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五章 民國初年的外交和蒙藏問題(第2/3頁)

這是民國初年的蒙、藏交涉。至其後來,則因俄國的革命,注910頗替中國造成一個好機會。外蒙因失其援助,且受兵匪的侵掠,於八年十一月,籲請取消自治。呼倫貝爾的自治,亦隨之而取消,其時政府方任徐樹錚為西北籌邊使,編練邊防軍。然而駐紮在外蒙古的,只有一旅一團。直皖戰後,更其無人過問。注911而白俄卻計劃以外蒙為根據地,以反對赤俄。又得他國接濟軍械。至九年十一月,庫倫遂為白俄所陷。中國不能鎮定。至十年七月,為遠東共和國的兵所打平。其時蒙古人已在恰克圖成立政府。至此,遂移於庫倫。以活佛為皇帝。十三年五月,活佛卒,遂將君主制取消。而唐努烏梁海,亦由俄人扶助,自立為共和國。西藏方面,中、英的交涉,依然停頓。藏番卻於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九年,叠次入犯。西康之地,多為所陷。班禪於十二年出奔,至今滯留在內地。而達賴又於二十二年十二月圓寂。藏事的解決,就更難著手了。

民國初年,還有一件重要的交涉,於此也得補敘的。那就是所謂滿、蒙五路的建築權。當民國成立以後,國人頗關心於承認問題。外國中有好幾國,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後承認的。注912有許多國,則在正式大總統選出之後承認。注913而日、英、俄三國,都附有條件。俄國要求外蒙古自治。英國要求外藏自治。日本則提出所謂開海、四洮、洮熱、長洮、海吉五路的建築權。這要求的提出,還和二次革命時張勛兵入南京,殺害日本人三名有關,但其提出,恰在選舉正式總統之前一日。中國政府,也承認了。日本自此覬覦蒙古之心就更切。

【注釋】

注897 但付墊款四十萬鎊。

注898 又議決:關於特定問題的用途,有一國提出,即可作廢。

注899 當時中國最反對的,為“對於鹽稅,須設立特別稅關,或類似稅關的機關,監督改良”一條。

注900 時財政總長周學熙,電令駐英公使和英國克利斯浦公司,成立借款一千萬鎊。六國團電知本國各分行,不代中國匯兌。周學熙命長蘆鹽運使,於稅項下按月取出克利斯浦借款利息。與庚子賠款有關的各公使,忽又出而抗議。說鹽稅系庚子賠款的擔保,不能移作別用。——其實自辛醜以後,鹽稅逐年增加,以賠款余額為擔保,久有其事。使團並沒反抗。——中國不能已,將財部命令取消。《克利斯浦借款合同》,有“在債票全發行以前,中國政府如欲借款,公司有優先權”的條件,亦由中國政府予以賠償,將此條取消。

注901 賠款五十萬鎊,合七百五十萬盧布。後減為二百五十萬盧布。分二十五年還清。須前三年賠款付清,並商埠開辦,已滿三年,英兵乃撤退。此時賠款由中國代償,英兵亦即撤去。

注902 一八八一年之《中俄條約》,本訂明十年修改一次。倘或未改,便仍照行十年。第一、二次都未改。此時為第三次滿期。俄人乃向中國提出強硬要求。其條件為:(一)國境百裏以內,一切貿易都無稅。(二)俄人於蒙古、新疆,均得自由移住。且一切貿易均無稅。(三)科布多、哈密、古城三處設領。(四)伊犁、塔城、庫倫、烏裏雅蘇台、喀什噶爾、烏魯木齊等處,有設領主權。於各該處及張家口,均準俄人購買土地,建造房屋。

注903 俄人提出最後通牒,在一九一一年三月十日。以二十八日為最後期限。中國於二十七日承認。

注904 商務專條所載,為:(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轉,經理工商業及其他各事。(二)俄人通商免稅。(三)俄國銀行,得在蒙古設立分行。(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買地,建築工廠、鋪戶、房屋、貨棧,及租地耕種。(五)俄人得在蒙古經營礦業、森林業、漁業。(六)設立貿易圈,以便俄人營業居住。(七)俄人得在蒙古設立郵政。(八)俄國領事,得使用蒙古台站。私人只須付費,亦得使用。(九)蒙古河流,流入俄國的,俄人在其本支流內,均可航行。(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橋,而向橋上的行人,征收費用。(十一)由俄國領事或其代表,與蒙官組織會審委員會,審理俄蒙人民事上的爭論。

注905 惟可任命大員,偕同屬員衛隊,駐紮庫倫。此外又得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各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俄國除領事署衛隊外,不駐兵,不幹涉外蒙古內政,不殖民。

注906 此約訂明:(一)外蒙古無與各國訂結政治、土地國際條約主權,而有與外國訂結關於工商事宜國際條約之權。(二)中國駐庫倫大員,衛隊以二百人為限。其佐理員分駐烏裏雅蘇台、科布多、恰克圖的,以五十人為限。俄國庫倫領事衛隊,以五十人為限。他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