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五章 民國初年的外交和蒙藏問題(第3/3頁)

注907 是年十一月,中俄會訂《呼倫貝爾條件》:(一)呼倫貝爾為特別地域,直屬中華民國政府。(二)其副都統由總統任命,與省長同等。(三)軍隊全用本地民兵組織。倘有變亂,不能自定,中國通知俄國後得派兵赴援。惟事定後即須撤退。(四)其收入,全作地方經費。(五)中國人在呼倫貝爾,僅有借地權。(六)將來築造鐵路,借款須先盡俄國。

注908 中國得派大員駐紮拉薩,衛隊以三百人為限。英國駐紮拉薩的官的衛隊,不超過中國官衛隊的四分之三。

注909 華企雲《中國邊疆》,謂據鮑曼《新世界》(Bewman,New World),所謂外藏,實包括昌都,而內藏則僅有巴塘、裏塘。見三〇九頁。

注910 俄帝遜位,在民國六年三月十二日。勞農政府成立,則在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至是年三月三日,而對德成立和約。參看第九章。

注911 參看第八、第九章。

注912 巴西、美利堅、墨西哥、秘魯。

注913 日、奧、葡、荷,於十月六日承認。班、德、俄、意、法、瑞典、英、丹、比,於七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