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四章 中法戰爭和西南藩屬的喪失(第3/3頁)

雖然如此,西藏問題,仍未得平安無事。當一八八六年條約訂定時,英國所派入藏隊伍,仍未即折回。藏人乃於邊外隆吐山,修築炮台以禦英。英人以地屬哲孟雄,和中國交涉。總署行文駐藏大臣開導。藏人不聽。至一八八八年,遂被英兵逐回。一八九〇年,乃由駐藏大臣升泰,在印度和英人訂立《藏印條約》:(一)承認哲孟雄歸英保護。(二)藏哲通商等事,於批準後六個月會商。至一八九三年,乃成《接議印藏條約》。訂開亞東關。而西藏人拒不肯行,遂為一九〇四年英兵侵藏張本。

於此還有一事,也是因英法侵略西南而引起的。葡萄牙人借居澳門,本來按年納租。到一八四九年,才借口其頭目啞嗎嘞被殺,抗不交納。一八六二年,葡人請法國介紹,和中國訂立條約。因為澳門問題,未能互換。注792法、越事起,葡人自稱系無約之國,可以不守局外中立之例。中國人怕他引法國兵船從澳門侵入,頗敷衍他。後來事情也就過去了。而鴉片從五口通商以來,就不再提禁止之事。一八五五、五六年間,東南各省,且紛紛抽厘助餉。一八五八年,桂良、花沙納在上海所議《通商章程》,訂明每百斤抽稅三十兩。並訂明運入內地,專屬華商。如何抽稅,聽憑中國辦理。《芝罘條約》,又訂定厘稅在海關並征。而所征之數,仍未能定。後來彼此爭執。直到一八八三年,才於《芝罘條約續增專條》,定為每百斤征收厘金八十兩。而緝私問題又起。英人借口澳門若不緝私,香港亦難會辦。中國不得已,和葡人先定《草約》四款,許其永居管理澳門。然後於一八七七年正式訂立條約,遂成割澳門以易其緝私之局了。而澳門割讓以後,界址又未能劃定;不但陸地多所侵占,一九一〇年議界時,葡人並要求附近大小橫琴諸島嶼。我國堅持不許。迄今尚為懸案。

【注釋】

注782 Dupuis。

注783 越南亡後,義內附,改名永福。

注784 Sir Thomas Francis Wade。

注785 時閩浙總督為何如璋,以船政大臣督辦沿海軍務。張佩綸以侍讀學士會辦海防。但實際由佩綸主持。

注786 Courbet。

注787 至“邊界通商,由中國體察情形,設法勸道。如果可行,再行妥議章程。倘多窒礙,英國亦不催問”。

注788 即伊洛瓦諦江。《滇緬條約》華文作“厄勒瓦諦江”。

注789 即木邦。

注790 英初並緬時,其外部的聲明,願將潞江以東,自雲南南界,南抵暹羅,西濱潞江,東抵瀾滄江下遊;其北有南掌,南有撣(shàn)人,或留為屬國,或收為屬地,悉聽中國之便。至此時,則南掌盡歸暹羅;撣人各種,以康東土司為最大,英人不肯讓出。

注791 據薛福成原奏,其時英所守界,越虎踞而東,已數十裏;越鐵壁亦六七十裏。

注792 一八六八年,總署曾將六二年所定草約刪改,議由中國償葡道路房屋之費一百萬兩,而將澳門收回,未能有成。