己這一進去,就再也沒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