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革命

自由,那帶著巨人聲音的夜鶯,驚醒了大多數沉睡者……除了為爭取或反對自由而戰,還有什麽事情值得我們關注?那些不可能熱愛人類的人,可能仍然是大人物,例如專制君主。但是,普通人怎麽可能無動於衷?

——伯爾納(Ludwig Boerne),1831年2月14日[1]

已失去平衡的各國政府感到恐懼,受到威脅,並且因社會中產階層的呼聲而陷入混亂之中,他們處於國王和臣民之間,打碎了君主的權杖並盜用了人民的呼聲。

——梅特涅致沙皇,1820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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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政府在阻止歷史進程的無能為力上,表現得像1815年後那個時代那般明顯而普遍。防止第二次法國大革命,甚或一場法國模式的歐洲普遍革命,是所有剛剛花了20多年才粉碎第一次革命的列強的最高目標,即使英國也是如此。雖然它並不同情在整個歐洲重新建立起來的反動專制主義,而且清楚地知道改革不可能也不應該避免,但是它對一場新的法國雅各賓擴張的恐懼,恐怕更甚於其他國際偶發事件。更有甚者,革命主義在歐洲歷史上從來沒有,在其他地方也很少這樣流行,這樣普遍,這樣容易在自發感染和有意宣傳的影響下傳播開來。

在1815—1848年之間,西方世界有三次主要的革命浪潮。[亞洲和非洲尚未受影響,亞洲第一輪大革命,“印度兵變”(Indian Mutiny)以及“太平天國運動”,要到19世紀50年代才發生。]第一次發生在1820—1824年。歐洲地區主要局限在地中海一帶,以西班牙(1820年)、那不勒斯(1820年)和希臘(1821年)為中心。除希臘外,所有起義都遭鎮壓。西班牙革命使拉丁美洲的解放運動重新復活,該運動是受到拿破侖於1808年征服西班牙而激發,並在最初的嘗試失敗後,淪為少數偏遠地區的難民和盜匪活動。西屬南美的三個偉大解放者,玻利瓦爾(Simon Bolivar)、聖馬丁(San Martin)和沃伊金斯(Bernardo O’Higgins),分別建立了獨立的“大哥倫比亞”(包括現在的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阿根廷[但減去現在的巴拉圭和玻利維亞內陸地區,以及減去拉布拉塔河(River La Plate)的對岸草原,在這裏,現屬烏拉圭的東班達牛仔們曾與阿根廷和巴西人作戰],以及秘魯。聖馬丁在英國激進貴族柯克蘭尼[Cochrane,福雷斯特《霍恩布洛爾艦長》(C. S. Forester’s Captain Hornblower )的原型]統率的智利艦隊幫助下,解放了西班牙勢力的最後堡壘——秘魯總督府。到了1822年,西屬南美已獲解放。溫和、有遠識而且具有罕見自我克制精神的聖馬丁,把解放後的南美留給玻利瓦爾共和派,自己則退往歐洲隱居,靠著沃伊金斯的補助金,在通常是債務纏身的英國人的庇護地布倫(Boulogne-sur-Mer)度過了高貴的一生。與此同時,派去對付墨西哥殘存農民遊擊隊的西班牙將軍伊圖爾比德(Iturbide),在西班牙革命的影響下與遊擊隊聯合起來共同起事,並在1821年奠定了墨西哥的永久獨立。1822年,在當地攝政領導下,巴西平靜地從葡萄牙獨立出來,該攝政是葡萄牙王室在拿破侖垮台後,重返歐洲時留駐在巴西的代表。美國幾乎立即承認了巴西這個新國家中最重要的一員;英國關心的是與它締結商業條約,不久也承認了巴西的獨立;法國人實際上在19世紀20年代之前便已撤出該地。

第二次革命浪潮發生在1829—1834年,而且影響了俄國以西的整個歐洲以及北美大陸,因為傑克遜總統的偉大改革年代(1829—1837年),雖然與歐洲的動蕩沒有直接關聯,但仍應算作其中的一部分。在歐洲,推翻法國波旁王朝的革命激起了其他各種動亂。比利時(1830年)從荷蘭贏得獨立;波蘭革命(1830—1831年)在經過重大的軍事行動後被鎮壓下去;意大利和德意志各地動蕩不安;自由主義在瑞士盛行,那時它是一個遠不如現在太平的國家;而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則開啟了自由派和教士的內戰時代。甚至連英國也受到影響,部分是因為其境內火山——受到《天主教解放法》(1829年)和重新展開改革鼓動的愛爾蘭——隨時都有噴發的危險。英國1832年的《改革法》(Reform Act)相當於法國1830年的7月革命,而且的確受到來自巴黎的強烈刺激。該時期是近代史上英國政治發展與歐洲大陸同調的唯一時期,我們可以中肯地說,若非受到輝格和托利兩黨的抑制,某種革命形勢可能會在1831—1832年的英國發展起來。而在整個19世紀,也只有這段時期可以使上述分析不像純然虛構出來的。

因此,1830年的革命浪潮要比1820年那次嚴重得多。事實上,它標志著西歐資產階級勢力對貴族勢力的最後勝利。接下來50年的統治階級,將是銀行家、大企業家,以及有時是高級文官的“大資產階級”。他們被不露鋒芒或同意推行資產階級政策的貴族所接受,沒有受到普選的挑戰,盡管有來自外部的小商人或不滿商人、小資產階級和早期工人運動的困擾。資產階級主導的政治制度,在英國、法國和比利時大致相似。它們都采行君主立憲,都為選舉人設下財產或教育資格的限制,借此確保民主的安全性。法國最初只有16.8萬人具有投票資格。事實上,這與法國大革命的第一階段,也是最溫和的資產階級統治時期制定的1791年憲法極其相似[1] 。然而在美國,傑克遜式的民主已比歐洲更進一步:不受限制的政治民主,因贏得邊疆居民、小農場主和城市貧民的選票而全面得勢,擊敗了類似西歐的非民主有產者寡頭政治。這是個不祥的變革,溫和自由主義的那些思想家,充分認識到擴大普選權可能是遲早的事,因而密切地注視著這個問題。特別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queville),他的《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1835)一書,曾就此問題得出悲觀的結論。但是正如我們在後面將看到的,1830年同時也標志著一種甚至更加激進的政治變革:英、法工人階級開始成為一支獨立自覺的政治力量,而民族主義運動也開始在許多歐洲國家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